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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兔死烹狗南陽劉理新

    可以,先付錢,籤合同,付一年租一年,不付就收地,這邊就很多賴著不給。都是套錢的,包地補錢,前兩年補貼,後面不補他沒錢給你了。有的種樹,不給錢你也沒辦法,不能亂砍樹,現在這世道沒法說,租了地辦養牛場,騙補貼被抓了,場地封了,錢不給地也收不回,他拿地抵押套錢,收不回錢,人家扣地出租再補貸款,農民沒地又沒錢,扯皮糊塗賬,

  • 2 #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有外地人來想租村裡山上的荒地,給500每年每年加10元的租金要租20年,可以租嗎?

    對於農村荒地的對外界的流轉和出租,不能只看流轉價格,還需要看其流轉土地的目的是搞種植還是搞其他的開發,而且還要看其具體的資金實力情況,以免出現拖欠流轉費用的情況。最後就是看看村集體全體成員或者村代表是否同意了。

    1、流轉人的資金情況。因為是流轉20年,每年每畝租金500,肯定不會是小面積的流轉了。起碼也得幾百畝的面積,這樣每年的流轉資金就是個比較大額的數量。如果流轉人的資金不充裕的話,必然會出現拖欠流轉資金的情況,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這在今後的流轉資金的清繳是個難題。

    2、流轉土地的用途。如果是進行種植業活著養殖業的話還是可以的。畢竟還是屬於農業生產的範疇,如果是進行其他方式的開發的話,我建議還是聽取全體村民或者村代表的意見。畢竟現在很多的農村新生人口都沒有承包地,還不如流轉給村裡人進行種養業的開發,也能緩解村集體內部的矛盾。

    3、租金的清繳方式。我建議最好在簽訂合同時就要在合同中註明,流轉資金的清繳方式,是每年年初付一次還是幾年付一次租金。如果出現流轉資金清繳不到位的違約情況,也要註明。也是為了減少後期的爭端和麻煩。特別是在錢這個問題上,村委會更是要慎重的對待。而且,簽訂的合同要在鄉鎮一級的政府進行備案,也便於後期矛盾和爭端的解決。

    4、聽取村集體全體成員或者全體村民代表的意見。對於這一點,在《土地承包法》中是有著明確的司法解釋的。主要原因就在於村裡的荒地,是屬於村集體的共有財產,每個村民或者村代表都有知情權和否決權來維護屬於自己和村集體的正當權益。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 3 # 不惑風雨依心而行

    這個可以有。。。簽好合同,租金視當地山場承包價格定,荒山承包可以簽訂五十年,但合同必須註明用途,只能作為種養使用,不能毀壞山林做開礦破壞山體。。。為防備萬一,承包費可以一把付,或是先收十年的。

  • 4 # 分享農業知識

    你好,我是世界壽鄉,中國,梅州,蕉嶺奇異花木場和果園基地的農場主。

    有外地人想租村裡山上的荒地,給500元,每年要加10元的要租金且租20年,可以租嗎?

    其它地方地方不清楚,不妄加評論。就拿世界壽鄉,中國,梅州,蕉嶺各村裡的山上荒地來說,從2000年左右說起,一開始這樣的荒地租給人家種植果樹或者是其它的東西,各村鎮不等的價格,每畝地每年的租金4-6元,隨後不斷地攀升,接著每畝地8-10元,續後基本上都是以每畝每年上浮1-2元一畝的價格走勢,一直持續至今基本上約在20一30元一畝地,每年的遞增視各村鎮不一,約在5%-10%,租金從10年起至30年不等,租金從合同之日起交清1-3年不等,押金甲方乙方自行商議,各村鎮不等。有些甚至是連押金都沒有的都有,這種情況的,一般情況下,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交清5-10年的租金,以並還有諸多細節方面,不作詳細簡介。

    上述的這些村裡的山上荒地,且還是要在縣城周邊的村裡山上的荒地。如山村裡的村裡的山上荒地,價值還更便宜。

    總之,流轉租用山上的荒地,各種各樣的價格,各種各樣的簽約合同。

    見圖:2016年流轉租用山上的荒地,總面積實為124.68畝地,每年租金150元,合同之日起交清1年的租金,沒有押金的。

    我們這裡的水田,若是山村裡農戶的水田,每畝每年土地流轉費500-600元,縣城周邊農戶的水田,每畝每年土地流轉費800-1000元。

    如若視我們這裡的情況來說的話,提問中的村裡的山上荒地,每畝每年土地流轉費500元,每年遞增10%,租期20年,早就應該租給外地人了啊。

  • 5 # 雞蛋小哥

    這個問題不是很清楚,你沒有講單位,一畝地五百,還是一大片五百,用途和租金加的單位,

    如果僅僅是租地種植,而且僅是承包按年給錢,可以考慮,

    如果是扭轉,就要好好的考慮一下了,而且還要籤正式的合同,請第三方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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