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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匆匆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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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烏斯渾濤聲
“贅婿”是指婚後居住在女方家裡的男子,所生子女跟隨母姓。在古代,“不孝有三,無後最大”,這種入贅女方家是迫不得已。
秦漢時期贅婿就是奴隸,後期地位有所提升。
贅婿一 、努爾哈赤。努爾哈赤是佟氏的贅婿,後來佟妃去世,他改回愛新覺羅姓,並與葉赫那拉氏生子皇太極。
贅婿二 、李白。李白四次結婚,其中兩次倒插門,50歲被宰相宗楚客招為婿,因死罪被宗楚客解救出獄,大難不死。
贅婿三 、左宗棠。左宗棠大器晚成,年輕時入贅周家,多虧妻子勸勉,他才沒有墮落,步入仕途,名揚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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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丿信念568
說起贅婿,其實從秦始皇到唐代,他們的日子是不好過得,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載:“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取陸梁地。”《漢書·晁錯傳》載:“秦之戍卒,……先發吏有謫及贅婿賈人。
漢代承襲秦代遺風,對贅婿的賤視有過之而無不及,並且禁止贅婿為官吏。《漢書·貢禹傳》中說:“孝文皇帝時,貴廉潔,賤貪汙,賈人贅婿及吏坐贓者,皆禁錮不得為吏。”南北朝時期,贅婿滴戍的法律被取消,但賤視贅婿的風俗依然如故。唐代時,贅婿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也是沒有好轉的。唐人對《史記》的註釋,很能說明當時世人對贅婿的看法。司馬貞索引:“贅婿,女之夫,比於子,如人疣贅,是餘剩物也。”顏師古補註:“謂之贅婿者,言其不當出在妻家,亦猶人身有疣贅,非所有也。”更有甚者,五代時南唐朝廷竟然又把贅婿與傭奴等同起來,徵編為軍隊。宋元明清四朝,贅婿的社會地位略有好轉。但官方世人賤視贅婿的評判,還是時有發生。官方對贅婿的懲罰和賤視,加重了整個社會對贅婿的鄙視。當時在福建閔南地區,舊時代這種入贅女家的男子常會被人瞧不起,譏諷他是“賣大燈”。因原來家族遇有重要節日,各家的大燈上都要寫自家的姓氏和郡望或堂號,如洪姓則在大燈一邊大書“洪”字,另一邊大書“敦煌”二字。入贅女家之人,每遇節慶之時,大燈上就不能書寫入贅者原來的姓氏和郡望,而要寫上女家的姓氏和郡望,所以,世俗之人譏諷入贅者為“賣大燈”。
其實簡單來說贅婿就是原為母系家族婚制,是從妻居、服役婚等古婚遺俗的發展。所以這也是入贅得以延續的原因,或是女方需要勞動力,需要養老接代;或是男子家貧而無力娶妻,只能以身為質到女家完婚。從秦漢時,入贅形式具有“贅婿服役”的性質。到宋代以後,入贅變為“贅婿補代”、“贅婿養老”性質,女家沒有男性子嗣,招婿上門接續宗祧,補充勞力,並贍養女家老人。贅婚有改為妻姓與不改姓兩種形式!
我認為贅婿作為一種婚姻形式,贅婚彌補了社會上男娶女嫁的不足的情況,有著不可替代的社會價值,原本應該是受到社會的肯定,但由於封建觀念作怪,再加上封建律法的推波助瀾,贅婚反而受到社會的歧視,蒙受了不應有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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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啃史書的段子手
其實通俗一點說,贅婿不就是招女婿嗎?現代的上門女婿都要把自己的姓改成女方家的,要是在古時候,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那一套封建歷數家法規矩就更多了,贅婿的社會地位可以說是不經一提。
總得來說,要是入贅的話,就相當於嫁給女方家了,和賣身為奴差不到那裡去,連兒子都是跟人家女方的姓,岳父要是沒了連個繼承權都沒有,因為自始至終贅婿就是一個外人。在秦漢的時候,贅婿地位就等同於奴婢,在之後也強不到哪去,所以在古時,不到萬不得已一般沒人會去倒插門,尤其是有前途有理想有抱負的讀書人,所以就會出現榜下捉婿的情節。
到了明清兩代,三綱五常三從四德一類的封建文化被運用到了淋漓盡致,把自己的祖宗本姓拋下入贅的人會有什麼遭遇可想而知,一般情況下,仕途升遷各種待遇包括社會名聲都會受到大大的影響,所以那些年豪門甚至是皇家的在召女婿方面都普遍發愁,一般人看不上,看上的人又不願意,所以找一個好贅婿在當時可是難上加難。
曾經有野史說,萬曆皇帝想招駙馬,選中了三個大臣家的兒子,第二天想找召近宮來挑選,不想走漏了風聲,這三家大臣連夜就給自己的兒子訂了婚,第二天當三個候選人一進宮,才知道這三哥們都成了已婚青年,萬曆皇帝心知肚明,卻也無話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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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就婚、定居於女家的男子。以女之父母為父母,所生子女從母姓,承嗣母方宗祧。秦漢時贅婿地位等於奴婢,後世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