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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曹說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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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渣嘯西風
各朝代管制嚴格程度不同,而且刀和劍的管制嚴格程度也有不同。劍在古代很長一段時間內是不允許平民階級佩戴的。《說文》上記有:“古者天子二十而冠帶劍,諸侯三十而冠帶劍,大夫四十而冠帶劍,隸人不得冠,庶人有事則帶劍,無事不得帶劍”這裡說的有事指的是有戰事。就是說在沒有進入戰備情況的時候,是不允許平皿佩劍的。這說明在先秦時期劍的管制就已經非常嚴格了。青銅時代長刀還沒有出現,所以僅僅對於佩劍有管制。
到了漢代進入鐵器時代,劍在戰爭中的作用開始被環首刀所取代,更是變成了身份的象徵。《後漢書·輿服志》記載:“自天子以至百官,無不佩劍”,“公卿以下至縣三百石長導從,置門下五吏,賊曹督曹功曹,無不佩劍”。這都是當官的人才會佩劍。但是刀並不禁。
南北朝時期五胡亂華對於佩劍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北朝遊牧民族大多並不講究,而南朝羸弱,很多士大夫連馬都沒見過,更不用說佩劍尚武,他們即便需要佩劍表示身份也是使用木劍。宋齊梁陳各國更迭,總的來說
直到隋代統一天下,重新制定規則,對於佩劍的等級制度定的很詳細。包括劍的種類以及配飾都做了嚴格要求。《隋書·禮儀志》記載:“一品,玉器劍,佩山玄玉。二品,金裝劍,佩水蒼玉。三品及開國子男,五等散品名號侯雖四、五品,並銀裝劍,佩水蒼玉,侍中已下,通直郎已上,陪位則象劍。”隋文帝開皇十五年釋出禁令:“收天下兵器,敢有私造者,坐之”。隋煬帝楊廣規定:“民間鐵叉、搭鉤、鑽刃之類,皆禁絕之”所以隋代禁止刀劍武器。
到了唐代,佩劍風氣減弱,《唐開元禮》:“漢制,朝服帶劍,晉代以木,謂之班劍。”唐代達官貴人也開始佩戴木劍,唐昭陵李勣墓就出土了一把木質班劍。唐律中“甲、弩、矛、矟、具裝等,依令私家不合有”,至於“弓、箭、刀、楯、短矛者,此上五事,私家聽有”所以唐代普通刀是可以佩戴的。
而到了宋代,早在宋初,趙匡胤就下過一條法律:“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宋代的《刑統》也規定“諸私有禁兵器者,徒一年半”。而這個標準沿用唐代。就是說刀在非京城,還是可以佩戴的。但是後期“景佑二年,罷秦州造輸京師弓弩三年。詔:‘廣南民家毋得置博刀,犯者並鍛人並以私有禁兵律論。’先是,嶺南為盜者多持博刀,杖罪輕,不能禁,轉運使以為言,故著是令。”連民間的開山刀都禁了。
元代查的就更嚴了,《元律》:諸私藏甲全副者,處死;不成副者, 笞五十七,徒一年;零散甲片下堪穿系禦敵者,笞三十七。諸郡縣達魯花赤及諸投下,擅造軍器者,禁之。諸神廟儀仗,止以土木彩紙代之,用真兵器者禁。諸都城小民,造彈弓及執者,杖七十七,沒其家財之半,在外郡縣不在禁限。諸打捕及捕盜巡馬弓手、巡鹽弓手,許執弓箭,餘悉禁之。諸漢人持兵器者,禁之;漢人為軍者不禁。諸賣軍器者,賣與應執把之人者不禁。諸民間有藏鐵尺、鐵骨朵,及含刀鐵拄杖者,禁之。
《大明律》:凡民間私有人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號帶之類應禁軍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非全成者並勿論,許令納官。
明代由於火器開始盛行,對於刀劍已經放寬了,但是也分地方,明朝景泰二年下令:“禁廣東、福建、浙江等處軍民之家不得私藏兵器,匿不首者,全家充軍,造者本身與匠俱論死,其知情者亦連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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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道話至尊
不太可能。依據這個命題,要朝廷允許,那麼程式上得先在朝廷那裡認證,認證什麼?認證你是個"江湖人士",這就很危險了,結黨營私,地下社團?風聲一變就掉腦袋。況且這玩意認證了對官府有一毛錢好處嗎?算什麼成分,兵戶?拉壯丁第一個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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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戰神的韓信,在他窮困潦倒,餓得揭不開鍋的時候,還天天有模有樣的仗著一把寶劍,在市集裡晃來晃去。
說明,當時佩劍之人一定在官場或是有一定文化、有一定志向的人。但是,民間佩劍的較少,是法律不允許的。
但三國時,劉備、關羽、張飛都可以隨意在鐵匠鋪裡,打造自己稱心如意的武器。這時是亂世之時。
古代老百姓沒有提刀帶劍的習慣,從政府維護治安方面考慮也不會無限制任由老百姓想帶就帶。元代的資料顯示,怕漢人鬧事,苛刻到幾家只能共用一把菜刀的地步。
唯有明朝似乎對刀劍沒有嚴格的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