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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鄒叔的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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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浩哥圍觀新鮮事
人類本身就是矛盾的,一方面不想讓人知道自己的隱私,對洩露自己隱私的人深惡痛絕。而另一方面又渴望窺探別人的隱私。
因為以前的網路不發達,資訊傳遞的範圍和途徑都較窄,所以隱私不容易洩露,就算是不小心洩露了,也能很好的控制住,不會造成很大都影響。受害者可以選擇遠走他鄉,有重新開始的機會。
而現在網路很發達,傳播的也很廣,一旦個人隱私洩露,甚至全國範圍內都會知道,經濟能力較好的可以選擇去國外,沒人知道的地方,而沒有經濟能力的只能選擇獨自承受輿論的壓力。
我就跟大家探討一下,一旦自己的隱私洩露,如何儘可能的挽回損失。就拿滴滴公司洩露使用者個人隱私來說吧,可以透過法律途徑去訴訟,去追責,讓滴滴消除影響。但是,這只是你能知道是誰洩露了你的隱私,並有具體的責任人可以去訴訟。那如果不知道具體是誰洩露了你的隱私呢?
就比如前陣子的蔡某某的粉絲辱罵某不知名漫畫家的案例,具體是誰人肉的那個無辜的漫畫家?不知道!具體是誰洩露了那個漫畫家的個人隱私並大肆傳播?不知道!而參與傳播漫畫家隱私,並大肆辱罵漫畫家的蔡某某粉絲,人數成千上萬,甚至高達幾十萬人,怎麼訴訟?那個漫畫家連在網上辱罵他的人的名字都不知道,只知道是蔡某某的粉絲又有什麼用?難道要告蔡某某本人?還是告那幾十萬,上百萬的粉絲侵犯了他的隱私?
幾十上百個人侵犯了你的隱私,還可以打官司告他,那如果是幾十萬,上百萬人都參與了侵犯你的隱私,並使用惡毒語言咒罵你,你又能怎麼辦?和幾十萬人打官司嗎?這是不可能滴吧,原因就是四個字,法不責眾!你以為網上一有罵戰,一有洩露隱私的事件,成千上萬的人肆無忌憚的圍觀,謾罵是因為人家膽子大,不懂法律?錯了,人家懂法,比你懂法,人家知道,就算最後法律追究責任,也只會追究頭目骨幹,抓幾個典型,他們做為普通參與者是不會承擔責任的,是沒有風險的。這也是為什麼蔡某某的粉絲膽敢在網上肆無忌憚,隨意人肉他人,任意洩露他人隱私,肆意辱罵他人的根本原因。因為他們都很聰明,知道他們粉絲團體的數量已經遠遠超過了“法不責眾”的那個“眾”的人數上限。
有錢是否可以為所欲為我不知道,但我知道一旦人數足夠多,是真的可以在網路上為所欲為的。你的隱私在網上肆意圍觀和傳播的幾十萬人眼中是可笑的。他們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可以藐視和無視法律的。
現在是法制社會,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抱歉,蔡某某的幾十萬上百萬甚至上千萬的粉絲是可以在網上洩露他人隱私的,是可以辱罵他人,是可以對他人使用語言暴力而不用承擔責任的,也不用道歉的。呵呵,因為法不責眾嘛。法律?蒼白無力,可笑可笑!
PS:我並不是想在這裡向大家灌輸只要人數足夠多,就可以漠視法律,踐踏法律的觀點。但法律對蔡某某的幾十萬粉絲辱罵他人,洩露傳播他人隱私的行為,確實是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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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人之間應有的信任,都被這幫傻屌給消耗殆盡了,如果這樣小惡不加以制止,大惡遲早來臨。1.網約車平臺方,應該加強稽核,准入時候一定要驗證人車身份,在接單過場中,突擊抽查人車是否相符(可以提前提醒司機,5分鐘後要進行人機抽查)2.對於語言上的性騷擾,乘客一旦舉證,就應該處理。3.對於直播平臺,應該實名認證,發現類似情況就應該封號。4.因為司機是偷拍,乘客真的很難發現,但是對於這種語言的調戲,錄音,舉報是可以的,至少避免司機再次禍害他人,對此,律師建議:
如果嘀嗒順風車車主未經乘客同意私自偷拍直播乘客乘車過程,將乘客的隱私乘車行為暴露於直播平臺,觀看直播的人對直播乘客全程觀看,甚至進行低俗評價,該種行為侵犯了乘客的肖像權和隱私權,甚至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名譽權,乘客有權要求嘀嗒順風車車主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此外,虎牙直播平臺如明知嘀嗒順風車車主利用平臺侵犯他人權益而不制止或者被告知後仍不採取相應措施,平臺亦應在相應過錯範圍內承擔責任。
另外,你們是否有注意,真的只有偷拍直播的人可惡嗎???觀看這類直播而不舉報反而參與其中,有出言不遜的是否可以考慮扣除平臺信用分呢?為什麼,我們一邊對隱私洩露憤怒不已,我們一邊又對別人的隱私好奇不已?我們一邊享受著科技帶個我們便利,我們一邊又用科技傷害著他人?生而為人,十分不易,好好相處不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