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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古姿觀察

    這個影響可不是驅逐幾個外交官宣佈他們是不受歡迎的人那麼簡單,因為召回大使,下一步就意味著降低外交級別。首先外交官是有級別的,由高到底分為大使、公使、參贊、隨員。一般國家之間外交關係的等級大體分為五個等級,1盟國(緊密關係)、2大使級(正式外交關係)、3為代辦級(非正式外教關係),4無外交關係,5戰爭狀態。因為兩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為大使級別,按照國際法(《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要求必須相互設立使館並且在規定的時間內派駐使館的館長(現在都是大使級),以示兩國友好交往,而且都是對等的(即雙方一致)。大使非派遣國請求或者休假等其他原因,一般不會離開,因為一旦離開使館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就必須認命使館其他人員代理館長一職。問題就在這裡,如果一方撤回大使,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派遣新大使,就可視為一種很無禮的不對等行為,所以也會相應撤回本國大使。這樣一來那麼雙方的外交關係就事實降級了,因為管理的大使館的主管已經不是大使了。這種情況很少見,一般撤回大使都是有原因的,往往因為接收國的某些行為有損派遣國的利益,為了表達不滿而撤回本國大使。如果雙方並未就彼此分歧達成一致,那麼下一步就是降低外交關係。最典型的就是2010年土耳其與以色列因為土派往加沙人道主義救援穿被以軍突襲檢查造成8名土耳其公民和一美籍土耳其公民死亡,雙方關係驟然緊張,互撤大使,隨後土耳其宣佈將雙方外交關係降級。這次英俄外交風波擴大,主要國家同俄羅斯僅僅是相互驅逐外交人員,說明外交關係的等級並未改變,而盧森堡和歐盟卻十分特殊,撤回了本國或組織的駐俄大使,表示抗議。

  • 2 # 鷹視國際

    通常兩國有建立外交關係,才會互派大使。外交大使是一國派往他國或者國際組織(如聯合國)處理外交事務的本國最高級別正式代表,通常授予“特命全權大使”。主要職責是保護本國利益不受侵害,研究所駐國的各類情況和內外政策及時向本國彙報。享有外交特權,但要尊重所駐國的法律、秩序法規,不干涉他國內政。

    所以大使就是兩國間聯絡的一座橋樑,兩國關係正常化的基礎。如果出現一國召回本國的大使,那無非就是以下五種情況:

    第一,本國與所駐國出現了不可調和的矛盾,一般作為抗議施壓召回本國大使,甚至宣佈斷交; 第二,大使因所駐國出現重大事件如政變、大規模衝突政權更迭,需要重新評估何時派大使,所以召回;第三,按照本國的外交大使定期回國述職制度,臨時召回聽取大使對派駐國的意見;第四,所派大使因履行職責不力,或者違反該國法律造成不良影響而被召回;第五,所派大使因為身體原因無法繼續履職申請召回。

    根據以上五點歸納起來就是:召回外駐大使要麼是自身原因,要麼是所駐國原因。如果是自身原因那麼按照程式調換即可不會有影響。如果是派駐國原因召回大使一般情況比較嚴重複雜: 對方國家對本國的行動及侵害達到了無可接受程度,召回大使進行抗議施壓。此時兩國聯絡中斷,調解對話關閉,意味著兩國關係惡劣,有走向敵對甚至戰爭的可能。這是外交抗議最嚴重的一種方式,輕易不會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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