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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梅6613

    謝謝邀請和信任。根據我辦案的經歷,律師去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首先嫌疑人家屬要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規定權利義務,如出庭調查、一審二審等。當然,辦理委託手續時,家屬應提供個人身份及與嫌疑人關係的證明。二、執業律師的律師證。三、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的介紹信。

  • 2 # 胡丹律師

    會見是刑事律師的日常工作之一,這個問題對於剛剛入行的律師或者未辦理過刑事案件的非刑事領域的律師而言,確實是一個問題。

    我分幾個層面來回答:

    一、簡單來說,三證齊全即可會見。哪三證呢?

    1.《律師執業證》原件和影印件×1;

    2.嫌疑人近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出具的《刑事辯護委託書》原件和影印件×1,以及身份證明材料1套(戶口本影印件、結婚證影印件、村/居委會開具的關係證明,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等);

    如果是法律援助指派的案件需要帶上法律援助公函。

    3.律師事務所開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原件×1

    第3個《會見專用介紹信》的原件在每一次會見的時候看守所都會收走,大多數看守所在第二次會見起就只有收走介紹信,其他的核對就好;而有些地方會在律師第一次會見的時候收走全套材料的原件(除了律師證原件以外),例如廣州花都的看守所就會在我第一次會見的時候收走了我1套完整的委託授權材料(除了律師證原件以外);有些地方在你每次去會見的時候還要影印一份《刑事辯護委託書》提交,例如廣東的惠州市看守所。另外,律師證影印件和身份證明材料最好要蓋上律所的公章和核對一致章,因為有些看守所發現你沒有蓋章可能會以此拒絕會見(雖然不一定合法)。總之,不同的看守所規矩不同,最好是提前瞭解清楚,免得白跑一趟。

    二、什麼時候可以會見?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也就是說,其實當事人被抓走之後家屬就可以趕緊委託律師介入了。作為公安院校畢業的律師,可以很負責地告訴你,公安在抓人後會第一時間在派出所抓緊時間訊問,突破第一次的口供後將嫌疑人轉到看守所。當人在看守所後,律師帶著齊全的手續去一般都見得到(敏感案件除外,有時間差)。

    三、是否需要預約?

    現在很多地方的看守所都實行預約制度,或者預約優先會見制度。例如廣東可以在“粵省事”小程式預約會見,又快又方便。建議在去之前也最好打電話問問是否需要預約以及預約的途徑。

    四、第一次會見需要帶著空白的《刑事辯護委託書》進去看守所讓當事人本人確認委託以及簽名

    所以,這個工作也需要提前準備好,我一般會準備5套左右,為後續向公安、檢察院、法院遞交委託材料做準備。當事人簽名以後,以後會見的話就只需要帶著律師證、當事人本人的委託書和介紹信即可。

    五、律師是當事人和外界溝通的唯一橋樑,第一次會見至關重要

    全面瞭解案情、做好會見筆錄、初步分析法律意見、 緩解當事人和家屬的焦慮,為後續的辯護工作打好基礎。會見做不好,辯護工作很難做得好,所以我從來不相信不親自會見而是派個律師助理(也是執業律師)去會見的律師能辦辯護工作做得好。任何工作需要做好,都需要大量的基礎工作的鋪墊和用心。

  • 3 # 廣州王如僧律師

    必備材料有三份:

    1.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見當事人的介紹信;

    2.當事人或其近親屬簽署的刑事辯護委託書;

    3.律師證。

    第一次會見的,通常持的都是近親屬的委託書,這時候就要附有關係證明。關係證明通常有如下情形:

    父母為子女請律師的,或子女為父母請律師的,或兄弟姐妹之間請律師的,則是身份證影印件+戶口本影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關係證明。

    夫妻之間請律師的,則是身份證影印件+戶口本影印件或結婚證影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關係證明。

    有的地區,還需要備案,譬如本人所在廣州地區,這時候就要有備案回執。

    有的罪名,在偵查階段會見的,需要偵查機關批准,譬如危害國家安全類、恐怖活動類、重大職務犯罪類,這時候就要有偵查機關同意會見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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