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對於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規定如下:黨章第八條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作出上述這樣的規定,對於保證黨的政治生活的正常開展和黨內外監督的有效實施,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2.在我們黨內,所有黨員在履行黨員義務和享受黨員權利方面都是一樣的。由於工作需要,有的黨員擔任一定的領導職務。但是,不論是否擔任領導職務或擔任職務的高低,都只是分工的不同、所負的責任的區別,黨員之間是平等的同志關係,沒有尊卑貴賤之分,不允許存在凌駕於組織之上、高人一等的特殊黨員。不論職務高低,每名黨員都必須毫不例外地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作為其中平等一員,參加組織生活。
3.黨的基層組織同黨外群眾有著最直接的聯絡,對於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來說,參加基層黨組織開展的組織生活,可以直接聽到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和批評,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防止和克服特殊化的傾向,保持同黨員群眾的密切聯絡。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不僅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接受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而且要自覺參加所在黨支部開展的組織生活,決不能以特殊黨員自居而不參加所在支部的組織活動特別是組織生活會。
黨章第八條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
黨章對於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規定如下:黨章第八條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作出上述這樣的規定,對於保證黨的政治生活的正常開展和黨內外監督的有效實施,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2.在我們黨內,所有黨員在履行黨員義務和享受黨員權利方面都是一樣的。由於工作需要,有的黨員擔任一定的領導職務。但是,不論是否擔任領導職務或擔任職務的高低,都只是分工的不同、所負的責任的區別,黨員之間是平等的同志關係,沒有尊卑貴賤之分,不允許存在凌駕於組織之上、高人一等的特殊黨員。不論職務高低,每名黨員都必須毫不例外地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作為其中平等一員,參加組織生活。
3.黨的基層組織同黨外群眾有著最直接的聯絡,對於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來說,參加基層黨組織開展的組織生活,可以直接聽到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和批評,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防止和克服特殊化的傾向,保持同黨員群眾的密切聯絡。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不僅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接受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而且要自覺參加所在黨支部開展的組織生活,決不能以特殊黨員自居而不參加所在支部的組織活動特別是組織生活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