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格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明確黨組織書記對黨建工作負第一責任,分管領導承擔直接責任,其他黨員領導幹部對分工範圍內的黨建工作承擔具體責任。落實黨員領導幹部黨建聯絡點工作制度,要求每名黨員領導幹部至少確定一個黨建聯絡點,每月一次到點指導工作、破解難題、培樹典型。
二是嚴格落實“三級彙報”制度。各鎮和部門黨委(組)書記每季度向縣委、黨支部書記每季度向所在黨(工)委、副書記(組織委員)和組織員每季度向縣委組織部彙報黨建工作。彙報要實事求是,準確反映在履行黨建工作職責方面所做的工作,正確估價成績和不足,明確提出改進措施。
三嚴格落實黨組織生活申報公示制度。基層黨組織生活一般按照召開支部委員會商定議題、向上級黨委上報議題備案、上級黨委稽核反饋、支部對議題進行預告公示、支部結合“黨員定期活動日”組織開展程式進行。申報工作一般應在每月25日前完成。黨支部按照稽核反饋意見對黨組織生活議題予以公示,並以電話、簡訊、微信等渠道通知支部全體黨員。
四是嚴格落實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黨支部每月至少召開1次支部委員會(沒有設支委會每月至少召開1次黨員大會);結合黨員定期活動日每月至少組織1次黨員活動,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黨員大會。設黨小組的每月至少召開1次黨小組會。每季度上1次黨課。“三會一課”要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鍊。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講黨課,每年至少到聯絡點和本人組織關係所在的支部講1次黨課,支部書記黨課不少於2次。
五是嚴格落實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一般每年召開2次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上半年的應在七月底前召開,下半年的應在翌年一月底前召開)。會前要廣泛聽取意見、深入談心談話,會上要認真查擺問題、深刻剖析根源、嚴肅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後要逐一整改落實。民主生活會召開情況要以一定方式及時通報。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要加強對民主生活會的督促指導。
六是嚴格落實組織生活會制度。組織生活會以黨支部為單位每半年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要緊密聯絡黨員思想和支部工作實際,在集中學習、徵求意見、談心談話的基礎上,紮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深入剖析自身思想、工作、作風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刻查詢產生問題的主觀原因,明確努力方向,切實整改提高。
七是嚴格落實黨員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要求各級黨員領導幹部既要參加黨委(黨組)班子的各項活動,又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帶頭交流思想,誠懇聽取意見,嚴格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模範執行黨支部決議,積極發揮示範表率作用。黨員領導幹部參加組織生活情況納入年度述職內容。
八是嚴格落實談心談話制度。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班子成員與黨員之間、黨員與黨員之間要開展經常性的談心談話。領導幹部要帶頭談,也要接受黨員、幹部的約談。要堅持做到“六必談”,即黨員工作變動時必談、受到表彰或處分時必談、遇到困難或挫折時必談、出現矛盾和意見分歧時必談、群眾有不良反映時必談、黨員幹部退休時必談。談心談話要一對一、面對面,嚴肅認真、坦誠相見。要注重談心談話過程記載。
九是嚴格落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每年開展1次,可結合組織生活會進行。民主評議黨員要根據不同型別黨組織的特點,督促黨員對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對照入黨誓詞、聯絡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一般按照學習教育、自我評價、民主評議、組織考察、表彰和組織處理的程式進行。
十是嚴格落實領導幹部重大問題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凡工作中出現重大問題和個人有關事項必須按規定程式向組織請示報告,離開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組織請示報告。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一是嚴格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明確黨組織書記對黨建工作負第一責任,分管領導承擔直接責任,其他黨員領導幹部對分工範圍內的黨建工作承擔具體責任。落實黨員領導幹部黨建聯絡點工作制度,要求每名黨員領導幹部至少確定一個黨建聯絡點,每月一次到點指導工作、破解難題、培樹典型。
二是嚴格落實“三級彙報”制度。各鎮和部門黨委(組)書記每季度向縣委、黨支部書記每季度向所在黨(工)委、副書記(組織委員)和組織員每季度向縣委組織部彙報黨建工作。彙報要實事求是,準確反映在履行黨建工作職責方面所做的工作,正確估價成績和不足,明確提出改進措施。
三嚴格落實黨組織生活申報公示制度。基層黨組織生活一般按照召開支部委員會商定議題、向上級黨委上報議題備案、上級黨委稽核反饋、支部對議題進行預告公示、支部結合“黨員定期活動日”組織開展程式進行。申報工作一般應在每月25日前完成。黨支部按照稽核反饋意見對黨組織生活議題予以公示,並以電話、簡訊、微信等渠道通知支部全體黨員。
四是嚴格落實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黨支部每月至少召開1次支部委員會(沒有設支委會每月至少召開1次黨員大會);結合黨員定期活動日每月至少組織1次黨員活動,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黨員大會。設黨小組的每月至少召開1次黨小組會。每季度上1次黨課。“三會一課”要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鍊。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講黨課,每年至少到聯絡點和本人組織關係所在的支部講1次黨課,支部書記黨課不少於2次。
五是嚴格落實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一般每年召開2次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上半年的應在七月底前召開,下半年的應在翌年一月底前召開)。會前要廣泛聽取意見、深入談心談話,會上要認真查擺問題、深刻剖析根源、嚴肅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後要逐一整改落實。民主生活會召開情況要以一定方式及時通報。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要加強對民主生活會的督促指導。
六是嚴格落實組織生活會制度。組織生活會以黨支部為單位每半年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要緊密聯絡黨員思想和支部工作實際,在集中學習、徵求意見、談心談話的基礎上,紮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深入剖析自身思想、工作、作風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刻查詢產生問題的主觀原因,明確努力方向,切實整改提高。
七是嚴格落實黨員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要求各級黨員領導幹部既要參加黨委(黨組)班子的各項活動,又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帶頭交流思想,誠懇聽取意見,嚴格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模範執行黨支部決議,積極發揮示範表率作用。黨員領導幹部參加組織生活情況納入年度述職內容。
八是嚴格落實談心談話制度。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班子成員與黨員之間、黨員與黨員之間要開展經常性的談心談話。領導幹部要帶頭談,也要接受黨員、幹部的約談。要堅持做到“六必談”,即黨員工作變動時必談、受到表彰或處分時必談、遇到困難或挫折時必談、出現矛盾和意見分歧時必談、群眾有不良反映時必談、黨員幹部退休時必談。談心談話要一對一、面對面,嚴肅認真、坦誠相見。要注重談心談話過程記載。
九是嚴格落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每年開展1次,可結合組織生活會進行。民主評議黨員要根據不同型別黨組織的特點,督促黨員對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對照入黨誓詞、聯絡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一般按照學習教育、自我評價、民主評議、組織考察、表彰和組織處理的程式進行。
十是嚴格落實領導幹部重大問題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凡工作中出現重大問題和個人有關事項必須按規定程式向組織請示報告,離開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組織請示報告。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