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過渡時期總路線,國務院在1956年主持制定《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簡稱“十二年科技規劃”),規劃制定過程中形成了“以任務帶學科”的規劃科技模式。“十二年科技規劃”由57項任務構成,其中以原子彈、導彈、計算機、半導體、無線電電子學、自動學和遠距離操縱為最緊要專案。為了制定和實施該規劃,國家充分利用中國科學院等本國科技力量,同時藉助了蘇聯的援助。經過不懈努力,終於取得重大科技成就,提前完成“十二年科技規劃”。這使中國補全了學科門類並拉近了與世界先進科技水平的距離,對中國科技、國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產生
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
背景:隨著新中國成立後經濟的逐漸恢復,國家設想在第二、第三個五年計劃內更大規模地開展經濟建設,制定了相當宏偉的目標。經濟目標的實現有賴於科學技術的發展,從而對中國當時還很薄弱的科技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1955年,國務院科學研究計劃工作小組提出了編制十二年科技規劃的報告。隨後,在周恩來總理領導下,國務院成立了科學規劃委員會,調集了幾百名各種門類和學科的科學家參加編制規劃工作,還邀請了16名蘇聯各學科的著名科學家來華,幫助我們瞭解世界科學技術的水平和發展趨勢。歷經七個月完成了《規劃綱要(草案)》,經反覆討論修改,1956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主要內容:《十二年科技規劃》確定了“重點發展,迎頭趕上”的指導方針。規劃檔案由《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和四個附件組成,其中《規劃綱要》包括序言、1956—1967年國家重要科學技術任務、任務的重點部分、基礎科學的發展方向、科學研究工作的體制、科學研究機構的設定、科學技術幹部的使用和培養、國際合作、結束語等九個部分;四個附件分別是《國家重要科學任務說明書和中心問題說明書》、《基礎科學學科規劃說明書》、《1956年緊急措施和1957年研究計劃要點》、《任務和中心問題名稱一覽》。
《十二年科技規劃》是中國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個科技規劃。規劃在內容上,從13個方面提出了57項重大科學技術任務、616箇中心問題,從中進一步綜合提出了12個重點任務,還對全國科研工作的體制(主要是科學院、產業部門和高等院校三個方面之間的分工合作與協調原則)、現有人才的使用方針、培養幹部的大體計劃和分配比例、科學研究機構設定的原則等作了一般性的規定,是一個專案、人才、基地、體制統籌安排的規劃;在組織上,規劃工作由總理親自領導,成立專門的規劃委員會,並組織了幾百個中國科學家和近百個蘇聯專家歷時半年多討論制定,盡了當時條件下的最大努力;在編制思路上,規劃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和科技發展的方向確定國家的重要科學技術任務,把各個科技部門的力量彙集到統一的目標下;在實施上,將科學規劃委員會保留下來,成為規劃實施的高階協調機構,負責協調規劃實施的重大問題,監督規劃的實施,特別是監督重點任務的實施等任務,並向中央報告規劃實施的檢查報告,確保了規劃任務的完成。
規劃的制定和實施不僅對中國科學技術的發展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而且,對中國科研機構的設定和佈局,高等院校學科及專業的調整,科技隊伍的培養方向和使用方式,科技管理的體系和方法,以及中國科技體制的形成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根據過渡時期總路線,國務院在1956年主持制定《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簡稱“十二年科技規劃”),規劃制定過程中形成了“以任務帶學科”的規劃科技模式。“十二年科技規劃”由57項任務構成,其中以原子彈、導彈、計算機、半導體、無線電電子學、自動學和遠距離操縱為最緊要專案。為了制定和實施該規劃,國家充分利用中國科學院等本國科技力量,同時藉助了蘇聯的援助。經過不懈努力,終於取得重大科技成就,提前完成“十二年科技規劃”。這使中國補全了學科門類並拉近了與世界先進科技水平的距離,對中國科技、國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產生
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
背景:隨著新中國成立後經濟的逐漸恢復,國家設想在第二、第三個五年計劃內更大規模地開展經濟建設,制定了相當宏偉的目標。經濟目標的實現有賴於科學技術的發展,從而對中國當時還很薄弱的科技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1955年,國務院科學研究計劃工作小組提出了編制十二年科技規劃的報告。隨後,在周恩來總理領導下,國務院成立了科學規劃委員會,調集了幾百名各種門類和學科的科學家參加編制規劃工作,還邀請了16名蘇聯各學科的著名科學家來華,幫助我們瞭解世界科學技術的水平和發展趨勢。歷經七個月完成了《規劃綱要(草案)》,經反覆討論修改,1956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主要內容:《十二年科技規劃》確定了“重點發展,迎頭趕上”的指導方針。規劃檔案由《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和四個附件組成,其中《規劃綱要》包括序言、1956—1967年國家重要科學技術任務、任務的重點部分、基礎科學的發展方向、科學研究工作的體制、科學研究機構的設定、科學技術幹部的使用和培養、國際合作、結束語等九個部分;四個附件分別是《國家重要科學任務說明書和中心問題說明書》、《基礎科學學科規劃說明書》、《1956年緊急措施和1957年研究計劃要點》、《任務和中心問題名稱一覽》。
《十二年科技規劃》是中國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個科技規劃。規劃在內容上,從13個方面提出了57項重大科學技術任務、616箇中心問題,從中進一步綜合提出了12個重點任務,還對全國科研工作的體制(主要是科學院、產業部門和高等院校三個方面之間的分工合作與協調原則)、現有人才的使用方針、培養幹部的大體計劃和分配比例、科學研究機構設定的原則等作了一般性的規定,是一個專案、人才、基地、體制統籌安排的規劃;在組織上,規劃工作由總理親自領導,成立專門的規劃委員會,並組織了幾百個中國科學家和近百個蘇聯專家歷時半年多討論制定,盡了當時條件下的最大努力;在編制思路上,規劃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和科技發展的方向確定國家的重要科學技術任務,把各個科技部門的力量彙集到統一的目標下;在實施上,將科學規劃委員會保留下來,成為規劃實施的高階協調機構,負責協調規劃實施的重大問題,監督規劃的實施,特別是監督重點任務的實施等任務,並向中央報告規劃實施的檢查報告,確保了規劃任務的完成。
規劃的制定和實施不僅對中國科學技術的發展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而且,對中國科研機構的設定和佈局,高等院校學科及專業的調整,科技隊伍的培養方向和使用方式,科技管理的體系和方法,以及中國科技體制的形成起了決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