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學生在學校或訓練班修業期滿,達到規定要求,結束在校學習。
結業:完成學習或訓練任務而又達不到畢業要求。
肄業:在學校學習沒有畢業或尚未畢業的為“肄業”。
一、畢業
具有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教育計劃和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德、智、體達到本科畢業要求者,准予畢業,發給本科畢業證書。
二、結業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一)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所在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實踐環節,但因個別課程或者實踐環節考核不合格而未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
(二)達到所在專業培養方案要求,但受到留校察看處分尚未解除的。
三、肄業
不能完成學習,中途需要退學的學生,學滿一學年者,發給肄業證書。
擴充套件資料
1、畢業生,是指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及格或修滿學分,准予畢業者。畢業生由學校發給教育部統一印製的《畢業證書》。
2、結業生,是指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但因個別課程或者實踐環節考核不合格而未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結業生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3、肄業生,是指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未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而中途退學者(被開除學籍者除外)。肄業生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或學習證明。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本科、專科教育結業生在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時,其學歷可比照降低一個國民教育序列等級的畢業生對待,即本科教育結業生比照大專學歷對待,大專教育結業生比照中專學歷對待。
接受研究生教育但未取得學歷及碩士、博士學位的結業生,按此前取得的最高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對待。
普通高等學校的結業生,就業由學校推薦,單位錄用時可同畢業生一樣由學校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5、專升本
專升本考試是指大學專科層次學生進入本科層次階段學習的選拔考試,是中國大陸教育體制大專層次學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試製度。
專升本分為兩種型別:
(1)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亦稱統招專升本),考試物件僅限於各省、直轄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統招入學)的專科應屆畢業生。個別省份的命名有所差別,如河北省稱為普通高校專接本,廣東省稱為普通高校專插本,江蘇省稱為普通高校專轉本,其餘省份皆稱為普通高校專升本。
(2)成人高等教育專升本,其擁有四種途徑:包括自考專升本、成人高考專升本(分業餘和函授兩種學習方式)、網路教育專升本(遠端教育)、開放大學(原廣播電視大學)專升本。
畢業:學生在學校或訓練班修業期滿,達到規定要求,結束在校學習。
結業:完成學習或訓練任務而又達不到畢業要求。
肄業:在學校學習沒有畢業或尚未畢業的為“肄業”。
一、畢業
具有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教育計劃和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德、智、體達到本科畢業要求者,准予畢業,發給本科畢業證書。
二、結業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一)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所在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實踐環節,但因個別課程或者實踐環節考核不合格而未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
(二)達到所在專業培養方案要求,但受到留校察看處分尚未解除的。
三、肄業
不能完成學習,中途需要退學的學生,學滿一學年者,發給肄業證書。
擴充套件資料
1、畢業生,是指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及格或修滿學分,准予畢業者。畢業生由學校發給教育部統一印製的《畢業證書》。
2、結業生,是指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但因個別課程或者實踐環節考核不合格而未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結業生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3、肄業生,是指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未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而中途退學者(被開除學籍者除外)。肄業生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或學習證明。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本科、專科教育結業生在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時,其學歷可比照降低一個國民教育序列等級的畢業生對待,即本科教育結業生比照大專學歷對待,大專教育結業生比照中專學歷對待。
接受研究生教育但未取得學歷及碩士、博士學位的結業生,按此前取得的最高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對待。
普通高等學校的結業生,就業由學校推薦,單位錄用時可同畢業生一樣由學校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5、專升本
專升本考試是指大學專科層次學生進入本科層次階段學習的選拔考試,是中國大陸教育體制大專層次學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試製度。
專升本分為兩種型別:
(1)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亦稱統招專升本),考試物件僅限於各省、直轄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統招入學)的專科應屆畢業生。個別省份的命名有所差別,如河北省稱為普通高校專接本,廣東省稱為普通高校專插本,江蘇省稱為普通高校專轉本,其餘省份皆稱為普通高校專升本。
(2)成人高等教育專升本,其擁有四種途徑:包括自考專升本、成人高考專升本(分業餘和函授兩種學習方式)、網路教育專升本(遠端教育)、開放大學(原廣播電視大學)專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