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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眾生法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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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山飛雨
文學的創作和觀念從來都是開放的,人們對於文學的認識一直處於持續不斷的發展和變化中。而社會世界不存在無條件的、純客觀的“本質”,社會世界的“本質”本身就是有條件的,它必然受到社會歷史等因素的制約,而我們對於這個“本質”的把握也受到作為各種社會因素的中介和影響。我們可以把“本質”當做一種話語的建構,並把這種話語建構事件化、歷史化和地方化。
童慶炳老師主編的《文學理論教程》在把“文學”理解為一種“活動”的基礎上,分別從“文化”“審美”“慣例”三個角度界定“文學”及其性質,指出文學界定中絕對主義認為文學的本質是審美,相對主義認為文學的本質是慣例,主張“以狹義文學和審美的文學觀念為中心去綜合廣義文學和文化的文學觀念,及折中義文學和慣例的文學觀念”。
陶東風老師主編的《文學理論基本問題》把“文學性”概括為:“語言(符號)性;情感(心靈)性;意象(形象)性;想象(虛構)性’。”並指出”關於文學的‘本質’一直存在著紛繁複雜的界定和解釋,以上四點概括主要是出於示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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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祁醉
從學術的觀點來解釋:
美國文藝學家艾布拉姆斯在《鏡與燈——浪漫主義文論及批評傳統》一書中提出了文學四要素的著名觀點,他認為文學作為一種活動,總是由作品、作家、世界、讀者四個要素組成的。
文學的本質:文學作為一種人類的文化樣式,它是具有社會審美意識形態性質的(世界的角度)、凝聚著個體體驗的(作家的角度)、溝通著人際情感交流的(讀者的角度)語言藝術(作品的角度)。
用通俗的話來解釋,文學是一種凝練了作家的生平經歷和社會文化,並且可以用於和讀者溝通交流的語言文字藝術,它可以表達作者的觀點,可以使讀者獲得情感和思想上的共鳴,可以傳遞和傳承文化。
文學的本質,其實可以用馬克思的一句話來理解:
人,是社會關係的總和。
文學、故事、敘事,這些詞,其實都在一個“文”字的統攝之下。而從詞源學的角度,“文”通“紋”。這個偏旁,這說明文學的本質,是在講一種關係結構。
我在答關於兒童教育的問題時提到過,人與動物最大的區別,就是人的幼年期很漫長,在漫長的幼年期裡,其實一直在聽媽媽講故事,而故事的本質,其實就是在潛移默化地學習“社會關係”,學習作一個“人”的基本規則,學習有關“文明”的一切。
在這裡我還要補充一點:我們通常認為比較聰明的動物,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能比一般動物更積極更全面地把握“關係”的特徵,也就是說,能從“因”推“果”。比如我家狗特別怕洗澡,它看到家人換拖鞋、拿毛巾等舉動,就會鑽到床下,而不必等熱水器開啟。
——所以,馬克思這句話只說“人”,但文學含攝的不止是世界,而是儒家所說的“天地”,佛家所說的“法界一切眾生”。而“關係”這個詞,在佛家更優雅的用語來說,就是“因緣”。因此我們把這句話改一下:
文學,就是講眾生和世界,講“因緣”的總和。
從這個角度來說,文學的表相,看上去是可有可無的,或許是我們茶餘飯後或擠地鐵的時候刷時間用的網路小說,或許是象牙塔裡的學者們研究和評論的高大上的世界名著和經典,但文學的本質,卻是我們生活中深層的、更根本的東西,不論你是不是喜歡,是不是從事跟文學有關的工作,它都沒有離開過我們。綜藝節目也有劇本,你的家庭生活也充滿了早就被文學所講述過的“套路”。
“文”遍佈社會生活的一切領域。這就是為什麼,伊斯蘭教的《古蘭經》要用手繪的花紋來裝飾,日本人有各種各樣的“家紋”來標誌家族,佛教的禪宗會說葛藤,會說因緣所生法,一念心動,萬法俱起。
東方的紫微斗數也好,西方人講星座也好,為什麼命可以算,因為你一開口就落在一個關係結構裡,你這個人從屋外一進來,穿什麼衣服,跟周圍的環境就構成一種關係,會算的人從你衣服就可以起卦了。從任何角度都可以講故事,一個點爆炸開就是一個世界,所以布萊克才有這樣一首詩:一花一世界,雙手握永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