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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我的個人經歷
前景提要:
2011年的時候,我是恆大地產物業部門的一個基層員工,隸屬於客服部,當時我們的部門主管是透過各種關係才上位的,基本上該主管啥能耐沒有,一天就知道吆五喝六的。而且特別會拍大領導的馬屁,底下的員工都沒有人願意服他。
怎麼意識到領導是在混事:
這種事情就太多了,我只列舉印象最深的一件。大概在12年6月份的時候,我們的營銷大樓發生爆管事故,導致4層的大樓從頂層開始漏水,整個4層樓都被水泡了,而且用的都是木地板。當時還泡了7架鋼琴。 我們所有的人都在努力搶修,而我們親愛的客服主管卻水淹20多分鐘後才出現,最重要的是,他只在大領導過來一起搶修的時候,才拿起掃帚掃水。大領導一走,立馬扔掉掃帚。好像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一樣。 而且在搶修風波過後,還極盡全力的去搶功勞。
我自己的做法:
整個客服部門到處瀰漫著混事的情況,很多本地的20多歲的小姑娘都覺得做這份工作,就是為了隨便掙一點錢,為以後生孩子休產檢找個單位而已。在這種情況下, 我給自己下了一個每天進步一點點的決定。今天的自己一定要比昨天的強。
該怎麼實施呢?每天中午有2個小時的休息時間,我就利用這個時間在公司圖書館裡看書,也就是在恆大工作期間,讓我密集的閱讀了非常多的書。同時,同事不願做的事我來做,經常加班加點的工作,只要我認為做了這件事能夠提升我的個人能力的我就去做。
付出終有回報:
在12年底,有個公平競爭的機會,我報了名,最終憑藉自己學到的能力,順利的被提拔為部門經理,職務高於那個主管。我上任的第一件我認為非常重要的事,就是招入一批新人,能夠站在我的領導下的新人,透過新人來推動我的一系列改革。在13年的我再次晉升為專案部副總,那時我才25歲。
按漢語詞典對“混事”的解釋是:從事某項工作,只為求得衣暖食足,沒有更高的追求;譏稱謀生。多含貶義。 《新兒女英雄傳》第十二回:“ 崔骨碌 在‘五一大掃蕩’的時候投了敵,這會兒也在特務隊裡混事兒。” 茅盾 《清明前後》第二幕:“他在抗戰以前,畢業於某職業學校後就在社會上混事。” 曹禺 《雷雨》第一幕:“叫她想想,還是你爸爸混事有眼力,還是她有眼力。”
引申到職場裡面,我理解的“混事”就是:不思進取,渾渾噩噩甚至裝瘋賣傻,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一種職場工作和生存的態度。這樣的領導一般可以分成兩種,一種你要幹你幹,我不支援也不反對,出了亂子你自己個擔著,與他沒有關係;另一種,你要幹我還不給你幹,他的邏輯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別捅出漏子,“老子”還要捎帶上給你背黑鍋。攤上第一種已經夠倒黴的了,如果是第二種就更“憋屈”了。
這樣的領導會對下屬產生幾個主要的妨害:
1. 上級“混事”,不思進取,必然導致下級職場上升通道“擁堵”,不利於下屬“進步”;
2. 領導的負面工作態度是一種既快且強“傳染病”,直接影響到下屬作出對公司前景、以及對自己職場發展未來悲觀的判斷,導致下屬不能安心、踏實地工作,不可能形成與公司同呼吸共命運的向心力,容易導致公司人才的流失;
3. “混事”的結果,基本離不開團隊目標完成的平庸甚至極其糟糕,敗軍之將何以言勇?下級可吸收、學習的業務、技能等必然大打折扣;
4. 碰上第二種“不讓幹”的主,下級只能“混吃等死”,浪費了公司資源不說,更是一種職場生命的虛耗。
有鑑於此,我建議如下,供參考:
1. 樹立正確的“職場三觀”,杜絕“混事”的不良影響,他混我不混;
2. 只要上級不反對,我要儘量在有限空間裡有所作為,正所謂瑕不掩瑜“是金子總要發光的”,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得到公司(或組織)的最終認可,在職場道路上獲得突破;
3. 碰上自己不幹還不給別人乾的,可以選擇珍惜時間,潛心熟悉業務,鑽研技能,相信領導也不是永遠不會“挪窩”或者離職的,待時而動,不至於虛度光陰;
4. 實在不行,俗話講“山不轉水轉”,我另謀高就總還可以吧?
總而言之,在職場上“任爾東南西北風”,我自珍惜時間,不斷學習,積累能力,保持樂觀進取的態度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