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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辦公室小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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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此去流年不溯回
這邊透過一個新聞案例幫您解決問題吧!
【2004年江門48名遊客興致勃勃出門旅遊,卻因為天氣原因敗興而歸,但是這其中造成的損失是否應該旅行社進行賠償呢?】
事件還原:冒雨出發旅遊
2004年,陳先生、李女士等48名遊客先後報名參加8月29日出發到台山的旅遊團。參團費每人138元,小孩每人120元,旅遊專案包括看海景、沙灘游泳、河上漂流等。
8月28日至29日早上,天降暴雨,部分遊客的手機都收到“黃色暴雨警告”資訊,他們打電話到旅遊公司詢問是否改期,得到的答覆是如期出發。
出發前有遊客提出:這麼惡劣的天氣,出發是否安全?導遊小姐回答:我們已經為每位遊客購買了兩元的保險。有一位遊客要求退款,導遊小姐說,如果遊客主動提出不去,公司只能退款60元。
經過兩個小時的行程,9時50分左右,大家到達台山黑沙灣景點,只見海上波濤洶湧澎湃。有的遊客想走下幾步親近大海,卻被當地救生員攔住。因此遊客們沒有涉足沙灘,原先的戲水、游泳活動也無法進行。
逗留了約半個小時,導遊小姐叫遊客去臺城吃飯。到酒店吃完飯後,約中午12時,導遊小姐叫遊客上車,這段時間內大雨還是沒停過。此時,導遊小姐告訴遊客:“剛得知漂流活動因水位太高、水流太急而停止。
遊客們敗興而歸,紛紛要求旅行社全額退款,為此雙方各執己見
1、但旅遊公司認為,遊客們之所以無法正常旅遊,是因為天降暴雨,是“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因此旅遊公司不應該承擔責任。並且一再強調“旅遊公司已經帶領遊客們到達旅遊目的地,遊客們事實上已經參加了旅遊,旅遊公司不應該承擔遊客們的損失,給予退款。”
2、遊客卻認為,旅遊公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惡劣天氣是在預料中的,氣象臺已在27日釋出預報:江門及周邊地區因颱風影響,27日至29日都連續有大到暴雨。在當天早上,氣象臺還透過資訊網將”黃色暴雨“警告資訊發到手機上。”。
最終經過相關部門調解,旅行社退還了遊客參團費。
這種情況也複合根據中國旅遊法相關規定,遇到不可抗力影響旅遊行程的,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副主任支付且不退換的費用後,將剩餘款項退還給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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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旅行者喵唧
下暴雨而歸旅行社該不該退錢呢?退,必須退。這讓我想到自己的一個經歷。
15年的5月份,雨季。我和家人興致勃勃地坐上旅遊大巴,準備開啟我們的清遠漂流一日遊。然而並不是這麼順利,車開到一半突然下起了大雨,而且那時我們的車還是在山路上,泥濘不堪,車輪都要差點打滑翻車的那種情況,當時我們一車人大約有20+個,每個人都不約而同的找到了扶手並死死抓住,汗,可想而知雨是有多大車是有多晃!後來實在為了我們生命安全導遊就讓車停在山上,等雨小一點再重新啟動。沒錯,是重新啟動!就是意味著我們有可能還是會繼續往山上有直到到目的地。當時我們團就有人提出想原路返回,取消這趟行程,畢竟到了山上雨太大也是玩不了漂流。然鵝,導遊卻一副要與大自然抗爭到底的亞子,邊說服我們堅持一下等雨小了可以繼續走,邊跟我們洗腦說下雨漂流更刺激。我:。。。。惜命如金啊。。
最後等了兩個小時還不見雨停,導遊迫於壓力妥協了,讓司機把我們載回去旅行社門口。
最後總結了一下,我覺得旅行社的做法也是合情合理的,我們坐了車,下車的得付車費這沒毛病,沒去玩旅遊景點,費用全部退回也是很良心,總之旅行社不能因為一點小利毀了自己招牌,如果當初他沒退錢給我們,我們可能就去投訴,最後遭殃的還是旅行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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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在路上樂在途中
旅遊前應該對目的地進行全面的瞭解和調查。包括自然環境,風趣習慣。人文文化。特別是天氣狀況。做到有備無患,心中有數。參團旅行時,對相關事宜進行詳細的諮詢。以變遇到特殊不可抗拒自然天氣的情況,事先都約定好了如何處理,該退款就退款。
回覆列表
可以看一下你的當時和旅行社籤的合同,有沒有寫關於“不可抗拒因素的”。
因為天降暴雨,是“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因此旅遊公司可以不用承擔責任。但隨著現在旅行社競爭越來越激烈,服務成為旅行社得基礎保證。
所以你可以和旅行社主動協商,看看能不能各自承擔一半的費用。或者安排重遊之類的。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