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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udtyf2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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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名家武學
1940年11月27號出生,1973年7月20號確認死亡(英年早逝-享年32歲)
李小龍究竟因何而死?是什麼原因導致李小龍在一夜之間就離開人世,連搶救的機會都沒有呢?
李小龍的屍體被解剖後,其肝、腎、小腸、結腸、血液及胃部殘存物樣本 立刻被送到香港當地的化驗室,由法醫部的林醫生進行檢驗,其餘樣本則送往澳洲和紐西蘭的化驗室進行分析。不過第一批驗屍報告出來時,李小龍已 經下葬。驗屍報告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在李小龍體內發現的微量大麻。法 醫部的林醫生和負責剖驗屍體的伊莉莎白醫院病理學家黎史特醫生都表示:這 點分量的大麻不可能是誘發李小龍猝死的主因。黎史特醫生還指出,李小龍頭 部沒有發現傷痕,既沒有出現腦出血,其腦血管也無梗塞之處,身體的其他器 官也都很正常,唯獨腦部有中度腫脹,其腦腫很可能發生在死亡前半分鐘,而且來勢很快,但腦腫並不一定能致使人死亡,李小龍的死因很有可能與止痛藥 過敏反應有關。這一說法得到了倫敦大學法醫學教授迪雅的認同,迪雅教授表 示:李小龍的死因是急性腦水腫,原因是對止痛藥(EQUAGESIC)中的某些成 份產生了過敏反應。
1973年9月24日上午,在經過了兩個多月的論證後,香港法庭的董梓光法官對李小龍的死因做出了7種解釋:
謀殺:
即惡意及不合法殺人。沒有證據證明李小龍是被人謀殺的,故排除。
誤殺:
即無惡意的不合法殺人。死者顯然沒有受到這種傷害,故排除。
合法殺人:
死者乃系猝死,與此項無關,故排除。
自殺:
從李忠琛、鄒文懷、蓮達等人的供詞看,李小龍在死前並無精神和行為異常,缺少自殺動機和傾向,故也可排除。
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醫院驗屍官黎史特醫生在解剖和化驗死者屍體時並沒有找到致使死者自然死亡的病因,英國倫敦大學迪雅教授也同意黎史特醫生的意見,所以自然死亡也難成立。
意外死亡或死於非命:
即服用止痛藥導致過敏反應,此項可能性最大。
死因不明:
即所有證供都無法指出死者的死因,而陪審員也未能從上述六種可能性中選擇一種作為本案的判決,則裁定死者死因不明。
法庭最後裁定,李小龍的死因乃是“死於非命”。此裁定一出,眾皆譁然,全港上下紛紛表示質疑,認為官方的這一說法根本就是不痛不癢,含混過關。
站在客觀的立場看,香港官方的這一裁定並非不合理,甚至可以說是把引 發爭議的可能降到最低,最說得過去的一種選擇。但官方忽視了各界對李小龍 之死的關注度,或者說,這一裁定根本就沒能滿足大眾對李小龍之死爆炸性消 息的期待。當然,站在官方的立場,當然不希望李小龍之死波及的範圍越來越 廣,牽扯的人越來越多,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到頭來因為種種原因落得一個不了 了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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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風剪輯君
練外不練內。李小龍認為傳統武術中的練氣不是很重要,要最大化攻擊力。所以進行了很多超極限的力量訓練,忽視了內功的練習。也就是用一個拖拉機的引擎來開動法拉利。但是內功不夠的話,外功很強會導致每次發力對身體的內臟和毛細血管造成損傷,時間一長就會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其實古人講內外兼修就是這個目的,只不過那個時代背景下武術因為種種外界原因衰落,很多人認為國術是騙人,也就忽略了古人的教導。李小龍作為旅美的武術家,其振興國術的精神是值得尊敬的,但是內外訓練不平衡只能追求一時的攻擊力,代價就是生命,太過於急躁了。並且內功不深也無法達到武術格鬥能力的最高境界。因此我認為李小龍是格鬥家中的大師,但是離宗師水平還是有一線但是卻無法跨越的差距。
回覆列表
1956年,李小龍在利達街武館內拜入葉問門下。李小龍上課相當投入,從不缺課。後來因移民美國,沒能學完所有拳法。李小龍的雙腳天生有小缺陷,走路的時候有一點上下“顛”。普通人不一定能看出這個缺陷,心明眼亮的葉問卻早已看出他這個特徵,笑言李小龍“走路時腳跟不到地,正是短命相”。李小龍天生平足,不但走路時“腳跟不到地”,早期更不能以整個腳掌觸地的姿勢蹲下來,這是葉問及其他與李小龍要好的師兄都知道的。所謂“走路腳跟不到地便短命”的傳言,其實並非葉問首創,他以此作為笑談而已,沒想到卻“一語成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