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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364202395620

    1.被告在訴訟期間出售自己的漁船,並不構成非法轉移財產。出售漁船,從法律上看只是從對特定財產的物權轉化為了現金而已。如果要說他非法轉移財產,需要說明他在出售漁船後將現金交付給其他人,或指定其他人代為收取漁船出售的款項。

    2.在合同法上有撤銷權制度,如果債務人不當的贈與或出售行為侵害了債權法的合法權益,債權人可以從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我認為撤銷權必須以訴訟的方式行使。

    3.題主你可能理解錯了他為你父親投保的險種。如果確實是意外險或人身險,他沒有保險利益,是不允許成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的。我猜測可能他投保的是僱主責任險。你提出由法院要求檢視的方案在實踐中缺乏操作性。

    4.這個問題上文已經提到,關鍵你連什麼保險合同都不清楚無法評判是否合法。我瞭解的大多數保險公司都有內控制度。沒有保險利益而成為意外險的受益人,可能性很低。題外話:1.你在訴訟中應當提出財產保全,回過頭看沒有進行財產保全是一個失誤。當然,當時沒有申請財產保全可能有你的理由。2.申請強制執行是有可能執行到位的。題主不要過於擔憂。由於各地執行局的執行效率有高有低,你10月份判決的案件,如果已經申請執行,可能尚未真正開展執行工作。建議多和執行法官溝通。3.如果你要行使撤銷權,建議你以訴訟的方式向法院提出。但是撤銷權的案件,不是很好打的。這方面建議你仔細研究法律,對撤銷權制度有個比較好的理解和掌握。4.我個人判斷你的案件最終執行到位的可能性不像題主在提問中表現出的那麼悲觀。再次建議你多和執行法官溝通。如果你有律師,建議你可以和你律師一起去和法官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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