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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劉永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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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軍哥談古論金
正式叫做尚方寶劍的是明朝,不是誰都能宰的,對於四品一下官員可先斬後奏。袁崇煥殺毛文龍就觸犯了朝廷法度,因為毛和袁一樣同時也擁有尚方寶劍。清朝沒有尚方寶劍的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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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悅見星球
“尚方”是古代的專為皇家生產御用器物的官署,因此“尚方寶劍”也成為皇帝御用寶劍的代名詞。其實尚方寶劍本身沒什麼稀奇的,只是象徵皇帝權威的眾多配飾之一,之所以被很多人津津樂道,更多地在於文學作品、藝術創作、影視作品等文化輸出內容的演繹,從而形成了更多的目光聚焦。
尚方寶劍應該屬於一種代稱,泛指皇帝御用兵器~劍,不同在於,我們看到更多尚方寶劍出現的場景一般都是有人代為行使皇帝命令,進行諸如先斬後奏特權的故事演繹,話說回來,持尚方寶劍和宣讀皇帝密詔或聖旨的作用差不多,都是代理人執行皇帝命令為他人所遵從的信物。
這麼說來,清代當然有尚方寶劍,只不過做為信物讓代理人履行皇帝命令才能更加賦予其尚方寶劍的屬性或者說文化內涵,在相關歷史文獻記載中,尚未有關於尚方寶劍字眼的描述,但在數以百年的歷史長河中,以劍為信物代理皇命應該也是有發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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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折緣
“尚方”最初是秦漢時期的官署名,一個專門負責給皇帝陛下做好玩東西的加工廠,他們生產出來的劍就叫“尚方劍”、其實“尚方”寫成“上方”也沒毛病,意思也就是這種東西是屬於皇帝的。
秦代的尚方劍只標明出身,未必能傷人,畢竟那時候的劍,大多還是青銅製品。到漢朝跟匈奴幹架,匈奴人的騎兵太猛了,漢軍的小刀幹不過,於是就開發出來了“斬馬劍”,給兩刃大刀柄專門砍馬,因為是黃建御用製造廠“尚方”出品,所以這專門傷馬的兵器也叫“尚方寶劍”。
其實只要是皇家制造,就算生產的是鍋鏟,也代表皇權。到了唐朝,尚方劍被皇帝發放給大臣行駛權力,開始走上了它的顯貴之路。之前歷朝代表“上方”行使權力的方式五花八門。兩晉南北朝時一般給把大斧子,代表皇上來砍腦袋。到了唐改成授符節,把犛牛尾巴綁在木棒上,派到外面去的軍區司令也就是節度使,即持符節行使地方的軍政大權。
而到宋代,宋朝的《武經總要》中說:“本朝之制,大將每出討皆給御劍自隨,有犯另者聽其專殺”,趙匡胤賜劍曹彬“副將以下不用命者得專戮之”,拿的就是所謂的尚方寶劍。元朝時,據說蒙古皇帝們會賜給大臣勢劍銅鍘。
清朝時,皇上有時會給地方總督一面藍色王命旗牌,上面有金色“令”字,功效和尚方寶劍差不多,聚到緊急情況掏出這塊藍布掛起來,磕個頭後坐在藍布前辦公,意思就是身後站著皇上,我是有背景的人。
至於尚方寶劍是否如民間傳說,逮誰殺誰上斬昏君下斬讒臣?歷代關於尚方寶劍的許可權十分模糊,唯有明朝清晰了點,即“監司、副將以下,悉以尚方劍從事”,也就是說尚方寶劍不能砍巡撫和總兵,所以砍人前先得丈量方的高度.......
除了等級限制,還有地域限制,它只能在本轄區和本職內發生效力。《蔡復一傳》中載,“朱燮元以尚書督四川諸軍,以故復一節制不行於境外”,也就是說尚方劍的許可權範圍是事先設定好的。
那麼有沒有全國通行的尚方寶劍呢?抱歉,這個沒有。另外,尚方劍不是一經擁有就能一直持有,它會隨著職務變遷而變動,離職後須上繳。
“先斬後奏”是一種準軍事行為,一般只授予將帥,歷史上幾乎沒有文臣使用尚方寶劍的記錄,影視劇中那種文臣們拿著尚方寶劍微服私訪,抬著寶劍,不走司法程式就把壞蛋貪官們看腦袋的橋段,純屬意淫。
歷史上尚方寶劍最出風頭的高光時刻是崇禎二年六月初五。之所以如此說它出風頭,是因為這一次尚方寶劍的使用許可權超過了明文規定。前面說尚方寶劍不能砍總兵,但在遼東戰場上,督師袁崇煥晃盪到雙島,掏出尚方寶劍就把東江鎮總兵毛文龍給就地正法了。這個事情史學家爭議很大,但就是不爭議袁崇煥使用的尚方寶劍“先斬後奏”是否違法這個事情。不過袁崇煥督遼事沒有完成自己對崇禎的承諾,最後被凌遲的時候,有一條罪狀就是濫用尚方寶劍,超出了賦予的許可權,即“濫殺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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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御史和督察院的職能比較完善所以不需要什麼尚方寶劍。左都御史直接向皇帝負責,各地巡城御史和督察院權利在某些時候比六部都大。前幾朝因吏治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官場混亂中央下派地方的刺史跟地方豪強串通一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