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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債轉轉

    最近,有債權人在六度信用平臺上釋出了債轉,六度君一看執行書,發現有四個被告人,六度君很奇怪,以為是四個人一起向債權人借的款。

    六度君又找來判決書查看了一下,一看才瞭解到了事實。原來四個被告中,只有一個是借款人,其他三個被告是擔保人。

    案件概況

    2011年陳某以需資金週轉為由向王某提出借款350萬元,並以口頭形式約定月利率為3.5%,陳某作為借款人,朱某、章某、餘某作為擔保人,共同向王某出具了一份借據。

    並且為擔保債務履行,由朱某、章某、餘某作為保證人在《借據》下方附《連帶責任保證書》,載明“因借款人陳某對上述借款一事,保證人自願對上述款項負連帶保證清償責任,如債務人未能按期償還,保證人自願對上述借款人金及利息、以及為了實現債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支出的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負連帶清償責任,保證期間為借款屆滿二年。”

    王某於是委託項某按照借款人陳某的要求,分100萬元、250萬元兩筆轉入陳某指定的章某賬戶中,轉賬完成後,陳某之後只償還了一共兩個月的利息,其餘本息,均未償還。

    王某於2012年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某償還債務,陳某、朱某、章某、餘某經傳喚並未到庭,由於證據真實合理,且借貸關係合法有效,法院經審理,判決王某勝訴。

    法院要求陳某償還債務,朱某、章某、餘某對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朱某、章某、餘某在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後,有權向被告陳某追償。

    然而時至今日,陳某以及其擔保人一直未償還債務,王某瞭解到六度信用平臺可以釋出債轉,於是在六度信用平臺上進行了釋出。

    六度君之前並不是特別瞭解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這一方面的內容,透過王某的案例,有了較為清晰的認知。

    六度君認為為借款人做擔保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1、要多方面考察借款人的信譽。

    一般來講,借款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可以根據與借款人的平時接觸來判斷其信譽高低,還可以找與借款人有經營業務往來的人或其他熟人進行了解,切忌不要盲目地做擔保人。

    2、要摸清借款人是否具備償還債務的能力。

    對擔保人來說,擔保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於借款人償還借款能力的大小,借款人償還借款的能力越大,擔保人的風險就會越小,在提供擔保時,首先要了解到能被借款人能支配的財產是否可以償還借款,其次要摸清借款人負債的多少,如果負債累累,就不要為其提供擔保。

  • 2 # 天理法說

    首先啊,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實際借錢人和債主私下更改了借貸合同的內容,那麼你作為擔保人將不必對此負責,事後這條出了任何問題,也與你沒有關係。

    其次,如果沒有約定擔保期限,那麼到了歸還欠款的時間,實際借錢人如果還不還錢的話,債主只能在六個月內向法院起訴,要求作為擔保人的你還款,超過六個月後,作為擔保人的你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了。

    最後還有一條萬能的法則,就是在你替別人做擔保的時候,加上這樣一句話就可以了,你承擔的是一般擔保責任。因為,一般擔保責任指的是隻有借錢人沒有錢還債,或者說自身財產不足以還債的時候,才是擔保人承擔,而這種情況一般是很少見的。

    另外,如果你已經替別人擔保了,但是沒有註明這句話,也不要擔心,因為無論是一般擔保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你都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真正借款的人把欠款還給你。現在國家也加強了,對於欠債人的制裁手段,所以大家大可放心。

  • 3 # 難得糊塗86868

    這要分是什麼性質的擔保,其債務擔保分“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兩類,在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債務時,其所負的擔保責任不同。“一般擔保”在債務違約末經審判或仲裁,並對債務人強制執行仍不能還債前,不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責任擔保”則是不論債務人是否被訴、是否被執行,擔保人都要在保證範圍內對債務人的違約負責,保證或承擔還款義務。如果保證人不履行保證責任還款,債權人可就債務人的債務直接向“連帶責任擔保人”追討,或向法庭起訴。你的擔保是這兩種擔保中的哪一種呢?

    敬請大家在替人擔保時要在合約上寫明是“一般擔保”或“連帶責任擔保”,二者所承擔的擔保責任可是大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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