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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30億語言

    話說你這當初是啥時候,如果是幾年前,房價都漲了好多你怕啥,如果是現在,你也說了是口頭協議,那你不承認他付過款他不怕?

    莫非你讓人住進去了?

  • 2 # 小刺蝟161579987

    這是做人的底線問題,我姐的房子也轉給我了,啥都沒簽,我一天腦袋想的就是怎麼賺錢把錢趕緊還了,車子沒買,衣服最多就幾百的,13年轉的17年終於還清了,去年買了第二套差首付也是她那借的,她還是從信用卡取的錢,現在也還清了,當初轉的那套房子基本沒賺我們錢,這麼幾年利息也沒要,就叫有就還沒有就晚點,我現在打算給他們10萬,有些東西是做人最基本的吧,對我好的我會記得,對我不好的就當路人。不是每個人都能用真心對待的

  • 3 # 卡羅拉天空

    難道沒有做網籤嗎?如果做了網籤就是寫了合同,可以用網籤合同來打官司。如果沒有,起碼聊天記錄什麼的都會有吧?如果都沒有,恭喜你,成功成為一個法盲,政府也幫不了你!

  • 4 # POLYiHOME徐德瑞

    其實,房屋交易沒有《房屋買賣協議》的見過,是親戚之間房屋產權過戶的,兩個人也很友好的辦理完成過戶並交接完手續。

    通常情況下,房屋買賣交易應該留存的資料:

    《房屋買賣協議》,買賣雙方均留存原件一份;雙方身份資訊資料,審驗原件留存影印件,主要有身份證、結婚證(未婚無)、戶口本;房屋證件,審原件留影印件,主要有:不動產權證、全款發票(按揭也有)、契稅證明、大修基金收據,必要時可以看物業票據查居住人,便於收房交接;定金收條或者房款收條:買方付款留轉賬記錄,買方拿收條原件,賣方可留影印件;如有先過戶的,留存有交房尾款,可轉賬至第三方或者買方打欠條,出具付款說明(已付款項和剩餘款項),說明尾款轉賬的約定條件;對於題主這種,如以上的內容有一條,就可以證明房屋交易的存在。

    如果都沒有的情況下,可透過實名聯絡方式(手機、微信、支付寶、郵箱等)以文字形式向對方傳送資訊,以獲得買方對尾款未付的確認。不要怕對方不回覆,或者不確認,一定要發信息。有一句話是:“要不要是你的事,還不還是他的事”,但是一定要有“要錢”的行為。萬一買方回覆了資訊就可以明確兩點:1.房屋交易關係確實存在;2.尾款需要追認(對方和你辯解)。

    準備房屋交易其他證明材料,去申請查閱房屋轉移登記的記錄,由此可以確認你的買方之前的房主是你。還有之前的收付款記錄,證明交易存在。

    因為沒有協議,應該雙方比較熟悉,也可以做出做出要起訴的姿態,看對方是否付款或者對尾款確認存在。

    如果對方還是無動於衷,找律師諮詢,蒐集資料,申請訴訟,並申請凍結涉案房屋。因為還有庭前調解,看對方的態度,如協商確定付款就可以撤訴,但需要對方付清尾款。如確實是對方欠尾款不結,最終哪怕敗訴也繼續上訴,直到對方確認並付款。

    誠信交易,安全至上。先小人後君子,別因小失大。不怕麻煩,就怕麻煩自動上門。為自己好,也為別人好,房屋買賣交易一定要籤關鍵的買賣協議或者定金協議。

  • 5 # 張鼎律師

    是可以要回來的,但是要看你怎麼操作了。先帶你從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問題,雙方達成了買賣房屋的協議才會進行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俗稱過戶),那麼在做變更登記的時候,是需要繳納契稅等稅款的,而作為二手房交易來說,都會有一個評估的過程,依據評估價進行稅費繳納的,所以你大可以去房管所查詢交易記錄,然後將之作為你們之間交易房屋的實質性要件來證明合同的存在,然後再一步步的主張繼續給付款項。

    同樣從生活的角度來看,買賣房屋不過戶只是讓你住進去,這不算進行了交易,只有登記過戶了,你才能證明這房子你賣了,不然它肯定還是你的。那麼如此說來就你們肯定辦理了變更房屋登記的手續,同樣你可以去房管局主張房租登記錯誤,申請撤銷變更登記,將房子還給你,當然,這只是理論上存在這樣的可能性,一般你只是這樣過去說,是沒有人會理你的,畢竟憑一張嘴把房子要回去,還是挺天方夜譚的。

    那麼在這裡,結合本人的實務經驗,題主可以去法院申請房屋變更無效,主張自己是受欺詐、脅迫、趁人之危訂立的合同,現在需要申請該房屋變更無效,透過你的主張,然後將提交合同的舉證責任交給被告一方,一般法官也會組織調教,這樣的話就可以透過訴訟要回錢款或者最直接的把房子要回來。具體訴訟程式及情況可以私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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