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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成就氣味潮流志

    我的觀點是:vans在街頭潮流中佔據著十分重要的位置。

    品牌文化

    Vans 之所以能在“街頭”潮流圈而不是其他的圈子中佔有一席之地,這與其品牌文化是有著密切關係的。Vans 是 1966 年 3 月 16 日由保羅·範·多倫創始的原創極限運動品牌,以極限運動起家,包括滑板、衝浪、BMX、滑雪等,品牌最大的特色便是極限運動文化與年輕文化。在街頭文化中,滑板是最不可或缺的一個部分,在美國的街頭很容易看到三五成群的“板仔”一起玩滑板,這是街頭文化的一個標誌。而 Vans 最開始玩的極限運動就是滑板,後來才慢慢擴充套件到了其他領域,所以自其誕生以來,“街頭”就是他的靈魂。

    除此之外,Vans 還舉辦了許多極限運動大賽以及音樂節,如 Pro-tec 碗池派對、Vans都市路演(一種街頭滑板對抗賽)、Vans衝浪三冠王(衝浪比賽)、Vans全美巡迴音樂節等等。這些都代表了年輕文化,Vans 將極限運動與音樂融合,不斷地輸出著一種“我來自街頭,我代表年輕人”的觀念給消費者。長此以往,人們就形成了 Vans 是以很“街頭”的品牌。

    品牌戰略

    Vans 之所以能在街頭潮流中佔據如此重要的地位,這是與品牌整體佈局、運營、零售戰略密切相關的。

    在公司成立之初,創始人之一的 Paul Van Doren 打破了當時的鞋類的售賣傳統,允許消費者選擇自己喜歡的布料以及顏色,再由Vans來製作屬於於他們獨一無二的鞋款,也可以說這就是最初的“球鞋定製”。在當時連 Adidas 都沒有這種服務,所以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

    但是後來由於經營不善,VANS 持續虧損,在 2004 年由上市服裝巨頭公司 VF 收購。VF 旗下擁有眾多包括 The North Face,Wrangler 和 Timberland 等等品牌在內的眾多大牌。被收購後的 Vans 重新調整了產品佈局,加強了高管的行列。54 歲的凱文·貝利因此被啟用,他在 2002 年到 2007 年掌管 Vans 的零售部門。執掌大局後,他迅速讓 Vans大舉進軍品牌新興市場(美國東海岸、亞洲等等),並且拓展加深了產品線,一些經典鞋款被重新設計,他們的重量大幅減輕,更加適合滑板運動了。Vans 也聰明的借力了母公司 VF 的實力,將品牌產品從單一的鞋款拓展到服裝上來。

    凱文 貝利:

    擴充了產品線的 Vans 走出了加州,再次把目光聚焦在紐約。之所以選擇紐約,貝利解釋道:如果 Vans 能立足於時尚之都紐約,那麼就可以藉此勢頭進軍美國其他地區。

    後來,貝利的戰略目光投向了亞洲。在 2003 年,該地區銷售額十分慘淡,但目前能佔到 Vans 銷售額的 10%,其中中國的市場潛力尤其巨大,特別是在確立了自己作為時尚潮牌龍頭老大的地位後。

    意見領袖的推廣

    除了上述原因外,街頭潮流的意見領袖的推廣也是另一重要原因。

    Kanye West 就是 Vans 的超級大粉絲之一。雖然有很多人不喜歡侃爺的穿搭風格,但是他的地位擺在那裡,就算他的 Yeezy 被很多人說醜,也還是有無數的人要去搶著買,他的設計也是 Adidas 能再次崛起的重要原因之一。

    身為 Adidas 代言人的他,私底下卻經常“叛變”穿 Vans。在和 Kendrick Lamar 合作的歌《No More Parties in LA》裡還有一句歌詞是「Some days I’m in my Yeezys, some days I’m in my Vans.」能將自己的 Yeezy 與別人家的 Vans 相提並論,可見他對 Vans 的喜愛。

    侃爺只是眾多喜愛 Vans 的街頭潮流意見領袖之一,還有諸如余文樂、權志龍、賈斯汀比伯等人也十分喜愛 Vans,並且經常上腳。

    這些意見領袖的推廣形成了一種“品牌背書”,將“街頭潮流”這個標籤貼到了 Vans 上。除了他們,Vans 與一些其他潮流品牌的聯名也能讓人們產生“Vans 就是街頭潮流品牌”的印象。由於聯名品牌過多,再次就不一一列舉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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