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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虞山上姑射仙

    厚葬是指在殮葬中使用較豐厚的隨葬品,明顯區別於同時期同類型的其他一般嘉葬。

    厚葬的習俗與風尚發源於仰韶文化時期,西西安半坡遺址一座四歲的女孩墓,使用該基地僅見的木質莽具下葬,隨葬品較其他墓葬均要豐富細緻。在盛行二次葬的華縣元君廟基葬地中,405 號合葬基發現一幼女骨架,一次葬,有較多的隨葬品; 429 號是兩個女孩的二次合葬墓,墓底用紅燒土塊鋪平,隨葬除陶器外,一幼女頭部有骨珠785 顆,另一幼女頭前額骨染紅;420 號墓則是一婦女與兩個幼女的合葬墓,隨葬品極為豐富,其中一幼女隨葬骨珠達1747 顆。陝西臨潼姜寨7 號墓是一青年女性,隨葬陶器5件,石球12個,還有陶銼、耳墜,並同葬骨珠8577顆。

    夏、商、西周時期的大、中型墓,厚葬風氣更為突出,但厚葬的物件均為貴族成員,絕大多數是男性,個別女性如殷墟婦好驀、司母戊大鼎墓墓主均是王后級別,故亦自然實行厚葬。春秋戰國時期,厚葬之風愈刮愈烈。

    《論語。先進》中記載: “顏淵死,門人慾厚葬之。子日:‘不可。’門人厚葬之。”連孔子的勸阻也不聽,這件事說明當時厚葬之風之盛。

    墨子曾經說到當時社會上厚葬之俗的情況:

    此存乎王公大人有喪者,日棺槨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繡必繁,丘隴必巨; 存乎匹夫賤人死者,殆竭家室; 存乎諸侯死者,虛車府,然後金玉珠璣比乎身,綸組節約,車馬藏乎壙,又必多為屋幕。鼎鼓、幾梃、壺濫、戈劍、羽旄、齒革,寢而埋之,滿意。若送從,日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墨子,節葬》

    厚葬之俗確如墨子所說,在當時已經相當普遍。例如,一代霸主齊桓公,雖然他因內亂而不得善終,死後六十七天之後才裝棺殮殯,但是其墓葬之豪華依然相當可觀。史載後人掘其墓的情況是:

    晉永嘉末,人發之,初得版,次得水銀池,有氣不得入。經教日,乃牽犬入中,得全蠶數十簿,珠福正匣增彩、革器不可勝數。又以人殉葬,骸骨狼藉也。(《史記、齊大公世家》正義引《括地誌》)

    在河北省平山縣發現的戰國時期中山國王室基葬,各種隨費品多達近兩萬件。湖北隨縣發現的戰國時期的曾侯乙墓,僅青銅群重量就達十噸之多,其中包括著名的由65件部件組成的成套編鐘。所謂“國彌大,家彌富,葬彌厚,含珠鱗施,夫玩好貨寶,鐘身壺濫、輿馬衣被戈劍,不可勝其數。諸養生之具無不以者,題奏之室。棺槨數襲,積石積炭,以環其外”( 《呂氏春秋。節喪》)其耗費是極其驚人的。

    《禮記》一書還對春秋戰國時期人們的喪葬儀式有較詳細的記錄,為我們保全了先秦時期更多的喪葬風尚資料。

    據《禮記》記載,春秋、戰國時期人們的喪葬儀式豐富而複雜,親人初終當天的儀式就有“屬纊”、“復”、“楔齒”、“綴足”、 “沐浴”、“飯含”、“設飾”等。所謂“屬纊”,是用新棉絮置於彌留者口鼻間,以測有無氣息,纊即新棉,新棉易被氣息吹動,不動便知氣息絕。所謂“復”,是指確認彌留者呼吸停止後,家人持死者上衣登高招魂,哭喊:“皋! 某復!”意即: 喲!某某回來喲! 然後把衣服蓋在死者身上。“復”就是招魂。 “凡復,男子稱名,婦人稱字”( 《禮記。喪大記》)。《禮記,檀弓下》中說,“復,盡愛之道也,有禱祠之心焉; 望反諸幽,求諸鬼神之道也; 北面,求諸幽之義也。招魂之俗與人們的這種觀念直接相關,它是人們為挽留死者魂靈不要浪跡天涯所作的最後一次撕心裂肺的努力。所謂“楔齒”,是在人死未僵之前用角柳楔到死者齒間,便於含食物。所謂“綴足”,是用小木板或磚夾正死者的足,便於穿鞋。所謂“沐浴”,是為死者洗頭洗腳淨身。所謂“飯含”,是在死者口中放人飯、貝、玉之類東西,耳內塞人玉琪之類東西。所謂“設飾”是給死者穿衣穿鞋。

    荀子說: “禮者,謝於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 死,人之終也: 終始俱善,人道畢矣。”又說:“喪禮者,以生者飾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事死如生,事亡如存,終始一也。”

    死是人生的體止符,而先秦喪禮的要義又在於“事死如生,事亡如存”,當然不可不慎,不可不重視,不可不隆重。

    在異常倚重“禮”的先秦人那裡,繁雜豐富的喪葬風尚大行其道,蔚為大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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