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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蔣講旅行那點事

    《旅行社條例》第55條明確規定,旅行社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是違法行為,旅行社不跟旅客簽訂旅遊合同的,要由文旅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旅行社條例》第55條規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

    1、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2、與旅遊者簽訂的旅遊合同未載明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事項;

    3、未取得旅遊者同意,將旅遊業務委託給其他旅行社;

    4、將旅遊業務委託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5、未與接受委託的旅行社就接待旅遊者的事宜簽訂委託合同。

    旅客在旅遊中遇到旅行社不籤合同的,怎麼辦?

    1、跟旅行社協商要求籤合同;

    2、向當地文化旅遊部門舉報。

  • 2 # 大鬍子導遊

    1.如果繳完旅遊費用乃至團隊出發前,旅行社自始自終沒給籤合同,旅行社就違背《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之規定,你可以向旅遊局舉報還可以得到2-10萬的獎勵,嘿嘿。

    2.如果你只是付款人,不具備籤合同的資格,那你就不該拿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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