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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合肥房產小靈通

    住所是穩定的,以租代購,不能保證你這一輩子都在這裡住,可能會不停的搬家,這也很麻煩,房東不可能租給你幾十年吧。還有自己的家畢竟還是自己的,租的再怎麼講還是別人的房子,只是暫時租借給你用。所以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是買的好,畢竟自己的房子,再怎麼造都是自己的,以後需要用錢還能拿來抵押貸款。能買就買,我的建議。

  • 2 # 懷遠說

    以租代購是現在的形式下出現的一種新的方式,華人都講究買房置地,這種理念一直都是非常根深固地的,你說這這種以租代購的形式,還是有很多的人難以接受,但是這種形式在一些比較發達的國家,已經是非常普遍的收到群眾認可的一種方式。

    我們現在普通意義上的購房,就是取得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本身的這種所有權,他現在已經將這兩種證合二為一,統稱為不動產所有權證,以此最大限度的保證房屋所有者的權利。

    所謂的現在這種易租代購的形式,說白了就是一種長期的租賃關係,當然這種租賃所花費的費用應該是比你所購買整個房屋要花費的錢要少一點,這種方式最大的好處就是讓一些當時手頭比較緊張的朋友們都有房子住,而且相對來說自由選擇的權力是非常大的,現在,由於中國房地產的蓬勃發展,許多的人從事著商品房的買賣業務,也就是所說的這種低價買高價賣的這種金融的經濟,正是由於這種環境的存在使得房價越炒越高,越多的人越來越買不起房子,在這種環境下就催生了以租代售的這種新型的方式,這種方式能讓大多數的人有房可住。

    但是這種以租代購的這種方式,讓人們接受,並在社會上普遍起來,需要的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可能現在在有一些房價比較高的城市,或者是說容量已經飽滿的這種城市,已經開始在試點這種方式。其實這只是一個觀念轉變的問題,因為在大多數人或者是說在大多數的丈母孃眼裡,沒有房子你就別想娶我的女兒,因為有著這種觀念,多的許多的,有著愛情的青年男女們就被房子這道無形的黑手給分開了。

    我還是非常支援這種以租代購的這種形式呢!至於說這種形式首先呢要付多少錢,個肯定不多,因為它就是一個長期租房子的過程,跟你每個月還月供差不多,可能是需要籤一個長期的租賃合同,交一定的押金,按月交納或者是每年交納租金就可以了。

    現在有許多的房地產商開始想著易租代售,其實是一個變相的銷售房屋的一個方法,這明擺著是想打著租賃的旗號來抵制房屋的限購政策,其實是一種違法行為,所以說,購房者在買房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想明白,不要為了投資,而做一些違法的事情。

  • 3 # struggle刁

    先生提到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以租代購。

    其實以租代購大部分出現在公寓身上,住宅很少會出現這種情況。

    因為住宅的金額較大,開發商和商戶都是著急回款的不可能出現這種銷售形式。

    公寓金額小一點,而且出現在繁華地段,用低於市場一半價格的銷售模式吸引客戶投資,客戶更容易接受,開發商回款2年還收利息,何樂而不為呢。

    以租代購的形式一般是首付1成,後期尾款用2年或者4年以帶利息的租金還給開發商或者銀行

    重點來了!這種公寓一般都是集體產權,公共用地,開發商租毛地的價格向村裡或者居委會租20年或者30年。後期成倍的租給你,到了開發商租賃時間之後,你的房子就會被收回。

    這種房子你只有使用權多少年,不是現在國家釋出的不動產權證。在這期間你算下來,如果在繁華地段還好一點,在規劃多少年才有的配套設施的,你一定虧本。畢竟蓋房子也還需要時間。

    在我們房地產業內這是叫做使用權的公寓,一些全國能排的上號的某豐,某殼是不會賣這種樓盤的。畢竟使用權的公寓是走法律擦邊球的房產,不能因為一個小問題就把整個公司拖累了。

    個人建議使用權的房子最好是別買,其實跟你租房子差不多價格。反之還能租更好的,不過土豪隨意(#-.-)。

    如果是有產權的公寓還是不錯的,雖然不能明火,但是能註冊公司,不僅可以租給別人使用,你也可以把公寓放給別人註冊公司,多比收入。不動產證出來之後跟70產權的住宅年限是一樣的長久。一般有證的公寓支付總價一半的首付,後期銀行貸款,貸款5年。

    純屬個人觀點

  • 4 # 賣房子的飛叔

    這一般是開發商為了銷售房子才搞出來的理念,如果你錢多,當然可以啊。首付要看各個地方政策和當時的銀行政策,我們這邊是房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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