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舞蹈考級不加分,必須是你在舞蹈大賽上獲得好的名次,並拿到證書才可以。
2以四川省為例;
身份類加分
少數民族考生5分。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籍考生,符合規定的留學 (微博) 人員子女5分烈士子女20分。
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10分。
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20分。
素質教育類加分
A 科技類
在教育部與科技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科技發明創造比賽中獲一等獎及以上者10分2009年9月1日以後。
在教育部與科技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科技發明創造比賽中獲二、三等獎者8分2009年9月1日以後。
在省教育廳與省科協共同組織的省級科技發明、科學論文比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者5分2009年9月1日以後。
在團省委、省教育廳組織的"億利達"杯比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者5分2009年9月1日以後。
(原則上應為個人專案比賽,集體專案比賽的加分由市教育局認定)
在成都市教育局組織或成都市教育局與市科協共同組織的市級科技比賽(電子製作、機械模型、創造發明、科技論文、資訊學)中獲一等獎及以上者5分,2009年9月1日以後。
B 體育類
參加規定比賽(限單項及團體專案中的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的50%隊員),在比賽中達到國家體育總局頒佈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一級的學生運動員10分,2009年9月1日以後。
參加規定比賽(限單項及團體專案中的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的50%隊員),在比賽中達到國家體育總局頒佈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的二級的學生運動員8分,2009年9月1日以後。
參加規定比賽,獲得各單項第一名的學生運動員、團體專案(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第一名的主力隊員(50%隊員)8分,2009年9月1日以後。
參加規定比賽,獲得各單項第二、三名的學生運動員、團體專案(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第二、三名的主力隊員(50%隊員)5分,2009年9月1日以後。
(以上凡參加省級比賽並取得名次和達到相應運動員等級標準的學生,必須有參加《成都市優秀體育後備人才系列選拔賽》(成都市教育局及體育局舉辦的比賽)的經歷及獲獎記錄
C 藝術類
經成都市教育局推薦,參加教育部主辦的全國藝術個人專案比賽,獲一等獎者10分,2009年9月1日以後。
經成都市教育局推薦,參加教育部主辦的全國藝術個人專案比賽,獲二、三等獎者成都市"蓉城十佳藝術新苗"8分2009年9月1日以後成都市學生優秀藝術人才選拔賽獲一等獎者5分,2009年9月1日以後。
(以上加分獎項應為初中階段參加初中組比賽所獲獎項)
過程評價類加分
獲成都市(地區)級以上表彰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5分
1舞蹈考級不加分,必須是你在舞蹈大賽上獲得好的名次,並拿到證書才可以。
2以四川省為例;
身份類加分
少數民族考生5分。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籍考生,符合規定的留學 (微博) 人員子女5分烈士子女20分。
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10分。
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20分。
素質教育類加分
A 科技類
在教育部與科技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科技發明創造比賽中獲一等獎及以上者10分2009年9月1日以後。
在教育部與科技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科技發明創造比賽中獲二、三等獎者8分2009年9月1日以後。
在省教育廳與省科協共同組織的省級科技發明、科學論文比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者5分2009年9月1日以後。
在團省委、省教育廳組織的"億利達"杯比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者5分2009年9月1日以後。
(原則上應為個人專案比賽,集體專案比賽的加分由市教育局認定)
在成都市教育局組織或成都市教育局與市科協共同組織的市級科技比賽(電子製作、機械模型、創造發明、科技論文、資訊學)中獲一等獎及以上者5分,2009年9月1日以後。
B 體育類
參加規定比賽(限單項及團體專案中的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的50%隊員),在比賽中達到國家體育總局頒佈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一級的學生運動員10分,2009年9月1日以後。
參加規定比賽(限單項及團體專案中的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的50%隊員),在比賽中達到國家體育總局頒佈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的二級的學生運動員8分,2009年9月1日以後。
參加規定比賽,獲得各單項第一名的學生運動員、團體專案(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第一名的主力隊員(50%隊員)8分,2009年9月1日以後。
參加規定比賽,獲得各單項第二、三名的學生運動員、團體專案(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第二、三名的主力隊員(50%隊員)5分,2009年9月1日以後。
(以上凡參加省級比賽並取得名次和達到相應運動員等級標準的學生,必須有參加《成都市優秀體育後備人才系列選拔賽》(成都市教育局及體育局舉辦的比賽)的經歷及獲獎記錄
C 藝術類
經成都市教育局推薦,參加教育部主辦的全國藝術個人專案比賽,獲一等獎者10分,2009年9月1日以後。
經成都市教育局推薦,參加教育部主辦的全國藝術個人專案比賽,獲二、三等獎者成都市"蓉城十佳藝術新苗"8分2009年9月1日以後成都市學生優秀藝術人才選拔賽獲一等獎者5分,2009年9月1日以後。
(以上加分獎項應為初中階段參加初中組比賽所獲獎項)
過程評價類加分
獲成都市(地區)級以上表彰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