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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普法的蜻蜓隊長

    淨身出戶協議屬於民事協議,只要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違法和受脅迫簽訂的情況的話,該協議是有效的。

  • 2 # 南京楊超律師

    這個法律問題我關注了三年,也和多個同行溝透過,也關注過最新的規定,目前可以給你一個準確的回答:

    淨勝出戶條款一般無效,約定可履行的精神損害賠償是可以支援的。

    一、淨身出戶條款是什麼?

    淨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

    二、一個極端案例

    前段時間,寧波的一個論壇上爆出的一份“不平等條約”,新郎在領證當日悔婚。新郎亮出來的這份5大條18小項的“婚前協議”中約定:

    男方婚前所有個人財產在領取結婚證後都歸為夫妻共同財產;

    每月工資發放日後由女方給男方發放零花錢,由女方決定零花錢的數額及是否可以超支,預支;

    雙方結婚後,對於生育和教育問題,以女方意見為主;

    婚後男方從父母方受贈、繼承等方式得到的財產都為夫妻共同財產。且要在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等等。

    如果男方違反三條核心守則中任意一條,女方有開除婚籍的權利,且離婚後,男方需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份額,淨身出戶,並且在離婚後賠償女方120萬,一年內付清。

    這個協議據說還是其找了學法學的閨蜜幫寫的,筆者看到這裡,只能給跪了,瞬間覺得做男人好難,這閨蜜也是實力坑閨蜜。

    三、淨身出戶條款效力的爭議

    對於淨身出戶條款的效力,其實目前仍是有爭議的,但大方面是確認的。

    一方觀點認為:淨身出戶條款有效,因為沒有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屬於雙方自願簽訂的合同。所以有效。

    一方觀點認為:淨身出戶條款剝奪了另一方的基本權利,違法了“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原則,應屬無效。

    就目前來所,大部分觀點是支援第二種的,具體來說,法院認為:如果涉及到剝奪全部財產權,往往是無效的。即使雙方沒有明文約定,無過錯方在訴訟中主張多分財產或請求損害賠償時,根據這條法律,法官也可能會判出軌一方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多賠償對方10萬乃至更多,雙方如果在婚前協議中約定了一個更高的數字,法院一般會予以支援,但是如果說所有財產都歸屬給無責方,站在司法的角度上講,就違反了一項“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權”的原則。

  • 3 # 董董律師

    淨身出戶的承諾是否有效,要看怎麼約定?如果約定條款限制了一方的離婚自由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則無效。淨身出戶協議實質上是夫妻間的忠誠協議,如果出於真實意願,約定明確,有證據支援,法院一般會認定其有效,但會在考慮照顧女方權益,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及經濟情況,參考淨身出戶協議做出有利於無過錯方的判決,透過我查閱的十多個案例,目前尚未有全部支援的。

  • 4 # 講法講理

      實際上並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最多隻有道德上的約束力。“淨身出戶”的協議實際上仍屬於對於財產處分的“忠誠協議”。在婚姻法中規定了,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可以看出這種忠實義務僅是道德義務,並沒有規定違反該義務應做如何處罰。再者,婚姻法司法解釋中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未離婚,或者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所以,“淨身出戶”的協議,只要對方在訴訟中反悔,就認定該條款無效。

  • 5 # WDLM

    承諾跟法律是兩回事。你是個人,承諾了,就應該做到。如果要講法律,你當初為什麼要承諾?人,特別是男人,得像個人的樣子。難聽的話,我不想多說了。

  • 6 # 中顧法律網

    中國現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尚無關於“淨身出戶”的法律規定,但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8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即夫妻之間針對忠誠義務而進行的財產分割約定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此類財產約定必需具備三個條件:

    首先,要求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必需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

    其次,雙方簽訂的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最後,要有相關證據證明協議中約定的事項已實際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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