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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國內媒體報道,寶馬或與長城汽車展開合作。雖然長城、寶馬雙方均否認合作,但據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證實稱:“長城與寶馬正在全國範圍內選址,今年年底應該會有初步的結果。雙方的這個合作在四、五個月前就展開了。”最近一段時間,中國車企與外方合作的訊息頻頻傳出,例如:“與福特聯姻”、“大眾與江淮合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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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號汽車

    首先,暫不論不同歷史階段及背景的差異,毋庸置疑的是能被寶馬甄選為合作伙伴的都一定有其自身的優勢和實力,都非行業一般角色。在中國,2003年瀋陽的華晨汽車和2018年保定的長城汽車均是如此。

    但就華晨和長城分別與寶馬合資合作來說,若非要PK,坦誠而言筆者更傾向、看好、接受長城與寶馬的合作,原因有三。

    一、同為合資,卻有本質區別;起點不同,“遺禍無窮”。

    雖然同為共同注資、共同生產經營合資產品、分享合資產生的利益,但華晨與寶馬的合作模式和長城與寶馬合作的模式實則有著本質的區別。

    華晨與寶馬合資成立了華晨寶馬,生產出來的產品叫“寶馬車”,掛的寶馬LOGO,智慧財產權永遠是寶馬的,每臺車還要單獨收取“智慧財產權費”,同時料想華晨寶馬的裝置、產品工藝、初期生產用CKD零部件等應該絕大多數是寶馬提供、寶馬說得算的,簡言之華晨與寶馬的合作對於華晨而言是就是“OEM”式合作,也就是說華晨就是寶馬的一個“代工廠”。

    長城與寶馬合資成立了“光束汽車”,生產出來的產品叫“光束車”,掛的全新合資LOGO,從產品設計、研發、生產、銷售及服務等均由雙方共同參與,智慧財產權由雙方共同擁有,那麼很自然雙方的話語權也是相對均等的,合作的執行也就具備了良好的條件基礎。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合資合作。

    因此說,這兩個汽車合資專案有著本質的區別,一個“真合資、假合作”,一個“真合資、真合作”,起點不同也就註定者後天發展“遺禍無窮”。當然,兩個合作專案的時間起點相差16年,而且是“史上”中國汽車工業、製造產業突飛猛進發展最關鍵、最有成效的16年,兩項合資的歷史背景、訴求、資本條件也都無以比擬、不可同日而語,也是合作起點不同的決定性因素。但單純從愛國情結和民族情感上來說,必然更接受長城與寶馬的合作。

    二、話語權不同,合作效果註定不同;長城本身實力強悍,遠非華晨可以比擬;

    長城1984年起步,從一路“模仿”“拼湊”到如今聘用全球頂級汽車設計大師;從單一的一款模仿車型到如今坐擁哈弗、WEY、尤拉、長城皮卡四大獨立品牌體系數十款在售車型;從年產數十臺到如今已連續三年坐穩“百萬俱樂部”寶座……長城在國內建成投產的有5大生產基地,海外有1個;國內的簽約建成在營業的一級銷售網點1000多個,海外數10個;自主研發並獲得專利認證的汽車技術七千餘項……35年來長城汽車一步一個腳印、一路摸爬坎坷,成就了自己、成功定義“中國長城”、成為最廣為人知的“中國勵志”品牌和企業。

    反觀華晨汽車,從2002年成立以來,雖也經歷過些許“輝煌”,旗下金盃在MPV中一度也有“MPV勞斯萊斯”的美譽,但也或是從2003年與寶馬合作後“心猿意馬”,其自主品牌“中華”“金盃”等年度合計銷量也僅長城的零頭。

    因此足見,華晨因自身實力不強,註定在與寶馬的合作中話語權非常有限;而長城實力相當強悍,這也註定著在與寶馬的合資過程中其話語權與股比的對應關係大機率會對稱。當然這或許也是寶馬選定長城的原因。相信寶馬、長城靠實力說話的兩大汽車企業的“門當戶對”“強強聯合”,必定是下一個優生優育汽車品牌“光束”最強大的基因匙。

    三、 智慧財產權和產品定位不同,市場發展前景“天壤地別”。

    前面第一點講過,華晨寶馬合資的智慧財產權是在德方的,其生產出來的是“寶馬車”;長城寶馬合資的智慧財產權是共同持有,其生產出來的是全新“光束車”,而且從能源技術型別來說,光束汽車既有燃油車、又有當下全球發展的熱門“新能源車”。

    由此看出,因為這兩個合作的產權和定位不同,註定著他們的市場發展前景也會天差地別。華晨寶馬也就在國內市場,靠著寶馬的品牌號召力“坐享其成”,基本沒機會跨出國門“銷往海外”;而“光束汽車”則就不同,其不僅可以在國內依託長城和寶馬的共同號召力乃至網路資源快速起勢,更可能的是其廣闊地市場還有一半跨出國門去另闢天地,同時其銷售的每一臺車都有一半基因和收益屬於“中國長城”,這也是“中國製造”進一步在全球展現價值的新的機會。

    文:花舞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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