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來自c羅的帽子戲法

    像拳擊,賽車之類危險高的比賽,一般都可以使人殘疾。死亡的情況並非罕見,由於體育競技屬於行為,拳擊手只要遵守了有關競賽規則,非故意致人就不會受責任。

    就比如拳擊比賽中,利用犯規 打 死 人 要 付 法律責任嗎?

    要看性質和過程,如果其形為在規定允許的之內,是不被法律制裁的。因為體育本身就是有受害性的。所以,運動員的訓練和竟賽過程中,都是在硬體和軟體的可控制的環境內進行的。也所以,出現了一些突發事件也不會被法律制裁。

    如果是試圖利用競賽規則來達到傷害目的,則屬於利用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是規避法律行為,當然也就是非法。

    還有就是裁判已經喊停了,可你一味去毆打導致對手死亡,那你就有責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 2 # 若水boxer

    在拳擊活動中,運動員因正常合理的慣例造成其他參賽運動員傷害的,不承擔責任。這種行為和約定是自甘風險原則的體現。所謂自甘風險是指已經知道有風險,而自己自願去冒風險,那麼,當風險出現的時候,就應當自己來承擔責任、承擔損害的後果的原則。自甘冒險行為必須符合三個基本的構成要件:1,行為人所從事的活動帶有危險性。即按一般正常智力水平可以預見的危險,包括現實危險和潛在危險;2,受害人對承擔危險有明確的意思表示或者可以推知的默示。受害人以文字或者口頭表示的承擔危險的即為明示;默示表示承擔危險的,須有證據證明;3,該危險不違背公序良俗。

  • 3 # 二丁目體育

    在拳擊活動中,運動員因正常合理的慣例造成其他參賽運動員傷害的,不承擔責任。這種行為和約定是自甘風險原則的體現。所謂自甘風險是指已經知道有風險,而自己自願去冒風險,那麼,當風險出現的時候,就應當自己來承擔責任、承擔損害的後果的原則。自甘冒險行為必須符合三個基本的構成要件:1,行為人所從事的活動帶有危險性。即按一般正常智力水平可以預見的危險,包括現實危險和潛在危險;2,受害人對承擔危險有明確的意思表示或者可以推知的默示。受害人以文字或者口頭表示的承擔危險的即為明示;默示表示承擔危險的,須有證據證明;3,該危險不違背公序良俗。

  • 4 # 魂遊體壇

    拳擊比賽中,有拳手被重拳打死,這就要看是被正常絕對還是被犯規絕對。以前的拳擊比賽,死亡率很高,15回合制的。現在的拳擊比賽,一般很少出現拳手死亡的現狀。因為現在的拳擊賽事的主辦方要為拳手的生命安全負一定的責任,所以裁判的專業性極強,拳手平常的訓練,很少很打到禁止擊打要身體部位。

    主辦方都會讓拳手籤免責協議。如果拳手正常被打死的話,一般就是主辦方賠償點錢和主辦方幫拳手賽前買的保險,一般都會買高額意外險,這樣拳手的家屬可以得到一筆豐厚的保險賠償金。

    如果是被對手多次擊打後腦勺或者裁判制止比賽了,還繼續擊打對手,導致對手死亡。裁判、拳手、主辦方都有責任。首先犯規動作,裁判沒有及時制止,才會導致拳手死亡。拳手都是有職業素養的,一般不會擊打到對手的後腦勺或者襠部的,所以拳手也是要負責任。最後就是主辦方,對裁判的培訓不到位。

  • 5 # 北方閒客

    在不少人的心中拳擊都是一項高風險的體育運動,那麼兩位拳擊選手一場賽事下來,基本上就避免不了被打得鼻青臉腫,嚴重時還可能會導致意外傷亡,那麼格鬥比賽中,如果不小心繁殖對手身亡了會怎麼處理呢?

    首先我們要說明這是一場正規的拳擊格鬥比賽,對於那些非法的拳擊比賽,本身就是明令禁止舉辦的,如果打死了人,另一方當然是賠償,甚至還會被判刑,有期甚至是無期那都在所難免可。

    在正規的拳擊比賽中,去比賽的首先實力都不會差太多,雙方運動員都是在同一水平線上,在比賽前都會有十幾項的體檢,還需要買保險,在選手上場前還會測量一次血壓,確認一下雙方選手的身體狀態都適合比賽,一場專業的比賽,主辦方絕不會讓選手帶病上場,要是真出事可,他們不那麼好承擔。

    在賽場上,場上裁判,保護的不止是比賽,還有比賽的雙方運動員,如果沒有盡到保護選手的責任,導致選手死亡,場上裁判也是要負責任,而拳擊手在沒有犯規的話,是不需要負責的,但出於人道主義,給錢也是有可能的,承擔主要在於主辦方和保險。

    如果裁判及時出手的制止了,拳擊選手還在不停追擊對手,那麼致死的一方就是故意殺人了,那麼可能就會被終身禁賽,還要承擔鉅額賠償和相應刑事責任。但不管是什麼情況,只要拳擊比賽中賽場上導致人死了,主辦方都要承擔責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今年收麥子,在外的你,會回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