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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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風11606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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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零距離廚房
謝謝邀請!天下之大,怪事無奇不有?本來不想進來回答這種無聊的話題,又不得不進來嘮叨幾句。少數人在受到安全威脅時,第一反應誰該為我買單?尋找責任主體也就成了訛人的方向。不管誰對誰錯,想盡一切辦法都去顛覆錯誤的真相。在有償服務的小區、在免費開放的公廁、或者在消費的公共場所等,你都有理由厚顏無恥的尋找機會以及賠償物件?因為你是消費者?那麼請問你在廣場、街道、橋樑、登山、家裡衛生間、帶苔癬的河床以及山澗溼滑的溝壑等摔倒,你找誰賠償?你難道找蒼天為什麼下雨?大地為什麼不防滑?還是找管轄山川、河流、橋樑等單位?問題本來就心術不正,何來賠償之理?但找律師起訴物業準贏!爭取多賠付點兒好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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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tpc586
就想問一句,在飯店吃飽了,吃撐了,吃噎著了,是不是可以告飯店?在家的話,就告賣糧食的,告菜市場,吿超市?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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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1935027244119
你等著物業給你賠償吧,他們不但不賠反而咬你破壞公物讓你掏錢修路呢?就是物業不講道理。你死了心和他們講道理腦子進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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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九81799
瞎呀,下雨天大街上也有水,還得找市政。樓梯道打掃衛生拖地有水,找保潔。家裡衛生間洗澡,地面有水,找買瓷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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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鵀飛
我摔倒了,你物業費付了嗎?我摔傷了,你物業費付了嗎?你們怎麼不負責任啊,什麼破物業,你物業費付了嗎?不付我告你,法院支援我們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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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暉緣
如果只是輕微傷,並且花不了多少錢,還是自己認了吧。如產生比較重大的傷害,那就必須找管理的物業。其實在任何一個場所受傷,找這個場所的主人進行賠償,都應該有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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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個沒有力量的正直者
一定要起訴!起訴天公,起訴東海龍王!!為什麼要下雨,導致積水?起訴鞋子廠家,你們在設計的時候,沒有想過我會踩積水摔倒嗎?!!最後起訴,自己的生父生母,為什麼把你生出來?!不生出來,你就不會踩積水摔跤! 這世界是有道理可講的,我挺你!
首先確定你確實是因車場積水導致的摔跤,不是其他原因造成。
若有碰瓷等非法目的,則不在本問題的回答範圍之內。
一、保留固定證據並求助。
這一點很重要,比如立即用手機拍攝車場地面積水情況,物業公司有無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等等;若現場有目擊人,儘量尋求其證言;也可以先撥求助(其出警記錄是最有效力的呈堂證供),送院後的醫療診斷證明和檢查治療費用單據(必要時做傷情鑑定)。
固定上述證據的重要性在於,一旦就賠償問題協商不成,提起訴訟時能佔得主動。
二、與物業公司協商解決賠償問題
關於賠償問題,你可以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與物業公司協商處理,將事實陳述清楚,儘量就賠償問題與對方達成一致意見。這樣既能節省時間、精力和財力,還能避免不必要的訴累。
三、若協商不成,透過訴訟維權。
而透過各地法院受理並審結的類似案例來看,只要法院認定原告方受到的人身損害與被告方管理服務而實施的行為存有因果關係,基本都會判令物業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比例按照整個事件中雙方各自的過錯責任來劃分。
例如:
合肥中院審理的巢湖市民周某訴物業公司因電梯門口積水而受傷一案,法院判定原告與物業公司各承擔50%責任;
永春市民向某騎電動車因地下車庫地面積水摔倒受傷一案,一審法院判定向某承擔40%的過錯責任,物業公司承擔60%的過錯責任。雙方均提起上訴後,泉州中院對雙方的責任大小進行了調整,改判物業公司承擔40%的責任,向某承擔60%。
四、此類案件對於物業公司的啟示。
物業公司對業主是否有安全保障義務,該問題尚存爭議。
因為物業公司只是在業主的場地上為業主提供服務,其並非場地的所有人,不可能支配業主的人身。而目前來看,相關法律尚無物業公司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承擔安全保障義務的明確規定。
但是作為物業公司來說,尤其是當下物業矛盾日益激烈的大環境內,其在履行服務職責時,應儘可能的關注業主安全。
比如在日常的管理服務工作中,在區域內重要的設施和共用場地處,應做到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保證場地中沒有危險或安全隱患;對於可能存在的風險,應作出明確的提示;發生危險後,要及時提供救助等等。
一旦處置不當,就有可能因此而承擔額外的責任與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