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610943625597710

    惡意犯規可以是違犯體育道德犯規和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和技術犯規區別•如果一名隊員不努力去搶球併發生接觸,這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如果一名隊員在努力搶球中造成過分的接觸(嚴重犯規),這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如果防守隊員試圖阻止一次快攻,從對方隊員向後或側面與其發生身體接觸,並且在進攻隊員和對方球籃之間沒有防守隊員,這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如果一名隊員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搶球(正常的爭搶)發生了犯規,這不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隊員、替補隊員、出局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的任何惡劣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任何故意的或再三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規則的精神,應被認為是一次技術犯規。技術犯規是沒有身體接觸的犯規,行為種類包括但不限於:•無視裁判員的警告。•無禮地碰觸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臺人員或球隊席人員。•與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臺人員或對方隊員交流中沒有禮貌。•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語言和舉動。•戲弄對方隊員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搖動妨礙其視覺。•過分揮肘•在球穿過球籃之後故意地觸及球或阻礙迅速地執行擲球入界以延誤比賽。•跌倒以偽造一次犯規。•懸吊在籃圈上,致使隊員的重量由籃圈支撐,除非扣籃後,隊員瞬間地抓住籃圈,或者,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他正式圖防止自己受傷或使另一名隊員受傷。

  • 2 # maimi32709

    1986年,FIBA通過了“故意犯規”和“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這裡的“故意犯規”也稱為“惡意犯規”,罰則是2或3次罰球再加上一次中線的發球權。制定此規則的意圖主要是為了減少在當時經常發生的此類犯規。 1992年,規則重新修訂,“故意犯規”修改為“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原因在於,球隊在最後的幾分鐘落後時,往往採用“犯規停表戰術”,而比分落後隊員的犯規動作幾乎都可以解釋為是“故意的”,但因此宣判“故意犯規”顯然不適應比賽的需要,隊員犯規目的只是想停止計時鐘,而非惡意地犯規。因此“故意犯規”的術語已經不能適應現代籃球技、戰術的需要,應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罰則仍然相同,但執法的理念完全改變。 時至今日,中國部分電視臺解說員、專家,都把“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稱為“故意犯規”,實在是一個明顯的錯誤。知識若不更新換代,能不誤導觀眾? 技術犯規的罰則,自2004年統一修改為2次罰球加中線的發球權。 ---------------------- 兩者區別是: 1、犯規性質不同。 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即以前的“故意犯規”),必須是帶有身體接觸的犯規,如推人、拉人、用球擊打對方等等。 技術犯規,必須是沒有身體接觸的違犯。比如用下流的口語、下流的肢體動作侮辱、辱罵對方隊員、教練員、裁判、工作人員、觀眾、球迷,又比如扣籃後不是為了保護自己、對方而長時間地懸吊在籃圈上,再比如投籃成功後拿著球不讓對方發球故意延誤對方快速反擊等等。 2、罰則不同(也有相同的)。 當違反體育道德犯規的隊員對在三分割槽域投籃的隊員犯規時,該投籃不中籃,那麼按照投籃地點,判罰3次發球加一次中線的發球權。 當違反體育道德犯規的隊員對在二分割槽域投籃的隊員犯規時,投籃不中,按照投籃地點,判罰2次罰球加一次中線發球權。(這點與技術犯規罰則相同) 當違反體育道德犯規的隊員犯規了,投籃隊員投籃進球有效,判罰1次罰球加一次中線發球權。 所有對不是投籃隊員的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罰則都是2罰一擲。(這點與技術犯規罰則也一樣) 而技術犯規的罰則統一都是2次罰球加一次中線發球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40歲還有必要生二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