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無徵地批文,開發商能與被拆遷戶籤協議嗎?

    沒有徵地批文哪裡來的徵地行為呢?沒有批文,徵收土地就沒有法律依據,之後任何徵收土地行為,包括徵收決定、籤徵收補償協議等行為都是違法行為,簽了補償協議也是無效的,因為無法律依據,違反法律規定,並且也不能實際履行。

  • 2 #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問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後,中國法律早已禁止開發商直接介入拆遷工作,而是由政府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如果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徵地批文是徵收工作的前提要件,沒有徵地批文就不是合法的徵地行為,所謂的開發商也無權與被拆遷戶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即使簽訂後也是無效的協議!

  • 3 # 楹庭拆遷律師團陳澤莎

    沒有徵地批文的徵收肯定是不合法的,雖然這是違法行為,但是籤屬了協議證明您已經認同,再想反悔推翻是很難的

  • 4 # 汪慶豐拆遷訴訟律師

    無批文,徵收肯定是不合法的,而且咱們國家的徵收主體只能是政府,所以說您即使簽署了協議對您也是沒有保障的

  • 5 #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答案很明確,不能。

    一、開發商沒有徵地主體資格

    依據中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商是沒有徵地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只可以透過招拍掛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進行商業開發。在中國,徵地的主體必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二、徵收土地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式

    徵收土地有著嚴格的法定程式,這其中,徵地批文只是其中的一個環節。很多有徵地批文的專案都存在違法違規的情況導致被拆遷人利益受損,何況沒有徵地批文的專案。

    三、與開發商簽訂的補償協議可被認定無效

    根據《合同法》,結合《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拆遷協議無效的情況歸納如下:(1)簽訂合同的拆遷人不具備拆遷資格;(2)被拆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3)代理人超過代理許可權並且沒有得到被拆遷人追認的合同;(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5)拆遷補償協議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其中,與開發商簽訂的協議就屬於這其中的第一條,“簽訂合同的拆遷人不具備拆遷資格”。所以此協議對拆遷戶是沒有保障的。

  • 6 # 法客2021

    不能。

    徵用土地程式:

    1、擬定徵用土地方案。

    2、審查報批,即產生批文:徵用土地方案擬定後,由縣、市政府,依《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報政府批准。

    其中徵用農用地,農用地轉用批准權屬國務院的,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時批准徵用土地,農用地轉用和徵用批准權屬於省級政府的,省級政府同時批准農用地轉用和徵用土地;農用地轉用批准權屬於省級政府,而徵用土地審批權屬於國務院的,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後報國務院批准徵用土地。

    3、徵用土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5、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6、清理土地和實施徵用土地。

  • 7 # 藍秦說法

    在中國,集體土地的徵收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城鄉規劃法》等法律實施,許可徵收集體土地的合法檔案是由省級政府或國務院作出的徵地批准檔案,俗稱“徵地批文”。

    中國《土地管理法》第45條規定,徵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由國務院批准。徵收前述之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徵收農用地的,應當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在土地徵收中,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作出徵地批准檔案後,徵地程式才能正式啟動。啟動徵地程式後,第一步就是要張貼徵地公告。《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5條規定徵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由上述可知,集體土地徵收,徵地批文是徵收工作的前提要件,必須有徵地批文才能進行土地徵收。

    另外,《土地管理法》第46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由此可知,土地徵收主體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而不能是開發商。開發商無權與被拆遷戶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即使簽訂了也是無效的協議。

    綜上,無徵地批文,土地徵收是不能進行的,開發商也無權與被拆遷戶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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