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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6月1日,NBA季後賽總決賽第一場勇士隊鏖戰加時在主場以124-114戰勝騎士隊,系列賽大比分1-0領先。而縱觀整場比賽,騎士隊一度有機會將比賽拿下,但第四節最後時刻希爾罰球未中,JR-史密斯搶到前場籃板球錯失絕殺機會,最終騎士隊客場憾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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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isports

    平心而論,這個球裁判的判罰值得商榷,也正是由於這次判罰,勇士隊格林在一旁鼓掌也導致了TT與格林的衝突,最後TT被罰出場。這個判罰發生的時間已經是勇士隊領先較多騎士已經無法追上之際,裁判並沒能很好地掌控局面。

    TT犯規動作回顧

    這一球是在加時賽快要結束時,勇士隊這邊的進攻時間還剩2.4秒,利文斯頓出手。從NBA的潛規則來講,利文斯頓這一球可以選擇出手,也可以直接選擇將時間走完。TT這邊則認為是利文斯頓不尊重自己球隊,所以防守時直接打到了利文斯頓的手臂上。從現場解說楊毅的觀點來看,他覺得二級惡意犯規直接驅逐出場有些判罰過重,這樣的球給TT一個技術犯規即可。

    裁判判罰讓TT情緒失控

    裁判直接將TT驅逐,而一旁的格林還在煽風點火,顯然TT情緒受到了很大的影響,他把籃球往格林的臉上懟過去,雙方險些發生衝突。很顯然,格林就是這樣一名球員,他希望看到對方球員更加激動,這樣就能夠得到更多有利於自己球隊的判罰,而這時TT已經很難控制自己的情緒,他衝著格林表示“球員通道見”。

    這次判罰雖然沒有改變比賽的結果,但是聯盟可能會對TT追加處罰,裁判的這個二級惡意犯規確實有一些牽強,如果是判罰技術犯規並且及時警告,可能TT也不會與格林發生衝突。但比賽就是這樣,球場瞬息萬變,誰也不知道接下來一秒發生什麼。

  • 2 # 860侃球

    說實話,我是同意楊毅老師的看法,楊毅老師在看到這個判罰後,也是非常不理解。這個犯規吹罰二級惡意直接被罰出場,說真的我個人是不太理解。

    在我看來,這就是一個很簡單的普通犯規,如果非要說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那就是在比賽最後的時刻無關緊要的一次投籃犯規,但這種時候的普通犯規就應該被吹罰二級惡意犯規嗎?這其中的原由真的無法讓人理解。

    如果這事就以TT的被罰出場結束也就算了,但是如果賽後追罰的話,出現個什麼禁賽,那這個裁判的判罰就真的有待商榷了。而且在我看來,TT被追罰的可能性非常大,因為後面和格林的衝突行為動作實在是過激了,即使不因為這個二級惡意犯規被禁賽,和格林的衝突也有可能會讓TT遭受到禁賽的可能。一旦TT被禁賽,可想而知,騎士面對的困難有多大。

    其實第一場的詹姆斯已經做的夠優秀了,我們總說:“還要詹姆斯怎樣,他都這樣了,還能期待他幹嘛”,但是每次詹姆斯又總能給我們更多的驚喜。雙方的G1無疑給勇士敲響了警鐘,他們在面對全世界都看好他們的情況下,他們似乎有些膨脹,並沒有打出自己應有的實力,差點被詹姆斯一人擊垮,如果他們還不緊張起來,我想下一場笑到最後的可能就是詹姆斯了。

    總之,關於裁判最後的那個判罰肯定是有爭議的,如果TT沒有被禁賽還好,但是一旦TT被禁賽,我想這個判罰雖然沒有影響雙方G1的比賽結果,但必定會影響整個系列賽的走向。

  • 3 # 大勇hoosa

    來自格林的挑釁,就是讓你的心態失衡。有時候大家比球技,有時候比的是心理素質。格林也有過腳踢人被罰的歷史。所以,相互挑逗到挑釁到挑崩,誰控制得住誰強大。

  • 4 # 文香武強

    說真的,判TT為惡意犯規是沒問題的!但是直接驅逐出場,雖然有點過了,但裁判要判驅逐出場,應該是有理由的!不過楊毅居然說不理解最後裁判判罰TT二級惡意犯規,那真的不可思議了,也不知楊毅對這樣的規則究竟是真不懂還是假不懂?

    做為運營“楊毅侃球”的創始人,按理應該明確並深懂這些規則的,只不過因為楊毅是騎士粉,所以對TT根本不是防投籃動作,而是駕著胳膊往人身體衝的動作,當做為普通犯規,其實這樣的做法和掩耳盜鈴有什麼區別呢?

    說真的,TT所做出的動作,根本不是在防守而是對人去的,這樣的動作很容易帶來不良的影響,而且與體育競技背道而馳。如果不判罰TT為二級惡意犯規,那判什麼犯規呢?對人不對球的危險動作是什麼屬性呢?

    其實說白了,做為球迷的我們,因為不知道這些規則會細緻到每一個動作、每個時間,去做什麼?所以好多的時候裁判去判罰一個犯規時,做為球迷的我們會覺得很過分,其實有這樣的認為,是因為我們不知道規則究竟是怎樣的,所以在明事理、懂得這些規則的人為了某些事物,某些利益,而裝作不知道,甚至鼓吹不懂裝懂的一些球迷,而起鬨!其實這樣真的不好,很容易誤導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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