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瘋子戲說房價
-
2 # 民間那些事兒
1、業主委員會各地規定基本相同,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
2、起訴交房判決下來再說吧,如果你們都勝訴了,交了房,成立業主委員會也就順利成章了,如果物業關係處理不好,可以暫時不繳納物業費對抗一下,待成立業主委員會後再處理。
-
3 # 唱作人高階
說到底還是業委會有沒有的問題!業委會為啥難成立?現實情況是,物業和開發商和物管辦一夥,物業派流氓進入小區,誰帶頭成立業委會就幹誰,導致沒人敢帶頭。或當然還有是用502堵他家大門,劃他家車。報警後警察說,沒有影片證據不管,(當然沒有影片,小區監控歸物業管理,物業犯法的影片肯定不能留。)要是不交物業費來抵制,物業就斷你家水,報警後,警察說誰讓你不交物業費的,交了就來水了。很顯然派出所和物業是利益往來關係。就算有人硬是頂著巨大壓力準備帶頭組織業委會了,業主們心裡都怕,大部門業主不敢出頭露面開會。因為小區保安基本都是流氓假裝物業工作人員。好不容易調動幾個業主號召大家簽字,社群和物管辦像是被買通了一樣,給業委會設計很多難題,導致無法成立。這些你經歷過嗎?更不要談,有了業委會在次大選了,更是難上加難!所以有關成立業委會法規就是廢紙一張,紙上談兵。所以國家必須立法改革物業漏洞!只要能保證業委會建立起來,物業必須每兩年和業委會簽訂一次合同,合同必須有業委會和業主提出的物業服務細節和懲罰標準。才能真正好起來。才能體現交錢業主的權利。要不物業制定的小區規定就是控制業主的,沒有得到業主授權就是不尊重業主人權,黑社會行為!人大會議提案才是解決治本啊!
-
4 # 講道理的小老頭
行與不行都是経過努力實現的,假如為了讓業主滿意,給業主更多的選擇權利,開發商可以提預選三家物業,把這三家物業的資料,進住小區的工作方案,及收費標準,全部呈現在購房者面前,也可以業主自己提供其它物業公司的資料,讓所有購房者參與選聘物業的工作,在賣房至三分之二後,在社群,街道,房管、物業主管機關,公安等部門領導監督下,讓業主投票選物業。選聘物業歡迎更多物業企業參與競標,讓業主自己說了算,自己當家做主。只能是摸著石頭過河,其最終目地,讓業主選物業,選好,選壞了,在領導的見證下,由業主享受民主選舉之果,口味酸甜由業主定論,不是很好嗎
-
5 # 說天評地鹽城哥
一般情況下,新小區成立業委會的難度在法律法規層面是最容易得到保證的。畢竟一個新小區不存在欠繳物業費等情況。在社群街道等各方面也沒有太多的藉口。真正可能影響的問題就是入住率和投票率。
1.作為該小區而言,未交房業主的權益還真的很難維護的。因為只有交房了才能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這也是一個合法的證明是小區業主的材料。缺少了權屬證明,業主還不算小區入住戶。
2.小區是新交房,那麼入住率是一個最大的障礙。小區要求是交房達到一半以上,首次交房半年以上。投票率達到一半以上或者是佔地面積達到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
3.作為小區業主而言,能夠成立自己的業委會是真的一件很大的事情。幾乎可以說絕大部分業主內心裡很支援。個別不團結業主除外。
4.開發商如果超過了交房時間,那麼可以要求其預先賠償。達到交房條件後,拒不交房,應該是住建管理單位對其提起警告。業主同時主張合法權益。
5.業主的入住標準就是開發商交房給業主,把房屋的所有權進行轉移後,業主才是真正房屋的主人。在交房前,業主還是無法入住,也無法維護自己在小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說白了還真的是個外人、
真的遇到能交房不交房的小區,那麼保留兩種手段同時進行:1.訴訟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向主管單位投訴,對於這種行為改正並限期交房。3,尋求媒體介入。儘量讓自己早日成為房子的主人,切實維護自己的各項合法權益。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
6 # 雄起139562455
00
剛剛
強烈要求取消,物業現在的物業就是黑社會,自己買的房要受他們的氣,受他們無道理的約束和管理,取消物業由社群居委會管理。
編輯
業主買房,開發商逾期交房,該業主投訴並起訴,開發商符合交房條件後業主前去辦理收房手續,開發商拒交房,目前該案件在訴訟中未判決,現在小區正準備成立業委會,請問該業主在未交房的情況下有權當選業主代表或業委會成員嗎?
回覆列表
首先祝賀業主委員會成立本責服務全體業主權利為目標可以當任特有參事議事許可權沒有表決權限必須公示其次希望業主委員會做事群策群力公正公開透明公示備案在本社群監管下齊抓公管共同參與第三說無償服務都是假話可信度太低帶薪競選業主也逗能認可和諧社會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