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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貝談數碼

    定義,你可能是想問陳景潤證明了那麼多年的1+1是什麼。他證明的是一個合數是兩個素數之和。不是我們常見的數術1+1

  • 2 # cxz魔方

    應該算髮明

    人們在之前用的是12進位制,2進位制等等

    一加一等於二是十進位制演算法,可以說是發明,與之前人類不同。

  • 3 # 裸猿的故事

    什麼是發現,什麼又是發明?

    一般語義中,發現是指發現客觀事物或規律或關係等本來就存在的東西。比如我們在自然界中發現了各種動物和植物,或者發現了某種客觀規律,比如下雨是因為天空中的雲造成的,或者發現了某人和某人之間的秘密戀情等等。而發明則是指主動或被動的利用某些客觀規律,發明了自然界中不存在的某種具體事物。比如伽利略發明了天文望遠鏡,列文·虎克發明了顯微鏡等等。注意,你不可能發明一種關係或者一種客觀規律。

    比如,牛頓並沒有發明萬有引力,萬有引力是一種客觀存在的自然規律,只能說牛頓發現了萬有引力,並給出了數學方程式或物理公式,讓大家能計算它。而小明也沒有發明小紅和小蘭之間的姦情,如果小紅和小蘭之間沒有姦情,那叫造謠不叫發明,如果有姦情那叫發現也不叫發明。

    而數學或者計數,完全是人類主觀的創造,它既不是發現也不是發明。

    1+1=2的基礎是數數,比如1,2,3,4,5,6,7,8,9,10。而2被人為規定為1的後續數字 ,這是完全主觀的指定。同時,數數本身也並非自然界客觀存在的事物或規律或關係,也不是人類發明出來的某種具體事物。

    要知道人類創造了許多種不同的數數方法,它們每一種,在自己的規則中都是正確的,這和客觀規律或關係的唯一性相沖突。

    比如:

    1+1 =2

    1+1 = 10

    這兩個式子都是正確的,只要你把它們放到屬於它們自己的數學世界中去就行。

    在十進位制、十二進位制、十六進位制、六十進位制中1+1 都等於2 ,因為在這些進制中規定2是1的後續數字,所謂後續數字就是進行+1這樣的數學操作或者數學運算。

    而1+1 =10也是正確的,只要你把它放到是二進位制中去。在二進位制中沒有2,只有0和1,1+1需要進位,答案就是10。由於計算機是二進位制系統,因此在程式設計師中流傳著一個段子:

    世界上只有10種人,他們是不懂二進位制的人或者懂二進位制的人。

    數學世界是客觀世界還是主觀世界?

    “數學創造的動力不是推理,而是想象力的發揮”。——德摩根

    歸根到底,在哲學上我們將遇到這個問題,即人類創造的數學世界究竟是一個客觀世界還是主觀世界?在歷史上哲學家和不同的數學家對此有非常激烈的爭論,至少搞純數學的數學家大多都堅持認為數學就是數學家們腦洞出來的一個主觀世界,在這個世界中只需要遵循邏輯和公理即可,完全不用理睬現實客觀世界的情況。

    但是,由於物理學的發展,屢屢將純數學家們創造的數學形式應用到現實中的物理世界中來解決問題,因此有些哲學家認為,數學家認為自己純主觀創造的數學世界其實依然具有客觀世界的基礎和印痕,但顯然這個問題是一個沒有真正答案的問題。

    我個人認為數學的初期發展,受到客觀世界的啟發,但是數學世界本身則是數學家創造出來的一個純粹腦洞世界。在這個世界中,數學家既不發現也不發明什麼,他們是在創造,他們就是數學世界中的造物主和神靈,當然造物主或神靈也是受到規則限制的,那就是邏輯。

    圖示:推薦一本書,《一個數學家的自白》,給那些嘗試深入思考這個問題的網友們。

  • 4 # 李志勇LZY

    1+1=2,算髮現還是發明?弱小物人,不敢反對:古今外中各種發現和發明。

    但是,我總想建議人們,不要脫離存在,用人維自然現象;形而上學,無奈誘導;私慾邪說等。才不斷導致了今天的,物數化文很難統一。

    一加一等於二,也不例外。首先必須來自於自然客觀存在,先由兩個獨立各數一;另其自然或人維相加得二,我才試給出:先有自然存在,後經人們發現,逐漸推新,提升進步,成功發明。

    以上個認為,謝僅供參考。

  • 5 # coolcore

    這個世界有不少1+1≠2的現象,1+1=2只不過在目前的接觸中,佔比太大而已。數學是主流現象的量化抽象而已。

  • 6 # 彭曉韜

    1+1=2即不算髮現,也不算髮明。因為它是人為規律的最基本規律與數量間的關係。

    首先,人們需要定義1和2代表的是什麼,再定義加法規則。

    其次,當定義完1和2及加法規律後,就會得到1+1=2的結果了;

    再者,發現與發明的最大區別在於:發現是指客觀存在的規律性事物被人類找到了;發明則是人類利用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創造出客觀世界不存在的東西的過程。

    由此可見,1+1=2既不符合發現,也不符合發明的基本要求。

    類比來看,人類目前對基礎物理的研究多為發現類成果,而利用這些成果製造出人類所需的產生則是發明的過程。

    就目前基礎物理研究而言,最大的問題是脫離客觀實際的傾向越來越嚴重,特別是建立在假設光速不變基礎上的相對論;假設光為光子且具有與其頻率成正比的動能和動量而發展出現的量子力學;還有以臆測天體紅移量全部為天體退行時產生的多普勒效應的哈勃定律以及由此產生的宇宙大爆炸理論,它們都是違背最基礎客觀事實的。本人對此有比較系統性的研究,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們查閱本人的相關文章並參與討論:

  • 7 # 彭曉韜

    1+1=2即不算髮現,也不算髮明。因為它是人為規律的最基本規律與數量間的關係。

    首先,人們需要定義1和2代表的是什麼,再定義加法規則。

    其次,當定義完1和2及加法規律後,就會得到1+1=2的結果了;

    再者,發現與發明的最大區別在於:發現是指客觀存在的規律性事物被人類找到了;發明則是人類利用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創造出客觀世界不存在的東西的過程。

    由此可見,1+1=2既不符合發現,也不符合發明的基本要求。

    類比來看,人類目前對基礎物理的研究多為發現類成果,而利用這些成果製造出人類所需的產生則是發明的過程。

    就目前基礎物理研究而言,最大的問題是脫離客觀實際的傾向越來越嚴重,特別是建立在假設光速不變基礎上的相對論;假設光為光子且具有與其頻率成正比的動能和動量而發展出現的量子力學;還有以臆測天體紅移量全部為天體退行時產生的多普勒效應的哈勃定律以及由此產生的宇宙大爆炸理論,它們都是違背最基礎客觀事實的。本人對此有比較系統性的研究,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們查閱本人的相關文章並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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