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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暴躁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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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那1邊
當然不是。重婚罪是以夫妻名字同居並得到一定範圍人群認可且有證據。那些想用這個點搞吳秀波的人,就不要枉費心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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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美女I來份外賣吧
按照婚姻法規定,他確實屬於重婚,但是法院那邊還要證據!按照我們大眾知曉的,應該判重婚罪,但是人家警察不立案啊誰讓人家拔吊不認人,又不留下一點證據!不曉得有沒有拍影片,體內檢測DNA還能測到不哈哈反手告個強姦,不曉得有人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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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隨風隨筆集
其實在很多國家會算是事實婚姻
例如平時老公老婆相稱,一起和朋友聯誼,在住的房子有各自的生活用品,定時給家用 等等
以上這些都是在法庭判決時考慮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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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渝山渝水渝人美
這是吳淫賊婚外性交易沒達成共識的一場轟轟烈烈的利益之戰,吳大流氓和老婆組成戰隊,把小三送進了監獄,姦夫的名氣倍漲了。小三活該,淫賊當誅,有老婆還在外勾引通姦女人,這種淫夫當滅。半斤八兩,一對姦夫淫女,都當誅。吳大流氓讓老婆戴著草帽出來當援兵,為自己的不齒醜事扇陰風,他們夫唱婦隨就是想達到吃人不吐骨頭的目的。對吳大流氓破壞文藝界名譽和形象的罪惡事實,罰他個傾家蕩產都不過。此風不剎,文藝業難有清風明月,人文精神、社會文明、道德倫理和法治都要敗在這些人手裡,對社會的危害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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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真話實說892
什麼是重婚罪?有一個重要的認定,即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的。波男與木女地下情七年,直到木方公開,顯然波男未構成重婚罪。
現在,有人對波男出軌木女的事情的目前結果認為不公:為啥波男在外自由自在,木女卻在入獄待審?甚至說是波男親手把跟了他七年的情人送進了監獄。於是要以重婚罪的帽子讓波男觸法入罪,這一心情可以理解。
但是,司法是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不會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也不會以網民對波男的好惡而行事。除非有能決定法院意志走向的高層出手,我想高層一般不會這樣做。
有一點我覺得有可能,警方不一定向移交案子,或移交後由法院庭外調解,最多輕判並監外執行,決不會讓木女在鐵窗中度過1O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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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碧水藍天657
根據近幾天輿情判斷,似乎有很多人更願意看到吳琇斑的婚外情構成重婚罪,這樣渣男賤女就可以以前同滾床單,以後同滾監獄。但我們是法制國家,對是否構成重婚新婚姻法有明確界定:一,已婚又與他人結婚的;二,明知他人已婚而與之結婚的;三,已婚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據此而言,吳琇斑的婚外情尚不構成重婚罪,說是姘居或非法同居更為確切。
可能有人會說,他符合第三條。但是,他們並未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陳木訥倒是巴不得如此,可對吳來說,是萬萬不能的,因為他不但要名譽,而且還要錦繡前程。在陳木訥去年9月24日曝光他們的婚外情之前,大眾皆不知情,曝光之後人們才愕然,他們始終在不見Sunny的暗地裡苟合。
吳是典型的渣男,雖為大叔級別,卻自帶女人緣,讓那些不諳世事、貪慕虛榮或別有用心的花容女孩兒前赴後繼,飛娥撲火。他的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三原則,讓一個渣男的醜惡嘴臉昭然若揭。翻看陳木訥與朋友的微信聊天,吳竟然是她"今生唯一的最愛",拿一個明知已婚的父輩級渣男當“唯一最愛",這得要有多麼賤、多麼爛、多麼浪的勇氣!這“三觀"怎不令人唏噓!難怪她母親說“管教不嚴",難怪她朋友說“媽媽見她就害怕"。也許賤女找渣男已成天數,哪怕他有三不四不原則也要擠破頭往上貼。
他們的婚外情實際是各取所需。渣男放任下半身四處遊走,賤女打著“最愛"的旗號謀取最大的利益。這種苟且永遠見不得晴天白日,有多少不是一遇Sunny就如同晨露般消亡,而更多的最終是一拍兩散兩敗俱傷。
渣男們醒醒吧,婚外情雖不犯法卻要受到道德的審判,家庭、名譽、事業等肯定會大受影響,一時痛快,一生不快!
賤女們醒醒吧,虛榮可貪一時,貪不了一世,貌美如花只是曇花一現,應該切記的是踏實走好人生路,人間正道是滄桑。如若不然,陳木訥就是最好的例證。
1月18日,演員吳秀波的代理律師釋出宣告,陳夢琳(微博名“陳昱霖木木”,微信名“木木”)因在微信上釋出不實言論涉嫌敲詐勒索吳秀波,已經公安部門刑事拘留,並經檢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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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孩了就算事實婚姻,他這當然算重婚,整個事件吳秀波老婆在主導,先把陳送進去,接著再把吳送進去,即保住了錢,又出了口惡氣,重婚一般是民不告官不究,整個事件得利的只有一個人,那就是吳秀波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