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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重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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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醫生談精神病
風險肯定是有的,至於承不承擔責任,就看你是“有意”的,還只是好心幫忙。
我假設題主是基於好心幫忙的角度,那麼被警察抓到之後,他們會先從你的個人查起,如果你從沒有過犯罪紀錄,有一個穩定的工作,還有幸福的家庭,那麼他們在聽完你的解釋之後,就會去調查監控影片,來確定你是否說的是真實。
機場可是到處有攝像頭,只要你不是在廁所發生的事,基本都能找到。所以說什麼抓到就完了,一定會被作為毒販處理,那你們也太小看警察,而高估毒販的智商。要真是這樣,那毒販一年到頭不知道要害多少人。
中新網5月22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華航一名空姐返臺入境時被海關發現行李夾雜毒品,她被帶回偵訊時供稱是遭陷害,檢調除採集尿液送驗外,也同步採集指紋,比對她是否摸過毒品,釐清供詞真偽。華航林姓空姐5月20日結束從阿姆斯特丹返臺的華航CI-74班機勤務,在桃園機場入境時被海關發現其行李中夾雜微量大麻與K他命,被依毒品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訊後已無保請回。檢警初步調查,林姓空姐是遭人檢舉,指她可能夾帶毒品,海關獲報後進行查驗,果然在她的隨身行李箱內發現有疑似大麻、K他命等微量毒品,以雙面膠黏貼在內。林姓空姐偵訊時喊冤,強調其行李箱與乘客們的行李擺在一起,且沒有上鎖,加上長途飛行、機艙昏暗,懷疑是“遭人陷害”;她也指出,今年3月時她也被人檢舉過,但當時並未在行李內發現違禁物。檢調認為,林姓空姐隨身行李箱內發現的毒品,夾藏方式確實不同於一般運毒手法,相當粗糙,加上林女尿液採驗的結果尚未出爐,昨晚先予以無保請回。此外,檢調也已同步向華航公司調閱該班機的機組人員名單、艙單與通關監視影像等資料,甚至檢舉林姓空姐的物件,檢方也會追蹤調查,進一步釐清是否如林姓空姐所言,是否“遭人陷害”。現實碰到這樣的事情機率非常低,雖然也發生過,但多數最終查到真相,還了無辜的人清白(如上面的新聞)。當然,你要是有犯罪前科,或是曾經吸過毒的人,那就真的麻煩,畢竟讓別人相信你是被騙的,有點難度。
所以,如果你是一個沒有違法犯罪記錄、工作正常、家庭狀態良好,無吸毒史的人,真的遇到這樣的事情,不要過於慌張,把自己的經過跟警察說清楚,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遇到了什麼人,或是眼睛離開了自己的視線一段時間等等。
在這種公共場所,警察只要透過監控影片反推回去,就能找到真正的毒販,還你清白。當然,你要說有些毒販不在機場,而是在外面或是無攝像頭的地方給你,我就想問你當初什麼要接一個陌生人的東西過關?
最多說一句,毒販要是靠這種方式來運毒的話,一年到頭估計虧的連褲子都沒得穿,不說現在的檢測裝置根本就藏不住,就是這些不知情的良民就算拿了這些毒品,也會主動主到檢測裝置上去檢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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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劍雨1358
出現了這事肯定走不了。配合調查是一定的。什麼時間審查結束就很難說了。
不用驚慌!把你出家門到機場的整個過程告訴警方。警方的“天網”會調出監控錄影檢視。會還你清白的。
幫人是美徳。和諧社會就應該互相幫助。
這個案例根本不會發生。誰都知道拿毒品過不了安檢的。國內已經查出用各種偽裝帶毒品的。活的不耐煩了才會這麼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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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其實不必擔心,如果你純粹是為了做好事的心理,主動幫女士拿行李。只要你不是明知道該行李中有毒品或者違禁品的話,那麼即使該行李中被查出有違禁品,你也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因為該行李不是你的,你只是幫忙替她拿一下而已,你的行為是一種做好事的行為,談不上違法犯罪。
根據刑法理論,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是故意犯罪。對於故意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而你在不知道對方行李中藏有違禁品,你幫他拿行李的行為,就不是故意犯罪的行為了,當然也談不上是過失了。所以你就更談不上承擔責任了。如果是這樣,那麼公交車駕駛員,火車司機,飛機機長是不是都應當有責任?
但是如果你明知道對方行李中有違禁品,還要幫他拿的話,那麼這有可能就構成了共同犯罪。
不知者不怪罪,只要你沒有故意行為,即使對方行李中有違禁品,那麼經過核實,是會還你清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