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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生活得我

    首先要說的是:先救人還是先報警,這個問題根本沒有討論的餘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明確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顯然,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當事司機的首要義務是“立即搶救受傷人員”,然後才是報警。這一點沒有疑義,也不存在例外。網友為此爭論不休,本身就說明我們的法律規定還有很多人不知曉。筆者想重點討論的是:發生交通事故後拒絕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對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均未涉及。規定義務卻不明確不履行義務的罰則,不能不說是一個缺憾。不過,即便如此,也不意味著拒絕施救就無責可擔。拋開民事上的侵權責任不談,我們來探討一下:發生交通事故後拒絕搶救受傷人員,是否有可能涉嫌犯罪?依照中國的刑法理論,犯罪行為在客觀上可以分為作為與不作為兩種基本形式。不作為犯罪的特徵,可以用6個字來概括:應為、能為、不為,即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法律義務,並且能夠履行而拒不履行,情節惡劣或者後果嚴重的行為。據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經把“立即搶救受傷人員”明確規定為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駕駛人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的情況下,如果車輛駕駛人能夠履行救助義務卻拒不履行,並因此造成受傷人員死亡的嚴重後果,是有可能被以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的。

  • 2 # 甘棠樹下

    這個問題分兩個情況解答。一是由本人到發的交通事故致人損害,觸犯刑律的如肇事逃逸的構成犯罪;二是作為局外旁觀者,見死不救的,不負法律責任。

  • 3 # 夢想是世界y

    按照常理來說,應該不算犯法。因為人和人的思想和觀念是不一樣的,所以如果我們從人性的角度來說,有的人覺得應該去救,而有的人覺得不應該去救,那我們也不應該判他的罪。英雄主義不是每個人都有的,有的人覺得小家重要,而有的人覺得,沒有大家哪裡會有小家。

  • 4 # 農村娃阿琪

    律法律問答顧問

    遇到交通肇事不救人時如果有”不作為“行為,構成了刑事犯罪。rn“在刑法理論中,有一種不作為形式的犯罪。”所謂“不作為”是指犯罪人有義務實施並且能夠實施某種積極的行為而未實施的行為,即應該做也能夠做而未做的情況。rn而“不作為”客觀方面需要具備三個條件:rn一是行為人負有某種積極行為的義務,這是構成犯罪的不作為的前提。這包括: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義務;職務上或者業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由行為人先行的行為而使法律所保護的某種利益處於危險狀態所產生的義務等。rn二是行為人有履行特定義務的實際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於某種原因而不具備履行該項義務的實際可能性,則不構成犯罪的不作為。rn三是行為人未履行特定義務的不作為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即不作為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rn因此,不作為行為若符合上面的三個要件,有能力救人卻見死不救,這不僅僅要受到道德的譴責,更是觸犯了法律,構成了刑事犯罪。

  • 5 # 襄陽農幾代

    首先要救人,這個問題沒有質疑的餘地呀!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事故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的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所以說這個問題很顯然當然是要先救人!如果駕駛人能夠履行救助義務卻不履行,因此造成人員死亡的嚴重後果,有可能會被以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的。

  • 6 # 淮北日月升

    交通事故中,涉嫌犯罪的情形一般有這樣幾種。

    第一種是最常見的,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法規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本方承擔主要責任以上的,構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況下,無能力賠償數額巨大,達到三十萬以上的,隨把夠前述條件也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第二種是危險駕駛罪或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些酒後駕駛,醉酒駕駛,無證駕駛造成多人傷亡,或其他嚴重後果的,有可能構成本罪。

    第三種是故意殺人罪。這種情況比較複雜。

    常見的如,肇事雙方因為瑣事爭吵,其中一方駕車將另一方撞死;

    肇事後明知對方受傷,為了避免受傷者的鉅額索賠,乾脆再次碾壓將傷者壓死;

    肇事後對方傷情並不嚴重,及時搶救可以生還,但肇事者將傷者遺棄在路邊或藏在某處,因為耽誤搶救造成傷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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