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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後,孩子歸女方,小孩現在五歲,當時說不要男方給撫養費。現在因為再婚,想給孩子改姓,可前夫不同意。 ①那可以起訴對方支付撫養費嗎? ②如果男方因為找他要撫養費而去法院要回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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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願你成為你自己

    個人覺得,娃娃很小不懂事就算了,如果有個幾歲,他都熟悉了那個名字就是他自己,你改個名除了讓自己舒坦點兒,其實並沒什麼實質意義,至於撫養費,本來雙方都該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啊

  • 2 # 善良的人更容易被傷害

    我認為在孩子沒有入學前離婚的話,可以改姓,但只限於跟母親的姓。如果入學了,孩子有了學籍,資料聯網,儘量別改了,比較麻煩。反對孩子跟繼父的姓,特別是男孩子!

  • 3 # 429方寸世界

    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離婚後,子女隨一方生活,另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

    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按時支付撫養費,男方不支付的,女方可以子女名義起訴男方支付子女撫養費。女方勝訴後,男方不履行的,女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子女辦理戶籍登記後,父母雙方未協商一致,一方不得變更子女姓名。父母一方採取欺詐手段,騙取戶籍登記部門變更子女姓名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復。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應當符合法定情形,並且照顧子女成長需要。

  • 4 # 伊春美食美客

    行不更名,坐不改姓。這在中國是被認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而隨父姓,這是恆久不變的事實,如果說父母離婚了,兒子隨母親。母親把兒子的名和姓從新更改,改為自己的或者是再婚丈夫。這一舉動,我覺得不僅傷害的是前夫。而且傷害的也是孩子。夫妻離婚本來對孩子來說就是一場滅頂之災難。沒有了圓滿的家庭對孩子來說是一場缺憾。 往往在這場婚姻中,父母們有的總愛把孩子牽扯在其中。比如說離婚了還是你願意跟誰?比如說離婚了,孩子,你的爸爸是絕情決意的不能再來往。等等一些危言聳聽的壞訊息,給孩子的心裡面帶來了陰影。我到是覺得其實離婚了兩個人可以打分錢可以怨恨100年,但是真的不應該傷害孩子,把孩子也裹進這場失敗的婚姻中。這次提到的母親想把孩子的名字改成現任丈夫的。這點真的讓我不敢苟同。孩子的名和姓是生下來就有的,怎麼能隨意更改?我覺得這個母親不稱值,還是別再任性改名字了。

  • 5 # 東友律師團

    很多時候離婚又再婚,擁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為了孩子的以後思考很可能會為孩子更改姓氏,但是這種情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趙建軍(化名)與錢雲燕(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育有一女趙妍妍(化名),趙建軍與錢雲燕離婚後,12歲的趙妍妍跟隨錢雲燕生活。

    不久,錢雲燕與孫文棟(化名)相識相戀,並登記結婚。錢雲燕與孫文棟感情很深,但孫文棟沒有生育能力。孫家父母覺得孫文棟作為孫家獨子,應該有後。孫文棟遂與錢雲燕協商,想讓趙妍妍改姓孫,叫孫佳人,錢雲燕覺得自己作為孩子的母親,有權利給孩子更名改姓,同意了孫文棟的請求。

    在二人派出所辦理時,民警拒絕辦理更名改姓,但在孫文棟的利益運作下,派出所把趙妍妍的名字改為孫佳人。7年後,孫佳人考上大學。讓孫佳人感到驚訝的是,孫佳人就讀班級的輔導員竟然是自己的生父趙建軍。得知女兒已被更名改姓,趙建軍不滿前妻錢雲燕的做法,要求將孫佳人改回原姓名。錢雲燕和孫佳人都不同意改回原來姓名,趙建軍遂起訴到法院。

    公民的姓名權是憲法保護的權利,公民有權更改自己的名字。根據《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覆》規定,“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恢復”,因此,可以確信錢雲燕透過非法手段給趙妍妍更名改姓的行為違法,趙建軍的請求於法有據。

    但是,根據第十二屆全華人大常委會在2014年透過的《關於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規定,“公民行使姓名權屬於民事活動,既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還應當遵守民法通則第七條的規定,即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那麼,讀大學的成年的孫佳人有沒有權利拒絕將名字改回趙妍妍呢?在本案中,我們認為是可以的。據上述規定,因公民“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可以選取扶養人姓氏。因此,雖然錢雲燕給趙妍妍更名時不合法,但是趙建軍要求更回原姓名時,孫佳人已經成年,且孫佳人出於對孫文棟撫養多年的感激拒絕更回原姓名,故趙建軍的要求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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