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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峽骨丹心

    一般來說,協議離婚的,如果是兩個孩子,離婚時大多是一人一個,一個孩子的夫妻離婚,大多是在男方,有兩種情況例外,一種是男方不要孩子,另一種是協議離不了婚,也就是說女方非要離婚,男方堅持不肯離這種情況,又或者孩子父親是不負責任的人,只能透過法院,女方舉證要求法院判給女方。

    不管孩子到底跟誰著誰,都必須有義務共同把孩子撫養成人,撫養費多少這就是自己協商或法院依法規定(婚姻法就不細說了)

    另外,離婚後,監護孩子的一方,如虐待孩子,不讓孩子上學等等…另一方可以透過法院,變更孩子的監護權。

    最後,我希望無論孩子跟著誰,都應該好好照顧和培養孩子,以身作則的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和榜樣。

  • 2 # Graceking

    在一歲以內,除非女方有重大過失或無能力照顧,否則都會叛給女方!一歲以後,女孩多給母親,男孩多給父親,但還是偏向於母親。母親得有獨立養活孩子的能力!在小孩10歲的,會徵求小孩自己的選擇!

  • 3 # ljs62344559948

    1,想要孩子的撫養權,當時離婚幹嘛去了,現在才想起?2,拿出母愛,做出行動,比拼你的實力。3,但還得看孩子要不要你?

  • 4 # 月日土木S

    首先,這個撫養權從小孩哇哇落地起至小孩成年為止,你與你前夫都有撫養權,誰也剝奪不了,你離婚後,只要小孩未成年,照樣有這個撫養權,除非你與前夫有約定放棄這個撫養權,或者你無撫養能力,而你前夫有這個撫養能力,從而法院指定或判決你前夫撫養,這種撫養權實際上是夫妻雙方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除非夫妻雙方發生某種原因而導致了雙方都無撫養能力,那麼夫妻雙方透過互相協商,可以轉移撫養權,這種撫養權也可以由法院指定。這種撫養權說得通俗一點就是說你與你前夫在小孩未成年之前都必須從自己錢包裡拿出錢來保證小孩的吃、穿、住、行、學習。

    其次,我要說的是我覺得這位媽媽可能問的不是撫養權,而是小孩的監護權,這種監護權實際上就是誰跟小孩生活在一起,負責照看與照顧小孩的日常生活,在哺乳期一般由女方獲得,除此之外監護權的獲得可由雙方在離婚前約定,也可由法院指定或判決,法院一般按有利於小孩的健康成長而作出這種監護權的歸屬。

    從這位媽媽的提問中可以看出,現在的監護權在男方前夫那邊,那麼你想獲得對孩子的監護權,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一是你前夫失去了撫養能力,比方說變成窮光蛋了,沒錢能養活小孩了;二是你前夫根本沒有起到監護的責任,不管不聞;三是你有小孩的撫養能力;四是你必須向法院提出變更監護權的申請。只有具備了以上幾點條件,你才有可能重新獲得對小孩的監護權,也就是說小孩可以重新跟你生活在一起了。

  • 5 # 掘筆耕塵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歸屬權,按現在的婚姻法來說,一般是先看女人的情況而定的,得看女人的能力和思想而定。如果女人思想品德好,又有工作能力,一般情況下,孩子會先判給女人撫養。

    由於中國仍留有很多思想習俗及傳統觀在,有些地方仍保留著生男隨父,生女隨母的習俗思想,特別是農村,這種觀念保留得十分傳統。

  • 6 # 老蔣閒言

    這個問題你搞錯了,在法定意義上來說,想和孩子生活在一起,應該是爭取對孩子的監護權,不是撫養權。撫養權和監護權在法律上就不是一個含義,一個是指責任,一個是指義務。

    依照婚姻法的規定,父母雙方離婚,只有一方存在對孩子的監護權,另一方將喪失對孩子的監護權。男女離婚後對未成年的孩子,有共同擔負起在教育上和醫療保障上以及生活上的撫養責任和義務。也就是說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按月或者是一次性的把孩子的生活費用交給有孩子監護權的一方,沒有說由單方獨立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如果你願意拒絕對方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就是說不收對方給孩子的生活費,這個責任不在對方,對方也有探視孩子的權利。

    對於爭取要孩子的監護權,男女雙方都有平等的權利。法院會徵求孩子的意見,根據父親還是母親誰對孩子更負責任,男女離婚以後誰的生活條件更好,有穩固的經濟收入,能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並且在居住環境上更適合孩子的成長,就會把孩子的監護權判給勝出的一方。

    如果在培養和教育孩子的方面,你比前夫更負責任,而且孩子也跟你走得近。就算在經濟收入和居住環境稍微差了一點,為了利於孩子的成長,法院也會把孩子的監護權判給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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