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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業委會公益聯盟主任

    可以,業主委員會最早也叫業主自治管理委員會,

    什麼是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

    從概念不難看出,業委會主要是監督為主,為什麼?因為大多業委會成員都是兼職,國家在法律上沒有給業委會一個完整法人主體資格,也就不具備專職的前提條件,既然兼職那所有委員是很難有精力和具備專業經驗處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各種事務和物業運維的。

    所以業主自治管理委員會當然最好,但很難做到,除非國家法律層面給予法人身份,才具備專職業委會委員全職工作的可能,也就解決了兼職的尷尬!

  • 2 # achen529

    業主委員會是有權管理小區物業的,但要有前提,一個是這個業主委員會必須由政府、街道、社群組織並經過全體業主投票成立的委員會,也就是成立的業主委員會必須合法合規。二個是業主委員會要管理物業,必須要全體業主同意。作為業主,我肯定不會同意業主委員會自己管理物業,但我堅決支援業主委員會以招投標或者其他公開透明的方式聘請正規的物業公司管理小區的物業

  • 3 # 說天評地鹽城哥

    業委會是沒有自己管理物業的權力的。業委會的權力來自於全體業主的授權,也就是業主大會的決議授權。不管是招標新物業還是業主自治,一切都離不開全體業主的意見。

    一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是不願意進行自管的。縱然是實行了自管,也是成立專門的物業管理小組或者是監督委員會等專門組織來執行。畢竟相對於專業的物業管理行業來說,業委會還幾乎都是門外漢。而且業委會成員都是義務勞動,沒有多少人願意自己吃不上飯,把所有的時間都花費在小區的免費管理上。

    業主委員會實行自管的重要前提還是業主的支援度。如果缺少了業主的意見,那麼縱然業委會倉促實行了自治管理,最終的結果可能會比物業公司更慘。真正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的結果。

    很多業主什麼都不懂,都是理想化的說自己管理,可是真的到了業委會實行自管的時候,業主就能理解物業工作了嗎?一直養成的吹毛求疵,自私自利會更加的凸顯。實行自管後,業主說話更硬氣了:我是業主!你必須聽我的!你做不好我就不給錢!業委會又能怎樣!

    大家可以上網搜搜,有多少業委會自主管理能夠成功的。都是一股熱情,然後各種矛盾顯現,甚至業主的情緒比有物業公司時更加惡劣。業主拿專門的物業公司沒有任何辦法,可是如果進行對內鬥爭絕對是頂呱呱的行家。

    小區是否能夠實行自主管理的權力,還是在業主自己手上的。如果同意自管,又有多少業主能夠真正遵守《業主公約》呢?沒有業主大會授權的管理物業,業委會的行為就是非法的,違規的,建議大家直接改選這種業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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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舒心141276736

    業主有權力管理自己的物業。一個外來的公司就可以管理物業。業主自己的物品及建築物,園區,道路,電梯,泵房,供電變壓器,都是業主自己花錢買來的。這些東西就是業主的。他沒有管理權,擁有權,使用權。那業主花錢買的啥?我買的汽車,我自己可以開,也可以顧個司機給我開。方便業主自己。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今天實行的物業公司簡直就是邪惡猖獗的很!顛覆人類正義!

  • 5 # w苦行僧

    可以當然是可以,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是最高的權力機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只要有業主大會的授權業主委員會就可以直接管理物業管理小區。

    業主委員會自治管理一個小區並非容易的事情業主委員們對如下事項必須要有一個充分的準備和了解,首先管理小區委員們是沒有收入的這一點必須有充分的心裡準備,同時對小區收入和支出情況要有一個全面的瞭解;其次對業主委員們是否有足夠的時間,足夠的知識儲備和管理能力要有一個充分的判斷;再次小區內的業主必須有一定的素質和法治精神,對業主委員會自治管理小區的看法一定要統一。

    業主委員會自治管理一個規模小、人口少沒有較為複雜的設施裝置且業主有一定素質和法治精神的老舊小區,成功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但是那些現規模較大、人口較多、設施裝置較為複雜的小區,建議還是聘請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較為妥當,業主委員會委員只需要監督好《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小區規約的實施情況及管理好小區的公共收入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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