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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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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陽光情感覓思
第一,臨時過渡階段,同租屋友。
離婚後還住在一起,雙方都有不得已的苦衷吧?有可能是因為孩子。兩人雖然離婚了,但孩子還小,兩人為了更好的服務孩子,約定好離婚不離家。兩人分床,分房間,分開做飯,像同租室友一樣,儘管在一個屋簷下,但心理距離是大的,這種情況,會隨著一方接受新感情,慢慢的,另一方也接受新感情,最終結束這種不離家的狀態。
第二,復婚緩衝期,想再給彼此一個機會。
有好多情況,兩人性格不合,針尖對麥芒,針鋒相對,互不相讓,離婚了。但冷靜之後,考慮到共同的房貸,兩人都覺得應該互相改變,給對方和婚姻一次機會,隨即離婚不離家,在一個合適的時機下,兩人重新認識對方,認識到自己的不足,選擇復婚,繼續攜手以後的歲月。
第三,陌生城市的家變成遠嫁女的根。
有好多女士,被愛情衝昏頭腦,選擇遠嫁,過了幾年後,婚姻不合選擇離婚,婚後回孃家也不太現實,在這個城市,和前夫哥的家早就變成了她的根,這時,雖然離婚了,一時半會帶著孩子只能選擇離婚不離家,遇到不願將房子給她的前夫哥,只能先暫時將就,從長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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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虎皮貓大人的三哥
不違法,現在很多這樣,離婚不離家。
就目前的法律法規來看,已經沒有了非法同居的概念,並沒有規定未婚男女不得住在一起,而離婚後的夫妻其實就是未婚男女的身份,所以夫妻離婚後同居在一起,並不違法。
還有的,是因為需要購買二套房,或是因為地方上的拆遷政策,想要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從而需要辦理“假離婚”,已達到自己的目的。
當然,更多的是為了躲避債務離婚的。
近些年,隨著電商的強勢崛起,傳統行業利潤空間被嚴重壓縮,一大批實體創業者倒在了前行的道路上,剩下的大部分人也都是靠著貸款在勉力支撐,2020的疫情,又收割了一波他們的希望,實體經濟陷入了冰點。
生意倒了,錢還得還。沒錢還怎麼辦呢,夫妻二人都會被列為失信執行人,以後東山再起就不用指望了。
這時候,就需要有人站出來了,扛下所有的債務,讓另一方能夠不受欠款的影響,最起碼還能保證這個家庭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於是假離婚就應運而生了。
手續辦了,大家還是一家人,有著共同的奮鬥目標,一起努力,一起面對未知的明天,生命不息,奮鬥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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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賀點松以文濟世
作為一個54歲的業餘作家,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吧。
根據我的觀察,男女雙方離婚後仍然住在一起生活,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對於離婚並不堅決,可能是因為一時衝動或賭氣而草率離婚。
這樣,夫妻辦了離婚手續後,都沒有離開家庭的意思,就那麼不尷不尬地住在一起。
這樣的情況,如果有好的契機,夫妻復婚的可能性很大。
2、夫妻離婚了,但是為了孩子,仍然住在一起生活。
夫妻感情破裂,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是雙方都不忍心孩子的成長受到影響,所以兩人仍然住在一起生活。
這樣的夫妻應該說對孩子的責任心還是很強的,這樣做至少彌補了離婚的一個弊端,那就是孩子的心靈受到影響。
不過,這對夫妻終將離開,只是時間問題罷了。比如,當孩子滿18歲,或者是孩子孩子高考結束,進入大學,那麼這對夫妻就會最終分道揚鑣。
3、夫妻離婚了,但是因為房子問題,雙方仍然居住在一起。
大都市的夫妻離婚,因為房子的分割出現糾紛,雙方又都沒有能力再得到房子,所以不得已暫時仍然住在一起。
這是非常尷尬的無奈的事情。
不過當他們的房子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分割完畢,一方就會離開這個住所。
以上應該就是男女雙方離婚後仍然住在一起的常見情況。
那麼,離婚後仍然住在一起算違法嗎?不算。因為兩個人既然離婚,那麼已經是脫離婚姻狀態的自由人,他們同居一個住所,不違法。從道德層面看,因為從前二人就是合法夫妻,所以一般人們也不會予以譴責。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了,親們覺得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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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邯鄲跑腿老於
不算違法,因為現在不像過去了,所謂的“非法同居”也沒有那麼嚴苛了,只要是男女雙方都能夠共同地接受這種生活就不算違法,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那就算違法了,更猶如我們現在所說的未婚同居,在沒有領取結婚證也是可以居住在一起生活的,比如名人大衣哥的兒子和兒媳婦,兩人僅僅是舉辦了婚禮,並沒有領取結婚證,因為大衣哥的兒子年齡不夠,他們作為公眾人物都可以堂而皇之的同居在一起,也沒有任何部門的過問,可見對於現在的男女關係其實已經很寬鬆了。
真離婚後同居的許多的夫妻在離婚以後因為財產分割出現了問題,比如房屋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僅有這一套房子又不能作價賣掉,而另一方又拿不出足夠的錢給另一半,所以儘管夫妻離婚了,這套房子還是夫妻雙方所有,都享有居住權。
另一個原因就是孩子的原因,夫妻雙方離婚後不敢把離婚的事情告訴孩子,因為考慮孩子太小接受不了家庭的分裂,所以夫妻雙方還是名存實亡的生活在一起,有的是在等孩子長大,有的是在等找到新的伴侶才告訴孩子。
假離婚同居的隨著國家政策的逐步完善,在很多的城市都有著購房指標和購車指標,又或者是特殊的工作指標。許多的夫妻想要為家庭佔據更多的指標來獲利或者達到事業升遷的目的,選擇了假離婚,意思就是去民政局雙方協議離婚,但是離婚後還是繼續家庭生活,之前的生活是怎樣離婚後還是怎樣,僅僅是在法律的層面失去了婚姻,而在現實裡還是真正的夫妻。
結語總體來說夫妻雙方不管出於什麼目的離婚的都失去了法律對婚姻的保護,但是二人離婚後仍一起居住並不違法,前提是雙方都有此意向,若有糾紛可以訴諸法院進行調解或者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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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違法,這屬於同居,法律調整的範圍沒有特別寬泛,婚前同居,離婚後同居都不算違法。只是同居關係,同居造成財產的混同是按份共有,而婚內財產的混同是共同共有,另外在人身權方面,相互之間不具有繼承權,不享有夫妻之間人身屬性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