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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1樓大象

    謝邀。首先必須明確,iPhone X的釋出,並不是刷臉時代到來的標誌。刷臉技術早已在市場是進行實踐,支付寶裡的刷臉功能驗證,其他理財類產品中也嵌入有類似功能,比如在刷臉過程中,轉下臉,讀一句話,動下嘴唇,這是刷臉技術為了識別是否為活體。

    為什麼非要強調活體,因為已經有黑產瞄準了刷臉技術的破解,用模擬的臉型就可以破解一些low的刷臉技術,但如果是活體,這種黑產也無法進行破解。

    刷臉技術中有很多高科技,在此不能一一列舉,舉個例子,去騰訊的全城助力,可以鑑別走失孩子長大後,找到親生家庭。這是依據臉部雖年齡增長的變化規律進行的。更復雜的是,從臉部的資料庫中快速找到相似的臉型。

  • 2 # 鹽城中公教育

    【熱點背景】

    近日,記者在一家網路商城中發現,有商家公開兜售“人臉資料”,數量約17萬條。在商家釋出的商品資訊中可以看到,這些“人臉資料”涵蓋2000人的肖像,每個人約有50到100張照片。此外,每張照片搭配有一份資料檔案,除了人臉位置的資訊外,還有人臉的106處關鍵點,如眼睛、耳朵、鼻子、嘴、眉毛等的輪廓資訊等。商家稱,其售賣的人臉樣本中,一部分是從搜尋引擎上抓取的,另一部分來自境外一家軟體公司的資料庫等。該商家稱,從發售至今,他已多次賣出這些資料。

    【命題預測】

    隨著非現金支付方式的普及,刷臉支付、面部識別的安防系統也逐漸普及,但近期在某網路商城出現了兜售“人臉資料”的交易資訊,引發了人們對於面部識別技術帶來的個人資訊保安困擾,對此你怎麼看?

    【中公解析】

    1.表明自身觀點。

    在網路時代的背景下,非現金支付、面部識別的安防系統等科技逐步融入我們的生活,給我們帶來了巨大的便利,但是科技力量的進步應以服務我們的工作、生活為目的,不能氾濫成為侵害他們權益的工具,所以科技的力量必須接受法律、道德的約束,更好的為我們所用。

    2.結合社會實際進一步闡述分析。

    (1)人臉識別給我們帶來了諸多便利。它是在計算機發展的基礎上衍生出來的一種安防、交易驗證系統。在現在的資訊科技下,交易、安防等行為的便捷性必然建立在個人資料上。網路購物、線下搜碼支付、使用新的APP等行為都需要我們提供獨特的個性身份識別系統,從最初的大量賬號、密碼、動態口令,到現在的面部識別,都具有身份識別的唯一性。

    它對於公共安全系統而言,透過社會上大量的攝像監控採集嫌疑人資訊,可以提高公安機關的辦案效率;對於企業、單位而言,設定人臉識別可以對成員、顧客資訊進行快速有效辨認,提供交易、安防的效率和效果;與個人而言,日常的交易支付、家用安防等也讓我們感受了安全、便捷。

    (2)人臉識別技術背後的風險。首先我們個人越來越暴露在網路環境中,微信、QQ、INS、推特等交友軟體中保留了大量的個人資訊,這些資料還在不斷的上傳且有些處於暴露的網路環境中;其次資訊傳播渠道有些人可以用技術手段抓取資訊,某網路商城兜售人臉資料一例的當事人便是從事網路技術的工作人員,隨手抓取的資訊便在網路公開兜售。再次,我們的法律尚未觸及這一細分領域,現實中尚未發生相關的訴訟案例,一旦案發怎專門適用的法令。最後許多人沒有進行自我保護的意識,過分相信科技手段帶來的便利,忽視了背後的風險,而這是作為普通人無法識別也是技術背後最大的風險。

    3.提出對策

    (1)公眾應及時樹立隱私保護意識。在網路環境中樹立個人隱私憂患意識,保持對個人資料的敏感,能夠識別個人面部特徵等隱私關聯的東西越來越多、越來越與切身利益相關,同時對於觸犯個人隱私的行為敢於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2)儲存使用者資料隱私的企業而言需要加強技術保護手段。對個人隱私資訊進行“風險隔離”,透過提高不法分子盜取個人資訊的技術門檻,從而提高非法資訊獲取後的技術難度。相關公共交易平臺如網購商城等平臺也應加強監控,對“敏感商品”建立自動報警機制,防止這類資訊公然被兜售。

    (3)政府部門應及時完成資料保護相關法律的更新。對違法犯罪問題的嚴厲打擊,為個人隱私保護築起堅硬的司法藩籬。在這個“刷臉”的時代,在資料價值不斷被挖掘的當下人們需要更強大、更有力、更具前瞻性的隱私保護條款,而政府透過法律的武器保護住公眾個人的個人隱私,保護每位公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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