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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寧天王

    物業沒有權利扔,扔了的話,業主去找,還得協商溝通。如果說不知道誰幹的,沒有監控的話,業主也沒辦法。

    但是把東西放到公共區域確實不妥,而大部分業主,你就看吧,能佔的地方全佔,一樓頂樓尤其如此。遇上會過的那種老年人,走廊裡給你打上壁櫥的都大有人在。

    物業通常的做法,發通知,提醒,然後協助消防部門一起清理。

  • 2 # 車伕6600

    物業有沒有權管,估計具體那個條文說物業有權扔掉門口的鞋可能還真沒有,但是,消防法有規定消防通道不得堆放雜物,物業公司作為一個小區的第一消防責任人你說有權嗎,肯定有權,如果物業不管才是失職,由於物業失職,在火災過程中,由此造成損失物業是有責任的,同時物業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 3 # 黑狗5821

    一,家門口之外,就是公共區域了。

    二,而公共區域內,業主無權長時間佔用。

    三,物業是公共區域服務和管理的公司,要對放置於公共區域的物品進行清理。

    四,可先通告,再按無主物品處理。

  • 4 # 大哥雨田

    當然有權了,物業公司是請來的管家,管家管家,當然是管理公共區域的了,包括衛生,消防,裝置完好,你這把臭鞋擺門口,第一影響整體衛生,第二具有安全隱患,一旦失火,很可能就因為一隻破鞋影響你家安全門和防火門開啟,讓你們全家處於火災的危險中

  • 5 # 吳69976336

    物管是無權甩的。如果甩了要倍錢的。物管只有管的權力,沒有甩的權力。物管應該告訴業主把鞋子拿回室內,放在公共場所不安全。少了不對業主負責,因為這是業主的私人財物。

  • 6 # 快樂人生258076300

    這樣的物管是不是沒有事情做,管得太寬了,公攤面積十多二十個平方,也是業主買了的,物管費也是提前交的。物管真的有權利把鞋子當廢物處理掉嗎?這件事就發生在大重慶璧山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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