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只要不是當事人直接對未成年人造成的傷害,我個人認為,不應當承擔責任。
首先,保護自己的財物安全是每個公民天然享有的權利,為此採取一些防衛手段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只要不是明顯危害他人安全,一般都沒有什麼責任。(比如為了防盜,在自家圍牆上裝玻璃渣子是可以的,小偷被劃傷也不應該擔責,但是裝電網就不行了,危害性太大,而且還可能誤傷無辜)
其次,當事人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後,有權抓捕犯罪嫌疑人並扭送公安機關,在此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發生身體接觸甚至扭打,只要不要明顯超出必要限度,也不應該承擔責任。
第三,當事人放走小偷之後發生的事件,和當事人已經沒有直接的聯絡。就如同之前新聞報道的追小偷導致小偷跳河淹死的新聞一樣,那是他自己選擇的路線和方向,雖然是有人追導致的,但不應當讓被偷得人承擔責任,否則會造成一種極為不好的社會導向,以後誰還敢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公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怎麼保護?
綜合來說,只要不是當事人故意傷害未成年人,驚嚇也沒有超過必要限度,不應該擔責。
肯定有責任,正確做法是請他吃完飯再把他安全送回家,要是不願吃飯也可以給他一筆錢,你讓人孩子受到驚嚇賠個幾萬塊都是輕的
你好,只要不是當事人直接對未成年人造成的傷害,我個人認為,不應當承擔責任。
首先,保護自己的財物安全是每個公民天然享有的權利,為此採取一些防衛手段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只要不是明顯危害他人安全,一般都沒有什麼責任。(比如為了防盜,在自家圍牆上裝玻璃渣子是可以的,小偷被劃傷也不應該擔責,但是裝電網就不行了,危害性太大,而且還可能誤傷無辜)
其次,當事人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後,有權抓捕犯罪嫌疑人並扭送公安機關,在此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發生身體接觸甚至扭打,只要不要明顯超出必要限度,也不應該承擔責任。
第三,當事人放走小偷之後發生的事件,和當事人已經沒有直接的聯絡。就如同之前新聞報道的追小偷導致小偷跳河淹死的新聞一樣,那是他自己選擇的路線和方向,雖然是有人追導致的,但不應當讓被偷得人承擔責任,否則會造成一種極為不好的社會導向,以後誰還敢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公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怎麼保護?
綜合來說,只要不是當事人故意傷害未成年人,驚嚇也沒有超過必要限度,不應該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