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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賣藝03

    首先肯定是不同意對方的要求

    如果毀約不止讓對方賠償定金,還可以要求對方補償房價的差價部分(現在的房價和你當初買的價格),法院是會支援的

  • 2 # 時評百曉君

    房子既然已經交了首付,肯定之前已經簽過合同,交過定金的手續的。一旦有這些檔案,就是事實上合同成立了。這種買賣雙方任一方毀約,對方都有權拒絕同意或者有權對對方提出索賠或上訴的正當訴求。

    題主這種情況應該不是隻單獨針對你一個人的,既然你的房子開放商想毀約,應該其他業主的他也想毀約。所以樓主可以找有相同遭遇的其他業主一起組成聯盟,畢竟人多力量大吧,一起維權的成功率也會大很多。

  • 3 # 華夏二丫頭

    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亦或是國家,契約精神都是立足之本。交了訂金就是購房者的承諾,收了訂金就是售房者的承諾,頒發了證件就是國家的承諾。做出承諾就要履行。否則往小了說是“說話不算數”。往大了說是違法犯罪。會受到道德譴責,影響聲譽;透過維權,法律也會對其進行懲罰。

    不過法律規定,買賣雙方以訂金為限承擔責任,買方毀約,訂金歸賣方所有,賣方毀約,訂金雙倍返還。你要維權的話需要核算一下是不是合算

  • 4 # 我家住樓房

    開發商看房價大漲,單方面違約,每套房最高提價100多萬!

    西安一開發商賣房3年多後,看購房者只簽了“認購協議”,有恃無恐,單方面撕毀協議,並漲價數十萬到上百萬不等!

    根據上述媒體報道顯示:記者接到多位購房者投訴,自己於3年多前(2017年2-3月)在西安“銅雀臺”小區購買了一套房,但由於開發商“五證不全”(無預售證等),一直沒有簽訂購房合同,只簽訂了認購協議,並明確了單價(9432.19元/平方米-11000多元/平方米不等),同時繳納了2萬元定金;

    開發商當時告訴購房者:(2017年)5月1日就能辦好“預售證”,到時候再籤正式的購房合同!

    萬萬沒想到的是,60多位購房者等了不是3個月,而是3年多,但等來的並不是開發商如期履約,而是單方面違約,同時還有漲價!

    一位購房者告訴記者:我是2017年3月份和開發商籤的合同(認購協議),當時說的是9700元左右/平方米,上面贈送20多平方米(20-28平方米不等)的面積,所以說我們就看中了這個小區,我們只簽了一個暫時的合同(即認購協議),交了2萬塊錢的預約金;

    據這位購房者介紹稱:開發商說到5月份,交了全款後就籤合同(正式的購房合同),我們看家裡的條件無法交全款,於是就把當時住的一套兩室一廳賣掉了,直到現在一直租房住;

    等了3年多還不交房,今年(2020年)4月份給我們打電話,說這個房子要提價,在認購價的基礎上每平方米最少漲價6000元,房子總價最少漲70-80萬元,最高達100多萬元;

    同時,以前答應贈送的20多平方米麵積,也不再贈送了!

    直到第二年(2018年)4月份,經相關部門“拉架”,雙方終於不打了:“生力置業”退出此專案,同時把地給(土地過戶)“海天製藥”,並獲得約2.4億元(土地款);

    至於為什麼要漲價,上述開發商負責人解釋道:由於土地過戶,我們額外支出了2個來億,另外契稅2000多萬元,並考慮到2017年-2019年的成本上升比較高,基於上述這些原因,所以我們想提高房價!

    上述開發商負責人還表示:這個我們也是沒有辦法,確實是因為成本上漲的因素,我們願意協商、我們願意讓利,但同時我們不希望把這個事情鬧僵!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儘管是由於購房者“圖便宜”,但我們仍舊支援購房者的訴求,並已督促開發商,而開發商也表示下一週能給購房者一個滿意的答覆!

    根據房地產網站顯示:“銅雀臺”小區位於西安市蓮湖區灃鎬東路,既是學區房(含省市級重點中學“遠東一中”等多所中小學),交通便利也很便利(共19條公交線路、3條地鐵),周邊配套也非常好!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成都有購房者為了破“限購”,採用了開發商提供的“延遲備案”的方式買房,也可能會遇到開發商房價大漲,而單方面違約的風險!

    對此,房地產行業內專業人士提醒:不排除會出現開發商看房價大漲,單方面違約,購房者或將“人房兩空”!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一級庫管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