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工作制度流程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規範各類制度、流程的編訂、修訂、釋出、使用管理,確保制度和流程的嚴肅性和時效性,特制定此規定。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ⅩⅩ人民醫院制度、流程的制定、稽核、批准、釋出修訂、廢止的管理。
3.原則:
3.1目的性原則:制度的出臺是服務於醫院管理的需求,杜絕形同虛設的制度;
3.2精簡性原則:制度結構合理、格式嚴謹劃一、條文簡潔精要,杜絕冗長臃腫,模稜兩可的
制度;
3.3時效性原則:制度的制定、修訂、廢止應當及時,確保最大程度地貼近管理的需要,但制度更新應當考慮新舊銜接和繼承的問題。
3.4銜接性原則:醫院各部門制定的制度應當與醫療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操作規範、診療指南等為依據,不能有衝突或者違背。
3.5規範性原則: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應當嚴格遵循程式進行,杜絕隨意和隨機的管理行為。
4.職責:
4.1醫院各分管院長負責制度流程審批、簽發。
4.2醫院辦公室負責所有制度的下發、存檔和廢止的管理,特殊檔案、制度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5.1 制度的範圍:
5.1.1醫院規章制度、醫療質量管理制度、應急預案、流程等。
5.1.2各科室內部規章制度、流程和崗位說明書、臨時性、階段性且僅侷限於部門管理範圍的專項規定不納入本規定的“制度”範圍。
5.2 制度、流程制定(修訂):
5.2.1醫院各職能部門應當根據醫院發展、科室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及時制定(修訂)相應的制度流程;
5.2.2制度簽發後立即組織培訓、實施,並注意執行過程中的檢查和反饋。
5.2.3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歸口部門應當及時制定(修訂)相關制度,如未及時制定(修訂),上級管理部門可以責成歸口部門實施。
(1)管理機制發生較大調整的;
(2)部門管理職能或者管理架構發生較大調整的;
(3)經實踐證明是無效的管理制度未及時進行刪減;
(4)診療過程或管理出現漏洞。
5.2.4每一年,根據醫院工作安排,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及中層領導會議,組織對重要制度及流程進行修訂,必要時報上級管理部門備案。
5.3 制度文字格式:
5.3.1 文字結構:篇、章、節;制度正文後附流程和表格。
5.3.2 字型字號:制度標題為宋體三號加粗;正文為宋體四號(正文內小標題加粗)。
5.3.3 排版格式:頁邊距上下左右均為2cm,裝訂線0.5cm;制度標題段後0.5行間距;正文的間距為固定值20磅。
5.3.4 序號要求:按程式檔案編制的要求編排序號,嚴禁出現英文字母。
5.4 制度稽核:
5.4.1 制度制定(修訂)出初稿後,應在兩個工作日內,透過《制度制定(修訂)審閱表》收集各部門對制度的修改意見。特殊性、機密性的制度經院長認可,可以不經此程式。
5.4.2經稽核的制度,由制度發起分管院長簽發。
5.4.3制度稽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駁回:
(1)嚴重偏離建章立制的原則、違法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醫療操作規範的;
(2)制度擬定部門未徵集相關部門意見。
5.5 制度簽發:
5.5.1各部門根據相關素材進行最終的修訂工作後,向醫務科獲取檔案程式碼,並填制《制度簽發表》,按流程完成稽核,並由分管院長簽發,由醫院辦公室統一下發至各科室。
5.5.2適用於各科室內部管理的制度,由科室負責人簽發。
5.6 備案存檔:
5.6.1所有制度檔案必須在醫務科及醫院辦公室存檔,重要制度檔案及時向上級部門備案。
5.7 制度廢止:
5.7.1 新制度出臺,原有制度即自動作廢;
5.7.2對於失去實效的制度,歸口科室可以申請作廢,經分管院長批准後作廢,並在醫務科備案。
醫院工作制度流程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規範各類制度、流程的編訂、修訂、釋出、使用管理,確保制度和流程的嚴肅性和時效性,特制定此規定。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ⅩⅩ人民醫院制度、流程的制定、稽核、批准、釋出修訂、廢止的管理。
3.原則:
3.1目的性原則:制度的出臺是服務於醫院管理的需求,杜絕形同虛設的制度;
3.2精簡性原則:制度結構合理、格式嚴謹劃一、條文簡潔精要,杜絕冗長臃腫,模稜兩可的
制度;
3.3時效性原則:制度的制定、修訂、廢止應當及時,確保最大程度地貼近管理的需要,但制度更新應當考慮新舊銜接和繼承的問題。
3.4銜接性原則:醫院各部門制定的制度應當與醫療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操作規範、診療指南等為依據,不能有衝突或者違背。
3.5規範性原則: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應當嚴格遵循程式進行,杜絕隨意和隨機的管理行為。
4.職責:
4.1醫院各分管院長負責制度流程審批、簽發。
4.2醫院辦公室負責所有制度的下發、存檔和廢止的管理,特殊檔案、制度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5.1 制度的範圍:
5.1.1醫院規章制度、醫療質量管理制度、應急預案、流程等。
5.1.2各科室內部規章制度、流程和崗位說明書、臨時性、階段性且僅侷限於部門管理範圍的專項規定不納入本規定的“制度”範圍。
5.2 制度、流程制定(修訂):
5.2.1醫院各職能部門應當根據醫院發展、科室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及時制定(修訂)相應的制度流程;
5.2.2制度簽發後立即組織培訓、實施,並注意執行過程中的檢查和反饋。
5.2.3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歸口部門應當及時制定(修訂)相關制度,如未及時制定(修訂),上級管理部門可以責成歸口部門實施。
(1)管理機制發生較大調整的;
(2)部門管理職能或者管理架構發生較大調整的;
(3)經實踐證明是無效的管理制度未及時進行刪減;
(4)診療過程或管理出現漏洞。
5.2.4每一年,根據醫院工作安排,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及中層領導會議,組織對重要制度及流程進行修訂,必要時報上級管理部門備案。
5.3 制度文字格式:
5.3.1 文字結構:篇、章、節;制度正文後附流程和表格。
5.3.2 字型字號:制度標題為宋體三號加粗;正文為宋體四號(正文內小標題加粗)。
5.3.3 排版格式:頁邊距上下左右均為2cm,裝訂線0.5cm;制度標題段後0.5行間距;正文的間距為固定值20磅。
5.3.4 序號要求:按程式檔案編制的要求編排序號,嚴禁出現英文字母。
5.4 制度稽核:
5.4.1 制度制定(修訂)出初稿後,應在兩個工作日內,透過《制度制定(修訂)審閱表》收集各部門對制度的修改意見。特殊性、機密性的制度經院長認可,可以不經此程式。
5.4.2經稽核的制度,由制度發起分管院長簽發。
5.4.3制度稽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駁回:
(1)嚴重偏離建章立制的原則、違法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醫療操作規範的;
(2)制度擬定部門未徵集相關部門意見。
5.5 制度簽發:
5.5.1各部門根據相關素材進行最終的修訂工作後,向醫務科獲取檔案程式碼,並填制《制度簽發表》,按流程完成稽核,並由分管院長簽發,由醫院辦公室統一下發至各科室。
5.5.2適用於各科室內部管理的制度,由科室負責人簽發。
5.6 備案存檔:
5.6.1所有制度檔案必須在醫務科及醫院辦公室存檔,重要制度檔案及時向上級部門備案。
5.7 制度廢止:
5.7.1 新制度出臺,原有制度即自動作廢;
5.7.2對於失去實效的制度,歸口科室可以申請作廢,經分管院長批准後作廢,並在醫務科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