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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黃蜂二師兄

    說句笑話,題主從哪裡找來的資料證明宋朝不允許外華人買房而其它朝代就可以買房?目前沒有任何史料記載宋朝外華人可以買房。大清官員

    實際上只是在清朝才有外租界,才允許外華人在某個專屬地買房,其它地方保障不了安全的,清朝婦女

    例如天津有個著名的嬤嬤,因為收養很多兒童,被誤認為是收養兒童然後挖心吃肝,百姓最後衝進教堂把兒童放了出來將嬤嬤活活砍死。

    我們在各地都可以看到有很多很早之前蓋的教堂,但是這些也是清朝才有的,其它朝代能在當地買房和生活的目前沒有資料記載。洋人與清官在一起

  • 2 # 創史人

    中國古代史上,唯獨沒有亡於內亂的王朝就是宋朝。所以在宋朝民間的富裕以及社會經濟的繁榮程度遠遠超過盛唐。西方與日本史學界很多學者認為宋朝是中國歷史上的文藝復興與經濟革命,不僅國內形勢不錯,國際往來也是異常活躍。

    宋朝時期宋朝的海外貿易很發達,和南太平洋、中東、非洲、歐洲等地區50多個國家通商,周邊日本、南韓、泰國、越南、伊朗、汶萊、爪哇、寮國……更是往來密切。元豐三年,還出臺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貿易法——《廣州市舶條法》。

    隨著對外經濟的繁榮,很多外華人也來到了中國,在這裡生活、居住,宋朝設立了“蕃市”,專賣外國商品;“蕃坊”供外華人居住;“蕃學”供外商子女接受教育。對這些蕃商還制定了專項法律。

    其中對外華人來中國定居給予了種種限制,就好比現在拿美國的綠卡一樣,同時規定不許他們在中國買房(參見《宋會要輯稿》刑法2之21)。其實他們也買不到,因為政府規定對外華人“不得賣與物業”。

    當然,這裡主要就是指廣州,也主要是在宋仁宗時期。之所以採取如此策略應該出於兩個方面的考慮。

    其一,防止“師華長技以制華”,不讓他們剽竊中國的技術、謀略以及國家機密。

    其二,我覺得結合現在的經濟市場考慮,應該是防止地產泡沫,因為宋朝國內經濟穩定發展,大量的外華人買房可能會造成房價失控,形成泡沫。

    在宋朝,法律對國內的購房控制也是比較嚴的。比如,“禁內外臣市官田宅。”,無論中央幹部還是地方幹部,都不能購買公房。“詔現任近臣除所居外,無得於京師置屋。”,現任京官最多隻能擁有一套住宅,禁止在首都購買第二套房。

    此外,宋朝還設定有專門的房地產管理機構——店宅務,收取地產稅,提供公租房,建立房產中介機構,實行拆遷補償制度,可以說有點類現代了。

  • 3 # 水瓶座房產123

    個人認為宋朝不允許外華人買房,重點不在於防止外華人“師華長技以制華”,而是土地性質問題。

    記得十幾年前讀過一篇關於宋朝土地的文章,大綱講的是宋朝和金,元之戰導致敗戰國滅,細分的章節講到宋朝的各種稅制和土地問題,宋朝和其他封建王朝本質上的區別就是,宋朝是唯一沒有從內部出現問題導致亡國的朝代,這點多少和其統治者對土地性質的規定有關。

    宋朝規定土地為私有制,私人田土大大超過官田,宋朝臣民間皆可互相買賣私土,到後期也有些官府之地加入到土地交易中,為什麼唯獨不允許外華人買房呢。尤其是在外華人口聚集之地廣州,還專門下達過一道政令,明確指出不可與外人通土地之商。

    這是由於宋朝統治者信奉天下之大莫非王土,若開外華人土地買賣之先河,會招致更多的外華人來宋朝土地買房,尤其私有土地制度,外華人買房后土地性質自然歸屬於外華人之手,而王安石變法中的出賣官田政策執行後,統計得出官田所佔比例為全國田畝總數的七十五分之一,剩下的全部是私人田土,如若開放外華人交易土地政策,那麼宋朝基本上可以被外華人買光。

    其二是宋朝買賣田土稅收問題,按照推算宋朝田土交易收稅為十分之一,也就是十抽一,如果將田畝賣與外華人,十抽一之稅如何抽取,即便外華人答應給與稅賦,等將來外華人將此田畝再次與其他外華人交易的時候,還是否繳稅,這些問題都比較棘手。即便外華人經手幾道都願意繳稅,宋朝也不缺這點稅賦,宋朝的人均GDP一直領先於世界其他國家,即使是當時比較繁榮的西歐也不上宋朝的經濟。

    而到了宋朝後期遷都南方,很多宋人都覺得外華人和金,元之人互通有無,也是為了佔領宋朝之地而來,但有不能拒絕外華人貿易帶來的巨大財富,所以才規定了不可與外華人有土地之交易。

    斷斷續續記得的內容已經有點模糊了,如果整理的不對,還望瞭解宋史的老師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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