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分二級建造師、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由各省自行組織考試,一級建造師由國家統一組織考試,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截止日期為報名當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華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參加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二級建造師考試免試條件: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具有工程(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專案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專案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已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
一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華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一級建造師考試免試條件: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專案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專案管理》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階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三)原“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即增項考試)不再單獨列項考試,併入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設定級別為“增報專業”,請報考人員在選擇專業時注意區分。報考人員須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方可報考,成績當年有效。原“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檔案號不再使用。
建造師分二級建造師、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由各省自行組織考試,一級建造師由國家統一組織考試,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截止日期為報名當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華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參加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二級建造師考試免試條件: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具有工程(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專案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專案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已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
一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截止日期為報名當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華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一級建造師考試免試條件: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專案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專案管理》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階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專案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三)原“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即增項考試)不再單獨列項考試,併入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設定級別為“增報專業”,請報考人員在選擇專業時注意區分。報考人員須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方可報考,成績當年有效。原“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檔案號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