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價值量是指商品價值的大小。它也可以從兩方面去理解,一是單位商品價值量,二是商品價值總量。單位商品價值量指的是某個商品的價值大小;商品的價值總量則是指同一時間、同一勞動生產出來的所有商品價值量的總和,兩者也不能混淆。單位商品價值量指的是個體,而商品的價值總量則是個體之和(一定時間商品價值之和)。
假定市場上商品供求平衡,不存在競爭,某生產部門生產條件分為優、中、劣三種,那麼,商品價值量的決定就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在這個部門的生產中,如果中等生產條件佔統治地位,中等生產條件生產的產品在這個部門的產品中佔絕大多數,那麼,生產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由中等生產條件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來決定,商品的社會價值就由中等生產條件生產出來的商品個別價值來決定。
第二,在這個部門的生產中,如果劣等生產條件佔統治地位,劣等生產條件生產的產品在這個部門的產品中佔絕大多數,那麼,生產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由劣等生產條件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來決定,商品的社會價值就由劣等生產條件生產出來的商品個別價值來決定。
第三,在這個部門的生產中,如果優等生產條件佔統治地位,優等生產條件生產的產品在這個部門的產品中佔絕大多數,那麼,生產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由優等生產條件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來決定,商品的社會價值就由優等生產條件生產出來的商品的個別價值來決定。
如果把市場供求關係和市場競爭引入,並且假定市場供求關係平衡,在這個部門的生產中,中等生產條件佔統治地位,生產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由中等生產條件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來決定,這種商品的社會價值由中等生產條件生產出來的商品個別價值來決定。這樣,商品價值量的決定就有以下情況:
一、如果市場上商品供不應求,價格上漲,不僅具有優等和中等生產條件的企業生產該種商品的利潤量增長,而且具有劣等生產條件的企業生產該種商品也有利可圖,於是,劣等生產條件企業大量湧入,致使劣等生產條件在該部門生產中佔統治地位,其產品數量在該部門的產品中佔絕大多數,這樣,生產該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有劣等生產條件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來決定,該種商品的社會價值就由劣等生產條件生產的商品的個別價值來決定。
二、如果市場上商品供過於求,價格下跌,具有劣等生產條件的企業甚至一部分具有中等生產條件的企業退出生產行列,致使優等生產條件在該部生產中佔統治地位,這種條件下生產的商品在該部門產品中佔絕大多數,這樣,生產該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由優等生產條件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來決定,優等生產條件生產的商品的個別價值就決定該商品的社會價值。
三、這樣,透過市場競爭所引起的市場供求不斷變化、價格上下波動和生產條件的不斷變動,最後,商品生產者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轉化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商品的個別價值轉化為社會價值。
以上情況說明,個別勞動時間轉化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個別價值轉化為社會價值的過程,就是生產商品的個別生產條件,個別勞動時間、商品個別價值的加權平均過程。
由此,我們可得以下結論:決定商品價值的生產條件是社會平均生產條件,決定商品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生產商品的社會平均勞動時間;商品的社會價值可以看作一個部門所生產的商品的平均價值(這裡的平均是加權平均);也可看作這個部門的平均(加權平均)生產條件下生產的構成該部門產品很大數量的那種商品的個別價值。
商品價值量的決定,還要受按比例分配社會勞動規律的支配。
馬克思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種不同的需要量相適應的產品量,就要付出各種不同的和一定的社會總勞動。這種按一定比例分配社會勞動的必要性,決不可能被社會生產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變的只是它的表現方式。”在商品經濟條件下,這一按比例分配社會勞動的規律,對商品價值量的決定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這種作用的具體表現是:
從商品價值量的決定中可以看出,兩種涵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關係:第一種涵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第二種涵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歷史和邏輯的起點,第二種涵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要透過第一種涵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發揮作用。
商品價值量是指商品價值的大小。它也可以從兩方面去理解,一是單位商品價值量,二是商品價值總量。單位商品價值量指的是某個商品的價值大小;商品的價值總量則是指同一時間、同一勞動生產出來的所有商品價值量的總和,兩者也不能混淆。單位商品價值量指的是個體,而商品的價值總量則是個體之和(一定時間商品價值之和)。
假定市場上商品供求平衡,不存在競爭,某生產部門生產條件分為優、中、劣三種,那麼,商品價值量的決定就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在這個部門的生產中,如果中等生產條件佔統治地位,中等生產條件生產的產品在這個部門的產品中佔絕大多數,那麼,生產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由中等生產條件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來決定,商品的社會價值就由中等生產條件生產出來的商品個別價值來決定。
第二,在這個部門的生產中,如果劣等生產條件佔統治地位,劣等生產條件生產的產品在這個部門的產品中佔絕大多數,那麼,生產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由劣等生產條件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來決定,商品的社會價值就由劣等生產條件生產出來的商品個別價值來決定。
第三,在這個部門的生產中,如果優等生產條件佔統治地位,優等生產條件生產的產品在這個部門的產品中佔絕大多數,那麼,生產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由優等生產條件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來決定,商品的社會價值就由優等生產條件生產出來的商品的個別價值來決定。
如果把市場供求關係和市場競爭引入,並且假定市場供求關係平衡,在這個部門的生產中,中等生產條件佔統治地位,生產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由中等生產條件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來決定,這種商品的社會價值由中等生產條件生產出來的商品個別價值來決定。這樣,商品價值量的決定就有以下情況:
一、如果市場上商品供不應求,價格上漲,不僅具有優等和中等生產條件的企業生產該種商品的利潤量增長,而且具有劣等生產條件的企業生產該種商品也有利可圖,於是,劣等生產條件企業大量湧入,致使劣等生產條件在該部門生產中佔統治地位,其產品數量在該部門的產品中佔絕大多數,這樣,生產該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有劣等生產條件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來決定,該種商品的社會價值就由劣等生產條件生產的商品的個別價值來決定。
二、如果市場上商品供過於求,價格下跌,具有劣等生產條件的企業甚至一部分具有中等生產條件的企業退出生產行列,致使優等生產條件在該部生產中佔統治地位,這種條件下生產的商品在該部門產品中佔絕大多數,這樣,生產該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由優等生產條件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來決定,優等生產條件生產的商品的個別價值就決定該商品的社會價值。
三、這樣,透過市場競爭所引起的市場供求不斷變化、價格上下波動和生產條件的不斷變動,最後,商品生產者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轉化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商品的個別價值轉化為社會價值。
以上情況說明,個別勞動時間轉化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個別價值轉化為社會價值的過程,就是生產商品的個別生產條件,個別勞動時間、商品個別價值的加權平均過程。
由此,我們可得以下結論:決定商品價值的生產條件是社會平均生產條件,決定商品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生產商品的社會平均勞動時間;商品的社會價值可以看作一個部門所生產的商品的平均價值(這裡的平均是加權平均);也可看作這個部門的平均(加權平均)生產條件下生產的構成該部門產品很大數量的那種商品的個別價值。
商品價值量的決定,還要受按比例分配社會勞動規律的支配。
馬克思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種不同的需要量相適應的產品量,就要付出各種不同的和一定的社會總勞動。這種按一定比例分配社會勞動的必要性,決不可能被社會生產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變的只是它的表現方式。”在商品經濟條件下,這一按比例分配社會勞動的規律,對商品價值量的決定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這種作用的具體表現是:
從商品價值量的決定中可以看出,兩種涵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關係:第一種涵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第二種涵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歷史和邏輯的起點,第二種涵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要透過第一種涵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