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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京提督相當於現在的省委書記加軍區司令員的職位。

    提督為武職官名,全稱為提督軍務總兵官。負責統轄一省陸路或水路官兵。提督通常為清朝各省綠營最高主管官,官階從一品,稱得上封疆大吏。若以職能分,提督分為陸路提督與水師提督,掌管區域達一至兩省,數萬平方公里,甚至數十萬平方公里。

    一般來說,清朝共在中國各地設定12名陸路提督,3名水師提督(福建水師提督、廣東水師提督及長江水師提督)。就臺灣而言,臺灣總兵或臺灣鎮所轄軍隊,通常屬於福建陸路提督與福建水師提督所管轄。

    至萬曆時(1573~1620)始為專設之官。清因之。於各省地方額設提督十九人﹐秩從一品﹐統帥所屬綠營官兵。是一省綠營最高階軍官。計有直隸、福建、湖北、陝西、甘肅、新疆、四川、湖南、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各一人;兼轄水陸提督者、江南、浙江各一人;其以巡撫兼提督事者,有山東、山西、河南、安徽、江西五人。

    另設外海﹑內河﹑長江﹑福建﹑廣東水師提督各一人。凡水陸提督統轄所屬官兵,各就其職掌,分防要地,或遊弋巡哨,修整武備,皆受總督節制。

    清順治元年(1644年),清廷入關,定都北京,設立了軍警合一的軍事機構--“步軍統領衙門”,主官為“步軍統領”,轄制滿、蒙八旗步軍營及九門官兵,同時節制南北巡捕二營,即綠營馬步兵。步軍營主要防守內城,按八旗方位防守。巡捕營主要防守外城(也稱南城)及郊區的重要地方。

    順治十六年(1660年),清廷增設巡捕中營,仍由步軍統領衙門主官節制,是為“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三營統領”。

    九門提督一職由於關乎京師防務,所以自設立以後主要由滿族大臣擔任。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清廷將巡捕三營(南、北、中)增為五營,皆為步軍統領衙門節制,至此該衙門主官稱謂正式變為“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

    1900年八國聯軍攻入北京,設立安民公所,維持治安。八國聯軍進入北京前的最後一任步軍統領是慈禧太后親信榮祿。1901年清廷仿效聯軍方式,設“善後協巡營”,後來改名“巡警總廳”,替代原步軍統領衙門的巡捕營。

    1902年肅親王善耆任步軍統領,支援軍警分離的改革。1905年清廷正式創設巡警部,並開辦現代警察學校,培養警察人才。自此,軍警編制分離,現代警察制度初步創立。

    1911年辛亥革命後,民國北洋政府保留了這個官職,只是將其更名為“京師步軍統領衙門”,轄左右翼總兵;1924年11月最終裁撤。

    擴充套件資料

    九門提督負責京師的警衛、治安,其統率的部隊長期保持在3萬人左右,且人員精幹,裝備精良。

    從機構、人員、職掌看,步軍統領衙門除衙門本部外,還下設八旗步軍營、巡捕五營、內外城十六門管理機構和白塔山信炮管理部門。

    步軍統領之下,設有左、右翼總兵各一人與步軍統領同堂辦公;八旗步兵營則設有左、右翼尉各一人(秩正三品)。八旗步兵營主要駐守內城。

    巡捕五營分佈於外城和四郊。中營駐紮於圓明園一帶,由副將(從二品,隸屬於總兵)一員帶領,下分五汛(每汛有官兵370人至580人不等);南營分防外城及南郊,下轄六汛;北營分防北郊,左營分防東郊,右營分防西郊,以上三營均各轄四汛。巡捕五營總計二十三汛。南、北、左、右四營設參將一人,遊擊一人。

    嘉慶四年,又添設左、右翼總兵各一人,左翼總兵節制南營、左營,右翼總兵統轄北營、右曹,順治十年(1653),於白塔山(今北海瓊島)設定信炮五位,若京城發生暴亂、敵情、火災、爆炸,則憑金牌“奉旨發炮”;內九門也各設信炮五位。白塔發炮,則九門信炮齊鳴。京城駐防官兵聞炮聲後,立即分割槽集合待命。

    乾隆八年(1743),信炮及其管理系統移交步軍統領衙門。京師有內城九門,外城七門,內外各城門均派官兵駐守,負責門禁。順治初年,守門軍官稱門千總。康熙十三年(1674),又設城門尉、城門校。乾隆十九年(1754),城門尉改名城門領(正四品),城門校改名城門吏(正七品)。

    內城九門,每門設城門領二人,城門吏二人,門千總二人。外城七門,每門設城門領一人,城門吏一人,門千總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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