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題主問題“翻譯”一下:題主提到的“土地”,指的是集體用地。土地本身是不能被繼承的,因為土地所有權不屬於村民,而是屬於村集體。有可能繼承的,是土地的使用權。
那麼,嫁出去的女兒對父母土地使用權有繼承權麼?
以下分兩類情況說明一下:
這種情況下,沒有繼承權。
戶口如果已經變更為城鎮戶口,城鎮戶口人員是無權享受農村集體用地的,除非一種情況:
繼承父母宅基地房之後,可以臨時“佔用”宅基地的使用權,直到房屋不能再行居住。期間,不得對房子進行大修、翻蓋。
這裡又可以區分兩種情況:
1.出嫁女兒還沒有獲得新的土地承辦權。這時候,女兒是可以繼承父母在原村集體的土地承包使用權的。
2.出嫁女兒已經獲得新的土地承包權。這時候,女兒無法繼承父母的土地承包使用權。
簡單小結一下就是:出嫁女兒有沒有繼承權,主要取決於戶口情況、是否已經獲得新的土地使用權。
先把題主問題“翻譯”一下:題主提到的“土地”,指的是集體用地。土地本身是不能被繼承的,因為土地所有權不屬於村民,而是屬於村集體。有可能繼承的,是土地的使用權。
那麼,嫁出去的女兒對父母土地使用權有繼承權麼?
如果嫁出去的女兒依然與父母同戶口(戶口未遷出),那麼,對於父母土地使用權是有繼承權的。如果嫁出去的女兒戶口遷出去了,就要分情況。以下分兩類情況說明一下:
嫁出去的女兒變為城鎮戶口這種情況下,沒有繼承權。
戶口如果已經變更為城鎮戶口,城鎮戶口人員是無權享受農村集體用地的,除非一種情況:
繼承了父母在宅基地上的房子。繼承父母宅基地房之後,可以臨時“佔用”宅基地的使用權,直到房屋不能再行居住。期間,不得對房子進行大修、翻蓋。
嫁出去的女兒變為外村戶口這裡又可以區分兩種情況:
1.出嫁女兒還沒有獲得新的土地承辦權。這時候,女兒是可以繼承父母在原村集體的土地承包使用權的。
2.出嫁女兒已經獲得新的土地承包權。這時候,女兒無法繼承父母的土地承包使用權。
簡單小結一下就是:出嫁女兒有沒有繼承權,主要取決於戶口情況、是否已經獲得新的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