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規定了中國機動車註冊登記檢驗、在用機動車檢驗、機動車查驗等機動車執行安全管理及事故車檢驗最基本的技術標準。同樣也是中國機動車新車定型性檢驗及新車出廠檢驗、進口機動車檢驗的最重要技術依據之一。
2017年9月29日釋出了新GB7258-2017,用於替代已經實施5年的GB 7258-2012.將於2018年1月1日正式實行。據瞭解,在新標準裡第一次給出了關於旅居車,旅居拖掛車(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房車)的定義,並對標準進行了細化。
具體內容
首先,關於旅居車、旅居掛車的標準與定義:
3.2.1.2 旅居車
裝備有睡具(可由桌椅轉換而來)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設施、用於旅行宿營的汽車。
3.3.4 旅居掛車 caravan
裝備有睡具(可由桌椅轉換而來)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設施、用於旅行宿營的掛車,包括中置軸旅居 掛車和旅居半掛車。
其次關於旅居車製造標準及荷載人數的規定:
4.4.2.3 旅居車、設計和製造上具有行動不便乘客(如輪椅乘坐者)乘坐設施的乘用車,設定有後向 座椅時,在與相向座椅的座間距大於等於 1150mm 且座墊深度大於等於 400mm 時,按座墊寬每 400mm 核定 1 人。
4.4.2.4 旅居車設定的側向座椅,及車長大於等於 6m 的乘用車設定的側向座椅和不符合 4.4.2.3 規定 的後向座椅,不核定乘坐人數。
4.4.2.5旅居車的核定乘員數應小於等於 9 人,但車長小於 6m 時的核定乘員數應小於等於 6 人。車 長大於等於 6m 的貨車底盤改裝的旅居車,駕駛室與旅居車廂之間無法保證人員的走動時,旅居車廂不 核定乘坐人數;車長小於 6m 的貨車底盤改裝的旅居車,駕駛室與旅居車廂之間有面積大於等於(4.0 ×105 )mm 3 且能內接一個500 mm×700 mm 矩形的貫通開口時,旅居車廂可核定乘坐人數。旅居車的 鋪位(包括由桌椅轉換而來的鋪位)不核定乘坐人數。
11.6.3 乘用車、旅居車同方向座椅的座間距應大於等於 600 mm(乘用車第二排以後的可摺疊座椅應大於等於 570mm),對發動機中 置且寬高比小於等於 0.9 的乘用車還應小於等於 1000 mm,旅居車、設計和製造上具有行動不便乘客(如 輪椅乘坐者)乘坐設施的乘用車相向座椅的座間距應大於等於 1150mm。
第三,出於安全考慮,對於電器系統進行了特殊的規定,重點是必備漏電保護與接地保護。
8.6.10 旅居車和旅居掛車的特殊要求如下:
a) 由中性點絕緣關係供電的旅居車和旅居掛車應配備良好的接地系統,其接地電阻應小於等於 50Ω,旅居車廂及用電裝置均應進行接地保護。
b) 旅居車應設電源總開關,並設定漏電保護設施。
c) 旅居車內除起動機、點火電路、蓄電池及其充電電路外,其他電路均應設定電路斷電器,低耗 電器可設定公用電路斷電器。
d) 旅居車應能採用外接電源供電,並具有電源轉換裝置與漏電保護功能。
第四,關於旅居車門窗的規定
11.5.2 旅居車至少應有兩個車門;其中,應有一個乘客門位於車廂後部或右 側,且該乘客門的淨高度應大於等於 1650mm、淨寬度應大於等於 500mm,但乘客門淨寬度大於等於 750mm 時,淨高度大於等於 1400mm 即視為滿足要求。
11.5.8 客車、旅居車、專項作業車乘坐區的兩側應設定車窗。
第五,對使用說明書也進行了詳細規定。
4.15.5 乘用車、旅居車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應對適合安裝的兒童座椅的型別及固定方法加以說明。
4.15.7 旅居掛車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應註明連線裝置對應的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號,並明示車輛行駛過 程中旅居室內不得載人。
第六,針對安全設施與安全系統的規定:
12.1.1 乘用車、旅居車、未設定乘客站立區的客車、貨車(三輪汽車除外)、專項作業車的所有座椅, 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客車的駕駛人座椅和前排乘員座椅均應裝備汽車安全帶。
12.15.8 旅居車應裝備滅火器,滅火器在車上應安裝牢靠並便於取用。
國家標準《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規定了中國機動車註冊登記檢驗、在用機動車檢驗、機動車查驗等機動車執行安全管理及事故車檢驗最基本的技術標準。同樣也是中國機動車新車定型性檢驗及新車出廠檢驗、進口機動車檢驗的最重要技術依據之一。
2017年9月29日釋出了新GB7258-2017,用於替代已經實施5年的GB 7258-2012.將於2018年1月1日正式實行。據瞭解,在新標準裡第一次給出了關於旅居車,旅居拖掛車(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房車)的定義,並對標準進行了細化。
具體內容
首先,關於旅居車、旅居掛車的標準與定義:
3.2.1.2 旅居車
裝備有睡具(可由桌椅轉換而來)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設施、用於旅行宿營的汽車。
3.3.4 旅居掛車 caravan
裝備有睡具(可由桌椅轉換而來)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設施、用於旅行宿營的掛車,包括中置軸旅居 掛車和旅居半掛車。
其次關於旅居車製造標準及荷載人數的規定:
4.4.2.3 旅居車、設計和製造上具有行動不便乘客(如輪椅乘坐者)乘坐設施的乘用車,設定有後向 座椅時,在與相向座椅的座間距大於等於 1150mm 且座墊深度大於等於 400mm 時,按座墊寬每 400mm 核定 1 人。
4.4.2.4 旅居車設定的側向座椅,及車長大於等於 6m 的乘用車設定的側向座椅和不符合 4.4.2.3 規定 的後向座椅,不核定乘坐人數。
4.4.2.5旅居車的核定乘員數應小於等於 9 人,但車長小於 6m 時的核定乘員數應小於等於 6 人。車 長大於等於 6m 的貨車底盤改裝的旅居車,駕駛室與旅居車廂之間無法保證人員的走動時,旅居車廂不 核定乘坐人數;車長小於 6m 的貨車底盤改裝的旅居車,駕駛室與旅居車廂之間有面積大於等於(4.0 ×105 )mm 3 且能內接一個500 mm×700 mm 矩形的貫通開口時,旅居車廂可核定乘坐人數。旅居車的 鋪位(包括由桌椅轉換而來的鋪位)不核定乘坐人數。
11.6.3 乘用車、旅居車同方向座椅的座間距應大於等於 600 mm(乘用車第二排以後的可摺疊座椅應大於等於 570mm),對發動機中 置且寬高比小於等於 0.9 的乘用車還應小於等於 1000 mm,旅居車、設計和製造上具有行動不便乘客(如 輪椅乘坐者)乘坐設施的乘用車相向座椅的座間距應大於等於 1150mm。
第三,出於安全考慮,對於電器系統進行了特殊的規定,重點是必備漏電保護與接地保護。
8.6.10 旅居車和旅居掛車的特殊要求如下:
a) 由中性點絕緣關係供電的旅居車和旅居掛車應配備良好的接地系統,其接地電阻應小於等於 50Ω,旅居車廂及用電裝置均應進行接地保護。
b) 旅居車應設電源總開關,並設定漏電保護設施。
c) 旅居車內除起動機、點火電路、蓄電池及其充電電路外,其他電路均應設定電路斷電器,低耗 電器可設定公用電路斷電器。
d) 旅居車應能採用外接電源供電,並具有電源轉換裝置與漏電保護功能。
第四,關於旅居車門窗的規定
11.5.2 旅居車至少應有兩個車門;其中,應有一個乘客門位於車廂後部或右 側,且該乘客門的淨高度應大於等於 1650mm、淨寬度應大於等於 500mm,但乘客門淨寬度大於等於 750mm 時,淨高度大於等於 1400mm 即視為滿足要求。
11.5.8 客車、旅居車、專項作業車乘坐區的兩側應設定車窗。
第五,對使用說明書也進行了詳細規定。
4.15.5 乘用車、旅居車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應對適合安裝的兒童座椅的型別及固定方法加以說明。
4.15.7 旅居掛車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應註明連線裝置對應的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號,並明示車輛行駛過 程中旅居室內不得載人。
第六,針對安全設施與安全系統的規定:
12.1.1 乘用車、旅居車、未設定乘客站立區的客車、貨車(三輪汽車除外)、專項作業車的所有座椅, 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客車的駕駛人座椅和前排乘員座椅均應裝備汽車安全帶。
12.15.8 旅居車應裝備滅火器,滅火器在車上應安裝牢靠並便於取用。